二、晚上加班时20:00~22:00
三、例假日加班时,开放时间同一、二项。
第四条停车场非开放时间时,禁止进出,以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条停车时,需将编号的停车牌放置在车上,以便查验。
接待管理制度
××公司电话接待服务规定范本
本公司为了规范办公人员的电话接待服务,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响铃时。电话铃声响起之后,应尽快拿起话筒。在电话铃声响起三次之内,必须有人接听电话,以免引起客户失望或不快。
第二条找人时。来电话指名找人,应迅速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如果不在,应明确告诉对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须作好记录。
第三条接听时。一般由最低职位的职员接听,但是,新职员对企业情况知之不多,不要抢接电话,以免一问三不知,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第四条声小时。对方说话声小,不能大声叫嚷,而要有礼貌地告诉对方,“对不起,声音有点小。”
第五条通话时。通话时如果有其他客户进来,不得置之不理,应该点头致意。如果需要与同事讲话,应有礼貌地说,“请您稍等”,然后捂住送话筒,小声交谈。
第六条中断时。通话中突然中断,应该立即挂上电话,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挂断时。打完电话,不要自己先挂断电话,应该等对方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
第八条高峰时。在业务通话高峰时,尽量不要往外打电话,不要占线时间太长,并且设法告诉客户,“现在正是进电话高峰时间,对不起……”。
××公司参观管理规定范本
一、申请与许可
1.欲参观公司者,必须事先与预约室主任联系,填写“参观公司申请书”,并正式提出申请,然后,转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相关部门对“参观公司申请书”进行审核,一经批准即转交总务部。
3.由总务部填写参观内容、范围与路线,然后交副总裁审批。
二、许可资格
1.凡持有公司印制的“公司参观许可证”者,有资格进入公司参观。
2.凡事先用电话或其他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并经总务部批准者,有资格进入公司参观。
3.凡合乎下列条例,并经副总裁许可者,有资格进入公司参观。
(1)事先与本公司总部或其他事业部门联系过,并征得有关部门许可者。
(2)主顾及其介绍给本公司的人。
(3)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团体及其介绍给本公司的人。
(4)其他希望参观者。
三、参观者胸卡
申请者必须向公司总务部出示“公司参观许可证”以及“参观公司申请书”,领取“参观者胸卡”。总务部在参观公司申请书上填写“许可编号”,转交门卫。
四、拍照
1.一般情况下禁止外来参观者在作业现场拍照。
2.和本公司有关系的公司,职员如果对所参观某机械设备感兴趣,希望拍摄该设备的照片,必须向总务部经理请示。
3.总务部经理可以在获得该生产主管同意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对该设备所需要部分进行拍照并以公文形式把照片寄给参观者主管。
4.为了防止所拍摄照片被过量复制,应由所在生产厂保管底片。
5.本公司设备的照片,不得擅自公开刊登,如果有必要刊登,必须事先请示公司工程部。
××公司来宾参观接待办法范本
一、为促进公共关系,扩大宣传效果,兼顾公司机密,特制定本办法。
二、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定时参观又分为以下三种:
(1)团体参观:机关学校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公司参观。
(2)贵宾参观: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前来参观。
(3)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来公司参观。
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公司参观。
三、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茶点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咖啡、糕点、冷饮或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公司高级人员陪同。
3.普通参观:以茶点招待,由管理部或有关部门派人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四、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各公司管理部门,作为办理接待的凭证,意外时应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公司,以利于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者,应视同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各公司管理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者,应同管理部协调办理。
4.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5.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谢绝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研究修正。
六、本办法呈报公司核准后公布施行。
××公司接待费用管理规定范本
一、本公司有关客户、供应商、融资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者的交际费、接待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接待费”)的开支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有关接待费的申请、批准、记账、结算等,一律按本规定的手续办理。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三、无论总裁、董事,还是业务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动用接待和交际费用开支。但是,本规定允许业务接待人员委托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本规定所指接待费,包括以下所列各项费用开支项目。但其中典礼费与捐赠两项开支另有制度性规定。
1.会议费2研讨费
3.招待费4交际费
5.典礼费6捐赠
五、使用接待费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接待费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公司的营业、采购、融资以及其他经营,有其客观的目的性,任何接待上的开支不得背离经营上的目的与要求。
2.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充分考虑和认清每一次接待的目的和接待的方法,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3.各级责任者或主管领导,必须充分审核每一次接待任务与接待方式,给予接待任务的担当者以适当的指示。
六、每个部门都必须分别进行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预算按过去的平均实绩来确定。
七、接待次数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次,但是,××元以下的开支不在其列。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待应尽量避免,不要重复接待。
八、对重要的关系户要设立接待卡,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有关接待卡的填写与保管,另行规定。
九、接待的目的按下列原则分类,并在“接待申请及报告书”上写明规定的“接待目的”。
1.招待新交易伙伴关系户。
2.庆祝合作关系的建立。
3.销售收入提高后的致谢。
4.出访时的请客。
5.来访时的招待。
6.接纳各种建议后的致谢。
7.达到各种目的后的致谢。
8.重要的节日或庆典。
十、接待按对象、目的以及场合,分为以下三档:
1.A档(特别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2.B档(比较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3.C档(一般的接待)。
十一、接待场所根据接待档次确定,分为“高”、“中”、“低”三类场所。
1.高(适合于A档接待规格),主要指高级的饭店、餐馆、美食中心。
2.中(适合于B档接待规格),略低于“高”档水平的中高档餐馆。
3.低(适合于C档接待规格),主要指中低档大众用餐场所。
十二、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或招待,并填写公司规定的“接待申请及报告书”,向主管领导正式提出申请,主管允许后加盖印章,送交总务部长。
十三、总务部长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加盖印章。总务部长的审批权限为一次××元,超过审批权限,必须上报总裁批准。
十四、接待费由总务部直接支付给申请部门及申请人。总务部依据申请内容以及相应的接待档次与场所,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据和发票凭证,连同申请书一起送回总务部进行结算。
十五、在接待工作结束后15日内,必须到总务部门结算,如果没有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警卫人员值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二、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三、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四、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五、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六、防止窃盗,辅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七、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应严格做到:
一、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二、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三、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戴,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四、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五、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况。
六、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旋转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七、应管制人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人厂手续者,一概不准人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人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人。
八、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九、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科核阅。
人员管理
第六条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确实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第八条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订列表送警卫室执行。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人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需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物品管理
第十五条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订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二、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三、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一、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二、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同仁进人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一、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二、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