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在这里必须要声明一下,我们所提到的人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一体化有组织的社会最小单元。心理学家常常非常虔诚地同意这个理论上的声明,然后又平静地开始在实际的实验中忽视它。只有理解了它是实验上和理论上的现实,合理的实验和动机理论才会成为可能。
在动机理论中,包含许多具体的要点。例如,受到影响的是个人的整体而非局部。在有效的理论中,不存在诸如肚子、嘴或生殖器的需要,而只有这个人的需要,是约翰·史密斯需要吃东西而不是他的肚子需要吃东西,并且,感到满足的是整个人,而不仅仅是他的一部分,食物平息了约翰·史密斯的饥饿感而不是他的肚子的饥饿感。
如果实验者们把约翰·史密斯的饥饿感看成是他的消化系统的功能,那么他们就忽略了当一个人感到饥饿时,他不仅在肠胃功能方面有所变化,而且在他所具有的大部分功能方面都有所变化。他的感觉改变了(他会比其他时候更容易发现食物);他的记忆改变了(他会比其他时候更容易回忆起一顿美餐);他的情绪改变了(他比其他时候更紧张、激动);他思想活动的内容改变了(他更倾向于考虑获得食物,而不是解一道代数题);这些内容可以扩大到生理和精神方面的有其他的感官能力和功能。换句话说,当约翰·史密斯饥饿时,他被饥饿所主宰,他是一个不同于其他时候的人。
不管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上看,把饥饿当作所有其他动机状态的典型都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通过严密的科学逻辑分析可知,追求饥饿驱动是特殊的而不是一般的。以格式塔派和哥尔德斯坦派的心理学家的方式来看,它比其他动机更孤立;其他动机比它更常见。最后,它与其他动机的不同还在于它有一个已知的躯体基础,这对于动机状态来说是少有的。
那么,更直接、更常见的动机有哪些呢?通过对日常生活过程的反省,我们能够很容易地发现它们。意识以外的往往是对衣服、汽车、友谊、交际、赞扬、名誉以及类似事物的欲望。习惯上,这些欲望被称为次级的或文化的驱力,并且被视为与那些真正“值得重视的”或原始的驱力(即生理需要)各属不同等级。实际上,就我们本身而言,它们更重要,也更常见。因此,用它们其中之一而不是饥饿冲动来作典型才恰当。
通常的设想往往是:所有驱力都会效仿生理驱力。但在这里可以公正地断言,这点永远不会成为事实,绝大多数驱力不是孤立的,不能把它们部位化,也不能将其视作当时机体内发生的唯一事情。典型的驱力、需要或欲望不会并且可能永远不会与一个具体的、孤立的、部位化的躯体基础有关系。
典型的欲望显而易见的是整个人的需要,选择这类的冲动作为研究的范例会更好一些。比如,选择对金钱的欲望,或者选择更基本的欲望,而不是选择单纯的饥饿驱力,或更具体的局部目标。
从我们掌握的全部证据来看,也许可以说,不管我们对于饥饿冲动有多么深的知识,都不能帮助我们全面理解爱的需要。
的确,一个更强有力的断言有可能成立,即:透彻研究饥饿冲动与全面了解爱的需要相比,我们能够通过后者更多地解释普遍的人类动机(包括饥饿驱力本身)。这一点使我们联想起格式塔心理学家经常对单一性这个概念进行的批判性分析。
其实,比爱的驱力似乎要简单的饥饿驱力并不那么简单。通过选择相对独立于机体整体的孤立的事例活动,既可以获得单一性的显现,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证明一个重要的活动几乎与个人身上所有其他重要的方面都有动力关系。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根本不普遍的活动呢?难道只是因为用通常的(但不一定是正确的)分离、还原的实验技术更容易对付它,或者它对于其他活动具有独立性,我们就选出这种活动并加以特别注意吗?
假如我们面临这样的选择:一方面,解决实验上简单然而价值甚微或意义不大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实验上极为困难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理所当然会选择后者。
综上所述,在研究人的动机需要,应选择一般的而非特殊的动机实例。对人而言,前者能更加明显地反应整个的需要。
认真分析我们平时生活中的种种欲望,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通常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例如,我们需要钱,目的是买一辆汽车,原因是邻居有汽车,而我们又不愿意觉得低人一等,所以我们也需要一辆,这样我们就可以维护自尊心并且得到别人的爱和尊重。
当分析一个有意识的欲望时,我们往往发现可以究其根源,即追溯一个人的其他更基本的目的。也就是说,我们面临一个与心理病理学中的症状的作用十分相似的状况,这些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最终意味着什么。或者说,在于它们最终的目标或结果是什么,在于它们要干什么或者它们的作用可能是什么。
研究症状本身价值并不大,但是研究症状的动力意义却是重要的,因为这样做成果卓越。例如,它使心理治疗成为可能。谈到一天中数十次地在我们的意识中闪过的特定的欲望,比它们本身重要的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它们所导致的后果,以及我们通过更深入的分析了解到它们的最终意义。
如果再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特点,即,欲望总是最终导向一些我们不能再追究的目标或者需要,导致一些需要的满足。这些需要的满足似乎本身就是目的,不必再进一步证明或者辩护。在一般人身上,这些需要的特点是,经常不能直接看到,但经常是繁杂的有意识欲望的一种概念的引申,也就是说,动机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是人类的终极目的、欲望或需要的研究。
这些事实意味着更合理的动机理论的又一个必要性。既然这些目的在意识中不易直接见到,我们就不得不立即解决无意识动机的问题。仅仅仔细研究有意识动机的生活常常会遗漏许多与有意识中看到的东西同等重要或更重要的方面。
精神分析学反复论证过,一个有意识的欲望与它下面潜藏的最终的无意识目标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直接的。的确,就像在反应形成中所表现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可能是否定的。最终,我们可以断言,无意识生活是合理动机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充足的人类学证据表明,全人类的基本欲望或最终欲望不完全像他们有意识的日常欲望那样各不相同。其主要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中能提供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满足基本特定的欲望。
让我们以自尊心为例,在一个社会里,一个人靠成为好猎手来满足自尊心;而在另一个社会中,却要靠当一个伟大的医生、勇猛的武士,或者一个十足铁石心肠的人等等来满足欲望。
因此,如果我们从根本上考虑问题,或许可以这样认为,这个人想要成为好猎手的欲望与那个人想要成为好医生的欲望有着同样的原动力和根本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把这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有意识欲望归于同一范畴,而不是根据单纯的行为将它们分为不同的范畴,这将会有益于心理学家。显然,目标本身远比通向这些目标的条条道路更具有普遍性,原因很简单,这些道路不会受特定的文化局部所制约。
通过研究精神病理学,我们了解到一个有意识的欲望或一个有动机的行为的特性,并且和欲望与文化的特性同出一源,即,这个欲望或行为可能起到一种渠道的作用,通过这个渠道,其他意欲便得以表现。
这一点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证明。例如,众所周知,性行为与有意识的****所暗含的、无意识的目的可能是极为复杂的。其实某个社会中男子的****可能是确立自己男子自信的欲望,而在另一个社会或其他社会里,****则可能代表了吸引注意力的欲望,或者对于亲密感、友谊、安全、爱的欲望,或者这些欲望的任何几种组合。
在潜意识里,所有这些人的****可能有着相同的内容,而且他们可能都会错误地认为自己追求的仅仅是性满足。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知道这是错误的,而且我们也懂得,认真对待这个****和性行为所根本上代表的东西——并不是该人在意识中认为它们所代表的东西,对于理解人是有益的,这既适用于预备行为也适用于完成行为。
另一类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的证据是,人们发现,一个单一的精神病理学症状可以同时代表几种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欲望。患脏躁症者的胳膊可能象征着报复、怜悯、爱和尊重的愿望的满足。单纯根据行为方式来考虑第一例中的有意识愿望或第二例中的表面症状,意味着我们武断地拒绝了完整地理解个人行为和动机状态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一个行为或者有意识的愿望只有一个动机,那是不同寻常的、非普遍性的。
从某种角度来讲,几乎有机体的任何一个事态本身就是一个促动状态。如果我们说一个人失恋了,这是指什么呢?静态心理学会很好地解答这个问题,但是动力心理学会以丰富的经验论证这句话所表达多得多的含义,这种感情会同时在整个机体的肉体和精神两方面引起反应。
例如,失恋还意味着紧张、疲惫和不愉快,而且,除了当时与机体其余部分的关系之外,这样的状态自然地、不可避免地导致许多其他情况的发生:重新赢得感情的强烈欲望,各种形式的自卫努力,以及故意的增长等等。因此,很明显,我们要想解释“此人失恋了”这句话所暗含的状态,就必须加上许许多多的描述来说明此人由于失恋而遭遇了什么事情,换句话说,失恋的感情本身就是一个促动状态。
目前流行的关于动机的概念一般是或至少是出自于这样的假设:促动状态是一个行为特殊的与众不同的状态,与机体内发生的其他情况界线分明。然而,合理动机的理论的设想却是一切机体状态的普通特点,即,动机是连续不断的、无休止的、起伏的,也是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