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大思想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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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王安石

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晚年号半山老人,宋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他是中国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思想家。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二日(1021年12月20日),王安石出生于临江军之新淦县(今江西新十县)。宝元二年(1039年)任江宁府通判的父亲王益卒于江宁。王安石在江宁守丧。庆历元年(1041年)王安石入京应礼部的考试,第二年三月终于以第四名进士及第。中进士之后,王安石被任命为签书淮南判官,八月至扬州赴任。其间,他至南丰与久欲结识的曾巩相见,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王安石个性倔强,大至处理国事,小至与宾朋交往,都不屈服于威势。王安石个人品格正派,他不爱财,不好女色,生活不太讲排场,与地位低的人交往也不喜欢摆架子,是个封建社会中能坚持儒家传统的操守,行为检点的人。

扬州任满后,赴京听候调选。王安石不愿求京官职,而愿意继续在地方任官,以进一步了解民情和增长从政才干。于是他被调任为浙江鄞县县令。

作为一县百姓的“父母官”,王安石在鄞县督促乡民兴修水利,构筑堤堰,疏浚渠川,开挖塘陂,以解除干旱的威胁。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王安石把政府存粮借贷给他们,秋收后让农民加少许利息归还。他这种措施在鄞县收到实效,使他更加自信,对他执政以后在全国推行青苗法大有影响。

皇枯三年(1051年),王安石以殿中丞升任舒州通判,更丰富了他从政的经验。舒州通判任满后,王安石赴京听候调选,并乞外任。后被改任为群牧判官,群牧司是主管国家养马事务的机关。在群牧判官任上并不能施展王安石的政治抱负,他仍然请求外任。于嘉枯二年(1057年)知常州。

不久,他被调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提点刑狱是掌管一路(宋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司法、刑狱,审问罪囚,复查案件,并监察地方官吏大员的官职。在任满回京后,他对国事必须实施改革的思考与建议,写进了著名的《上皇帝万言书》中。

提点江东刑狱任上,王安石仍以兴利除弊为己任。江东路是北宋茶叶的主要产区之一,当时政府实行茶叶专卖制度,称为榷茶制。嘉枯三年(1058年)九月,废除了榷茶制,改为由政府收税而允许百姓贩卖茶叶。但一些官员要求恢复旧茶法,王安石著《茶商十二说》,坚决反对复旧,终于在江东路坚持了新茶法。

王安石在地方任职十余年的作为,使他声誉日隆。朝廷于嘉枯五年(1060年)五月,任他为三司度支判官。同年十一月,朝廷又任命他兼任同修起居注,这是记录皇帝每天言行的工作,官居清要,但王安石对此不感兴趣。曾到厕所里去躲任命的敕书,但朝廷强行敕令,他只好就职。嘉枯六年,王安石改任为知制诰,并纠察在京刑狱。第二年冬天,王安石又被加上了同勾当三班的职务。英宗继位后不久,王安石母亲去世,他辞掉一切职务,回江宁守丧。

王安石在地方和中央任职达20余年,长久的从政历练,使他对宋王朝的国势民情有具体的了解。他给仁宗上“万言书”,第二年又写了《上时政书》,集中地发表了他的政见。

神宗即位后,常与左右大臣商议变法图强。他对王安石的才干早有所闻,即位后即委任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没几个月,又召为翰林学士。神宗向王安石询问治天下的办法,王安石指出“变风俗,立法度”是当务之急。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当时宰相是曾公亮与富弼,参知政事有唐介、王安石等。这五位宰执大臣乃“生、老、病、死、苦”。王安石49岁,生气勃勃,精神焕发。但苦于初上任便碰上这样的局面,他逐渐意识到不设置新机构恐怕无法实行改革,于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总机关。神宗让枢密院陈升之与王安石共同主持三司条例司的工作。又选吕惠卿、苏辙等人为属官。三司条例司为变法作了许多准备工作,并具体制定一些新法的条例,熙宁二年,这个机构并入中书。

经过一系列准备之后,在王安石主持下,自熙宁二年七月至七年九月,陆续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等变法的主措施,并改革学校和科举。

王安石的变法的总目标是富国强兵,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虽然由于变法本身的局限及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许多弊端,实际执行情况与王安石原意也有不小的差距,效果自然是要大打折扣的,但某些新法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首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兼并之家。其次,新法的实施增加了国家收入。再次,新法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起过一定作用。

但王安石的变法,以失败而告终。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由于新法的全部内容都是从统治者的利益出发而制定的,因而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此外,还有其他原因,如反对派的强大,用人不当,变法派内部的矛盾,变法进程过急等。

王安石变革“祖宗田制”,在统治集团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一些元老重臣反对最为激烈,反对变法的首要人物是司马光。同时,韩琦、程颢、苏轼等人均一再上疏言新法不便。神宗为之动摇。十二月,王安石被任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变法在王安石主持下加快了进程。熙宁七年四月,天灾频频,反对派人物借此中伤王安石,于是他被第一次罢相,吕惠卿、韩绛当政,新法又恢复施行。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恢复相位,但变法停滞不前。第二年六月,其子逝去,王安石极为伤痛,十月,第二次罢相,再也没有回到京师。

任人不当也是新法失败的重要原因,王安石仍用旧有的各级官僚执行新法,于是新法都走了样。变法派内部的纷争使王安石逐渐灰心。

王安石于熙宁九年(1070年)十月第二次罢相后,直到元枯元年(1086年)四月逝世,都居住在江宁。起先,他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的头衔判江宁府,后来,他干脆辞掉了这个职务,只以使相的资格任集禧观使,这是一个清贵的闲职。元丰元年(1078年),他被封为舒国公,三年,又改封荆国公。这些都是爵位,并无实职。在江宁的十年时间,他始终不再过问国家政事。

王安石在江宁修筑了一个简单的居所,取名“半山园”,他自号“半山老人”。他经常携书卷往来于钟山各胜迹之间。王安石常骑驴外出,但似乎并无一定目的地,如果仆人牵驴在前走,则听凭仆人的意向,如果仆人走在驴后,则听凭驴自己奔走。王安石隐退期间,苏轼路过江宁,曾去拜访王安石。他们同游钟山,论诗谈禅,生活过得很惬意。

王安石闲居10年,除读书赋诗外,仍用功著述。他将过去完成的三经(《周礼》、《诗经》、《书经》)“新义”加以修订,纠正其中错误。他还花费许多功夫写成《字说》二十四卷。对文字的含义加以探究,以成一家之言。

王安石的学术思想被概括为“荆公新学”。他的学术思想为变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变法的实践又促使王安石进一步完善他的学术思想。新学的标志是《三经新义》的修定颁行。《三经新义》是根据王安石的经说立论的,最后又经过王安石修定。

王安石主撰《三经新义》,是要统一思想,其现实意义是反驳守旧派对新法的攻击,为变法服务。王安石的新学著作除《三经新义》外,还有《字说》二十四卷、《易义》二十卷;《洪范传》一卷、《论语解》十卷、《备子解》十四卷、《老子注》二卷、《淮南杂说》十卷。以上著作,除《洪范传》今存于他的文集中之外,其余均已佚。

北宋中叶的诗文革新运动中,王安石无论在诗歌或散文方面,都以自己超卓的见识和杰出的艺术成就,为诗文革新作了巨大的贡献。

王安石强调文必须“有补于世”,即以实用为主。同时,他还强调文章要“言志”、“贯道”,不离开圣人之径。他反对西昆体的浮艳,也批评韩柳偏于辞。

王安石的散文创作取得了杰出的成就,特别他的政论文,在“唐宋八大家”中也居于突出地位。他的政论文联系北宋的政治形势,为变法论战。在著名的《答司马谏议书》中,他用三百字就把司马光引经据典,冗长不堪,最长一封有三千三百宇的三封信驳得支离破碎,显得劲悍凌厉。他的随笔、杂感式小品论证方法各异,最后都能持论公平、深中肯綮、精辟透彻地说明问题。他的游记散文往往夹叙夹议,多议论的成分。王安石形成自己独特的豪悍峻迈、流转畅达的风格,成为蜚声文坛的散文能手,是继韩愈之后,以笔力雄健见长的散文名家。

王安石的诗歌题材丰富,体裁多样,古体近体无所不工。他的诗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有较强的思想性的政治诗;另一部分诗是写景抒情的闲适诗。多用律体、绝句,玲珑工致,十分注意艺术上的锤炼,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陈师道说:“王介甫以工,苏子瞻以新,黄鲁直以奇。”工、新、奇这三个字正道出了这三位诗人的特色。王安石的小诗的确以工取胜。其绝句最受人推崇,最富有理趣。

王安石在宋代诗坛上,是诗歌成就仅次于苏轼的诗人。是承前启后的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