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古已有之。早期就有“以井为市”的说法,通常是指聚落之间产品交换的场所。在城市中,有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市”,即所谓州县市。在州县以外的地方出现的“市”,被称为“草市”。集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形成的。集市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市镇。近年来有关江南市镇研究相当活跃,研究成果也极为丰硕,尤其是有关明清时期的市镇经济与发展问题。但对何谓明清时期“市镇”这个基本概念问题,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比如全汉升从西欧市场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市”的最初含义应是公认定期大市(Fair)或公认定期常市(Market)。胡如雷强调,市镇的建立必须以一定数量工商业户的定居经营为前提,它和市集的“朝实暮虚”有明显的差别。刘石吉明确表示,他所研究的市镇,主要是见之于明清方志所载的“市”与“镇”,有别于一般的通都大邑以及其他各级行政中心城市。在明清方志中,“市镇”与“镇市”已成为江南地区一般商业聚落的通称。邓亦兵在界定清代前期的市镇时,以两个要素为参照:一是交通发达,商业繁盛,人口相对集中;二是有派驻市镇的机构和官员。她仔细甄别了市镇与省、府、州、县各级城市以及集、市、墟、场、店的异同之处,认为从市镇的城墙、四栅,市镇外围方圆的面积,市镇之中坊、巷、街市的结构,市镇的市场规模、商业设施、商品种类等方面看,市镇是在集、场、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一种趋于城市化的倾向。许多学者承认,市的名称各地不一,北方称集,两广、福建称墟,川黔称场,江西称圩,湖广称市,江南则将具有相当规模的市称为镇。显然,南浔、周庄、乌镇、同里、西塘、甪直属市镇范畴,由于历史悠久,所以,人们称之为“江南古镇”了。
江南六大古镇是我国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极为丰富。长期以来,由于生活在拥挤嘈杂都市里的人们渴望回归自然,享受乡镇风情,所以,水乡古镇旅游也就应运而生并迅速地蔓延和发展起来。游客为古镇的“小桥、流水、人家”而迷恋,为清淳幽静、处处可画、时时有诗的风情而陶醉。人们以怀旧的心态对待她们,十分依恋而备加珍惜,这种怀旧和珍惜主要是对古镇历史的回顾、尊重和思考,这或许是中外学者历经几十年的研究而长久不衰的原因吧!
江南市镇旅游研究确实是20世纪后期中国旅游学研究中最值得讨论的领域之一。1984年,旅美画家陈逸飞先生以周庄古镇双桥为主题的油画作品《故乡的回忆》问世后,在国内外引起轰动,使原本默默无闻的水乡周庄迅速蜚声海内外。从而以周庄为代表的一批江南古镇陆续走上了以旅游开发为先导、带动各行各业全面发展的道路。作为人类历史上极其重要的地方性经济和文化现象,江南六镇于2001年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且被正式列入预备清单,2003年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从2001年开始逐渐成为江南地区的一大旅游热点。六镇旅游的兴盛促进了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并为古镇居民带来了显着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古镇旅游作为一种极好的休闲旅游方式已经得到了蓬勃发展,并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和越来越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它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对有关古镇旅游也已经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文化与旅游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
文化与旅游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词语,然而对于“什么是文化?什么是旅游?”这样的问题,人们却很少去思考,认为这是学者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确实如此。事实上这也是学术界长期探讨和争论的课题,本文也不例外。在探讨江南六大古镇旅游文化的含义、特征、范围之前,有必要对文化、旅游及其关系作必要的阐述。
关于“文化是什么”,古今中外在理解和表述上差异较大。
中国“文化”一词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出现:《周礼·正义》卷三曰:“关乎人文以化天下。”这是“文化”一词见于典籍的开始。《易·贲卦》中有“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句,这里的“天文”应理解为自然界中的客观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规律,这里的“人文”应理解为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行为或行为规范。西汉以后,古典文献中正式出现“文化”一词,刘向的《说苑·指武》中有“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之句;晋束皙的《补亡诗》中也有“文化内辑,武功外悠”的诗句。这里的“文化”指的是与“武力治理”相对应的“文治与教化”。《辞源》对“文化”的解释就是“文治与教化”。可见,中国古代对“文化”一词的理解有很大的局限性,范围也较窄。主要是指统治阶层对国家的非武力的治理与对民众思想道德及行为的教育和感化。而古代西方“文化”一词无论是德文的“Ku1tur”,还是英文的“Cu1ture”,都源于拉丁文的“Cu1tura”。其原义是土地的耕耘和作物的栽培;居住和练习;关注和敬神等。其词意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宗教的关系。
之后,与古代西方人从认识自然转向认识自我的逻辑转折相适应,“Cu1ture”一词融入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即向精神领域拓展,也就是说“文化”一词在原义的基础上又包含了诸如教育、尊重、培养、发展等内容。到了17~18世纪,欧洲的思想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文化”一词,用以指人类智慧、情操、社会风尚等,其意与“education”十分相近。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32-1917)在《原始文化》(1871年出版)一书中指出:“所谓文化或文明,从广义人类学意义上看,是由知识、信念、艺术、伦理、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需要的其他能力和习惯所构成的综合体。”显然,这一“文化”定义与原义差异很大,主要侧重于对精神世界的诠释。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文化”一词的词义都产生了衍变和扩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腾飞,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掀起了一股研究文化和旅游文化的热潮。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学科领域各抒己见,争论不休。据不完全统计,给“文化”下的定义达260多种。
我国学者张文祥在其主编的《旅游文化》一书中,对“文化”的不同定义进行了分类和归并,认为从狭义到广义大体可以排出如下序列:其一,“文化”泛指一般的知识,包括语文知识。如识字不多要学“文化”,言行粗俗要提高“文化”素养,知识丰富的人“文化”水平高等。这是对文化最狭义的也是最通俗的理解。
其二,将“文化”与教育、学术相并列和区别,专指艺术、文博、图书等部门和工作,即文化部及其下属机构主管的“文化”,其范围虽然较上述“文化”含义广,但仍属狭义的理解。其三,将“文化”的定义扩展为社会的意识形态,特指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文学、艺术、教育、科学、哲学、道德、民俗风尚等精神方面的创造与成果,与政治、经济、军事相并列和区别。其四,“文化”最为广义的定义,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上述分类和归并中我们可以看出,前三种为狭义的文化定义,第四种是文化的广义定义。再如韦燕生在其主编的《中国旅游文化》中认为:“文化应当是指人类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语言文字、思维特征、社会心理、传统道德、法律精神、宗教信仰、艺术风格、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精神与物质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及其表现。”
可见,人类对“文化”的认识是个渐进的过程,或者说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由“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自身的心理关系”的转变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广义的“文化”定义应该是个包罗万象的大概念。如果我们将它看作是个动态的系统的话,那么,“文化”的结构应该由三个层面组成:即第一是最外层的物质层,主要是指人类创造的劳动成果;第二是处于中间层次的思想、制度层,它包括隐藏在文化物质层里的人的思想、感情和意志,精神产品和各类制度、行为规范等;第三是处于中心位置的人的心理层,主要包括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情操、审美情趣等。由于“文化”是个宽泛的概念,所以,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志对其进行分类。比如从世界区域不同来划分,可分为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拉美文化、非洲文化等;从宗教类型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文化等;从人类行为类型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乡村文化、城市文化、饮食文化、企业文化等。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文化的一些基本属性:首先,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而非自然现象,是人类的创造物而非自然物。比如人类创造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文艺作品、工艺美术品等。
其次,由于文化是人类社会活动所创造的,所以是为社会所普遍具有和享用的、不是属于个人的。再次,文化是由人类的智慧和劳动所创造的,这种创造体现在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中,体现在人们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中。
“旅游”一词在我国出现已经有1500年的历史了。早在南朝梁代时,诗人沈约(441-513年)就写有《悲哉行》诗歌,诗云:“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徐光旦垂彩,和露晓凝津。时嘤起稚叶,蕙气动初苹。一朝阻旧国,万里隔良辰。”这是迄今为止中文最早的有关“旅游”一词的出处。到了唐代以后,“旅游”一词开始被广泛运用。比如唐初王勃在《涧底寒松》中说:“岁八月壬子,旅游于蜀,寻茅溪之涧。”韦应物在《送姚孙还河中》诗中写道:“上国旅游罢,故园生事微。风尘满路起,行人何时归。”张籍的《岭表逢故人》中有“过岭万余里,旅游经此稀。
相逢去家远,共说几时归”之句。白居易的《宿桐庐馆同崔存度醉后作》中也有:“江海漂漂共旅游,一尊相劝散穷愁。夜深醒后愁还在,雨滴梧桐山馆秋。”再如明代着名小说家吴承恩在他的《杂着》中也提到了“旅游”一词:“东园公初晋七帙,言开曼龄,是日高晏……会有京华旅游淮海浪士,闻之欢喜”等。可见,自南朝起我国历代文献中就有“旅游”这一词汇了。但其含义相对较窄,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赋予“旅游”概念更深、更广泛的含义。
旅游,顾名思义,包括旅行和游览两种行为。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对旅游所下的定义是:“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一般将它解释为:个人或团体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到他乡异国去从事吃、住、玩、购等活动,以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要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打交道。比如使用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目的地观赏名胜古迹、体验风俗人情、购买各种纪念品、与当地居民进行思想交流等。因此,旅游活动具有社会性、文化性和经济性三个属性。其中,文化性是旅游活动最根本的属性。“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可见,旅游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一个内容。旅游与文化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中国旅游史的起源与发展来看,旅游与文化之间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根据近几十年的考古发掘证明:早在170万年前我国云南元谋县那蚌村已有“元谋人”的活动“游踪”。在经历了漫长的人类进化过程以后,才完成了从猿到人的演变,人们学会了制作粗糙的工具与自然抗争。距今约100万年到30万年,在我国的陕西蓝田、北京周口店、湖北郧县、安徽和县、贵州黔西、辽宁营口等地都已发现生活着创造旧石器初期文化的古人类。他们创造的早期文化有着明显的共性。比如过着群居的生活,以采摘果实、狩猎为生,能使用简单的石器工具等,其中以北京猿人为这一文化的代表。距今约30万年到1万年,我国又先后出现了旧石器中期文化和旧石器晚期文化。尤其是晚期的古人类已经基本接近现代人,考古工作者几乎在全国各省都发现了这类文化遗址(或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