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人与环境知识丛书:公共道德、知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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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4)

尽管网吧和网瘾对青少年的危害如此严重,但还是有很多青少年沉溺于网吧和网瘾中不能自拔。这首先是因为青少年认为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获得成功的机会远远高于现实生活,个人可以获得心理满足。现在的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比较孤独,而心理上却渴望能与同龄的伙伴交流。在家玩游戏机毕竟是单向的,网上聊天则是一种相对真实的交流,可以宣泄自己内心真实的烦恼、孤独和痛苦。在网上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一个满意的角色,真实生活中的缺憾可以通过网上制造的虚拟世界来弥补,比如找异性朋友,实际上就是这个年龄段对异性存在的朦胧意识的反映。

其次,网络的高科技身份,给学生制造了一种借口,给家长管教孩子带来了一种障碍。学生可以打着学电脑、学技术的旗号向家长伸手要钱,而家长对电脑和网络不是都很明白,对学生上网干什么更是无法控制。

再者,网吧给前来泡吧的人提供一种放荡的氛围,网民在网吧中可以无所顾忌。一个中学生在家里当着家长的面不可能看那些被限制的内容,但是网吧里就可以随心所欲,寻找刺激、猎奇、偷窥,种种阳光下不能实现的欲望都可以在这里实现。

最后,网络能给青少年一种心理平衡。在一定条件下,网络的使用者之间确实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同身份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并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正因为网络的许多特点切合青少年的心理需要,所以青少年对到网吧上网乐此不疲,甚至如痴如狂。

网吧带给青少年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远离网吧,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我们如果抵制不了这一点诱惑,我们漫长的人生道路上会摔很多很多跟头。这个世界有金钱诱惑、权力诱惑、美色诱惑,而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可怜者葬身于金钱、权力和美色之下。要具有较强的抵制诱惑的能力,就必须胸怀大志,不断追求;必须信念专一、永不放弃;必须警钟长鸣、利剑常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称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其次我们还要调整好心态。迷恋网吧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有的出于好奇,有的出于消遣、休闲,有的心理压力大要寻找心理释放,不管哪一种原因,归结起来都是心理问题。我们错误地将网吧当做是治疗心理问题的灵丹妙药,结果恰好相反。一旦踏入网吧,有的从此陷入“网”中而不能自拔。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勇于面对现实、面对困难。同时,应该掌握一定的情绪调控技巧,即使已经产生委屈、难过、害怕、烦恼、苦闷等情绪,也要寻找适当的办法,比如找知心朋友、老师、家长倾诉,合理地宣泄;或转移消极情绪,到野外、花园散散心,到操场跑跑步、打打球,去听听轻快的音乐,去看一场自己喜爱的电影、电视片等等,尽量将消极心态转化为积极的。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九)远离暴力犯罪

李某是高中生,因和同学王某发生了纠纷,心中便有怨气,心里发誓要报复王某。某天,李某在口袋里藏了把水果刀,趁王某不备将王某刺成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民事赔偿。李某面对纠纷,不是和同学沟通和解而是以暴力反击,引发血案。尽管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面对纠纷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矛盾,而不是意气用事,否则会害人害己。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我国一般暴力犯罪中的比例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此外,纵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中也占相当比例。低龄人群的江湖义气和“暴力崇拜”现象日趋严重,心理上的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诱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则是不容忽视的外部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案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且出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暴力犯罪形势严峻。近几年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在青少年犯罪中比例大幅上升,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青少年暴力犯罪在全国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已经成为治理我国青少年犯罪和全国暴力犯罪的症结所在。据统计,1985年全国杀人、抢劫、强奸三类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41.6%,1986年占40.01%,而1986年全国14~16岁实施杀人、抢劫、纵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绝对人数,比1985年增加了1倍。此外,青少年暴力犯罪所涉及的人数,尤其是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的人数也日益增多,呈直线上升趋势,即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

据有关部门调查,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95%以上。他们结成或大或小的团伙,成群结帮进行刑事犯罪。这种情况较成年人远为常见,是目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形态。这些青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大多以危害社会的信条维系其生存,封建主义的“江湖义气”、行帮思想和享乐主义构成了这些犯罪团伙的精神支柱,其中以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团伙犯罪表现最为突出。青少年暴力犯罪一般背景简单、动机单纯,尤其是在抢劫、流氓、强奸、轮奸、斗殴等暴力犯罪中表现明显。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激情冲动性、突发盲目性,且法制道德观念淡薄,特别是法制观念严重缺乏。

面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这种特殊状况,我们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尤其要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问题,学会用正确的方法发泄自身消极情绪,调节自我心理,提高心理素质。要着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尤其要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酗酒等,杜绝自身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

同时,青少年要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文化,远离低级的暴力、色情文化,并转变“江湖义气”的哥们儿思想,慎重交友,自觉抵制犯罪思想侵蚀。

再者,青少年由于年轻气盛,很容易因口角引起纠纷,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文明用语,要做到语言美。首先要尊重对方,宽容他人的过失,不盛气凌人;其次说话要文明,不说脏话、粗话;再次,要以理服人,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青少年要明白日常生活中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在面对纠纷时,应当冷静克制,切忌莽撞。无论争执是由哪一方面引起,都要持冷静态度,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不用言语去伤害对方。

最后,青少年要热爱生命、珍惜人生。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是极其珍贵的。受了委屈、挨了批评、遇到困难就离家出走,甚至走上轻生的道路,这样的人生态度是错误的。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当我们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一定要勇敢面对,要热爱生命、珍惜人生。同时,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树立法制观念,运用合法的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切不可实施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遭到被救者的讹诈、周围人的嘲讽,他发誓再遇到这种情况,坚决不管。有一天,当他走在大街上看见一群歹徒蹂躏一个姑娘时,周围群众漠然处之,他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转身就走。这时姑娘一声声凄惨的呼声牵动了他的心。在他的心灵深处两个声音不停地交锋:一个声音让他快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另一个声音却说,伸出你的援助之手,你的良心何在?正义何在?假如你是那位英雄,你该如何做呢?我们这位英雄挺身而出,周围群众也被感染了,一呼百应。他们齐心协力,终于制服了歹徒,救了姑娘。

我们应该向这位英雄学习,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保护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犯。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当中。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精神的表现;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懦夫、自私的表现,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因此我们要从小树立见义勇为的观念,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个勇于护法的好公民。

青少年既要敢于也要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首先要冷静,不能贸然行事,要把歹徒人数、长相看清楚,如果能够制服,要勇敢冲上去制服歹徒,扭送公安机关;如果由于自身力量小,歹徒手上又有凶器,就应当及时喊人,通知周围的群众,同时还要及时拨打110,通知人民警察。

青少年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提倡青少年不顾现实情况就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假如青少年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防卫,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当青少年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应当制止他,假如制止不了的话,就要赶紧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所有在场的人即使没动手也起到助威的作用了。所以同学们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青少年如遇上不法侵害,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打击敌人、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每个青少年都应学会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环境保护篇

环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黄河的长时间断流、沙尘暴的频频发生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危害,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能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们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否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环境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保护环境,首先要增强环保意识。有少数人认为:天空那么大,放点烟气算什么;江河这么多,排点污水算什么;天地这么广阔,有点噪音算什么。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明白,“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其次,要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养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如自觉节约能源,反对浪费,不乱倒垃圾、污水,不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等。此外,还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保护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