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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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2)

三、加快国有经济的改革步伐

1.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骨干力量,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是,我国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缺乏应有的活力。因此,转换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和办法。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留成和两步利改税,以及与之相结合建立经济责任制,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接着又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而主要形式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引入,对于激发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积累了搞好国有企业的一定经验。但由于经营方式的改革没有严格界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产权不明晰,政企职责仍难以分开,企业的自主权难以落实。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能负盈,但不能负亏,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2.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的改革理论和我国改革的实践,明确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和思路,同时对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作了战略部署。第一,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而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环节。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如何实现政企分开,一直是我国企业改革中的一个难点。邓小平多次强调要企业下放,政企分开,并把它提高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政企分开的具体思路: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第三,规范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独资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在公司中所占比例,可以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有所区别。第四,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为此,要在强化企业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够在利益关系上相互制衡,使企业各方面的关系逐步规范化。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任务,确立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抓大放小的方针。党的十六大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了明确部署:“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3.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现代生产力发展与生产社会化运动相关联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行为约束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是这四个方面的统一整体。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作了五个方面的描述: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三项主要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些特征可以从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行为约束机制来具体把握,现代企业制度是这四个方面的统一体。其中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基础,管理制度是核心,组织制度是保证,行为约束机制是条件。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难点和重点。党的十五大强调:“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1993年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中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再到21世纪初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要特别注意的是:

继续把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按照《公司法》和我国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从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行为约束机制这些方面入手,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割断政企不分的“脐带”,既保障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又保证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在不断探索和及时总结经验中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健全职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探索授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

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企业,通过存量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搞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联结和带动一批企业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搞好与企业制度创新相配套的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重点是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交易权的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政企分开;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国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形成平等竞争环境。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主要依靠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偿债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企业资本金。利用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力量,多渠道逐步分流企业富余职工。企业非生产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和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要创造条件逐步分离出去,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意义

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市场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且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而不断发展起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商品交换关系随之发展到相当高级的程度,各级各类市场也获得了全面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市场体系。但是市场体系的形成不是自然的和被动的,要靠市场主体的努力和建设。由于我国商品生产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不高。所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离不开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运行的高效率要靠完备的市场机制调节,市场机制又在客观上要求有市场体系与之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分割状态已经被打破,各类市场发育不平衡的情况有所改变,商品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形成,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滞后,资源配置并没有达到理想的高效率。只有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同时克服市场发育的不平衡,尤其是要加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建设,完备的市场体系才能使各种资源在市场价格机制、供求关系的作用下流向效率高的部门,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我国大量存在着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情况,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自然资源的乱采乱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有些地方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这要依靠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但也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市场体系的统一和规范有序反映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要求,也对市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做出了严格的界定。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备,也要求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健全作为基础保障。

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反作用。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体系的发育;另一方面,市场体系的完善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体系的完善,标志着市场规则的统一,使得市场的最重要的主体——企业的活力得到增强,在利益激励机制的驱动下,同时也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及时灵敏地对市场信息作出反应,根据市场信号调整生产经营战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优质商品和服务,满足市场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还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条件,它使得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发挥有力的作用,起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效果。市场体系的建立,也使个人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展示。这些都会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2.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市场体系的建设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