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罗斯有充分理由反对制定规章制度。毕竟由于没有规章制度他才得以获取了巨大财富。索罗斯喜欢称自己是一名善于在混乱中获利的专家。靠金融市场混乱生活的人要什么一个规章制度呢?但他却支持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制度是基于混乱的同时,混乱也基于制度。基金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两种。公司型基金现已成为世界基金组织模式的主流形式,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全是单一的契约型基金。相对于契约型基金的固有缺陷而言,公司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所以,公司型基金将会成为我国未来基金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取向。下面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两种基金。
契约型基金
1.概念是什么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受益人、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由管理人与托管人通过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由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投资收益。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多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最早发源于英国。
2.都有哪些分类
(1)单位型
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
(2)基金型
这类基金在期限上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3.特点是什么
(1)单位信托是基于信托契约文件而组建的经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它不设董事会,基金经理公司自己作为委托公司设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请经理人代为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证券公司或承销公司代为办理受益凭证--基金单位信托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交易、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偿还支付。
(2)受托人接受基金经理公司的委托,并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义为基金注册和开户。基金户头完全独立于基金保管公司的账户,纵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债权方都不能动用基金的资产。其职责是负责管理、保管、处置信托财产,监督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工作,确保基金经理人遵守公开说明书所列明的投资规定,使他们采取的投资组合符合信托契约的要求。
公司型基金
1.概念是什么
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的股份制投资公司。这种基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型基金成立后,通常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基金资产的保管则委托另一金融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并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二者权责分明。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之外,即使受托的金融保管机构破产。
2.特点是什么
(1)形态
形态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其业务集中于从事证券投资信托。
(2)资金
资金是公司法人的资本,即股份。
(3)结构
结构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设有董事会,股东是该公司资产的最终持有人。股东按其所拥有的股份大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
3.发展现状如何
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不同,国民观念差异,不同国家对基金组织形式的偏好亦有所不同。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最发达,其共同基金基本上都是公司型;英国的投资信托也是公司型基金。而英国的单位型证券投资信托、日本全部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以及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的大部分基金都属于契约型。
美国是世界上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公司型基金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第一只规范的投资基金是1924年3月在波士顿成立的开放式"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开始时有资产50000美元、45只股票的投资组合,至今资产已超过10亿美元。美国的共同基金以公司型组织形式为主。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基金可以是公司、合伙、协会、合股公司、信托等具有法人资格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团体。经营投资基金的组织机构统称为投资公司。其中契约型基金称为单位型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称为管理公司。
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运作过程中,应该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参与到其中。而多年来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运作,从而形成了一种垄断行业。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基金公司,成立的都是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这一队伍还在不断地扩大,各类机构如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信托公司等正纷纷涉足,他们看中的正是这一垄断行业带来的垄断利润。
从比较中,深入了解
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向银行借款,而契约型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一般不能向银行借款。从法律依据来说,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而契约型基金的组建依照基金契约,信托法是其设立的法律依据。而且发行的凭证前者是股票,后者是受益凭证。公司型基金的运营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规定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相应终止。投资者的地位在两种基金里也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使股东权利,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受益凭证后,成为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即受益人,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来运用基金资产,而契约型基金依据契约来运用基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