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