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民一定要知道的365个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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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1)保险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合同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仅负有义务。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投保人来说,其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获得大大超过所付保险费数额的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丧失所交付的保险费;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事故发生后,其支付的保险金数额将大大超过保险费的收入,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获得保险费的利益,而无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诚信度要比一般的合同高,要求投保人对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一切重要事实和情况作出真实可靠的陈述,不能有任何隐瞒和虚假。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之分。要式合同是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反之,在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保险合同为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则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则只是作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