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民一定要知道的365个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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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审批程序

(1)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3)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通知用地申请者,并组织实施;

(4)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建设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