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怎能像尝梨婚姻也可以像吃梨子一样先尝一尝?先试一试?如果满意的话,把手中的那个梨子吃掉;如果不满意呢?再拿一个梨子尝一尝,并且把手里原来的那个梨子扔掉;还是不满意呢?再换一个梨子尝一尝,再扔掉一个梨子;再换,再扔……
当试婚论者以品尝梨子的必要来论证试婚的必要时,无意之中,几乎有点儿不打自招般承认:试婚是一种不愿负责任的表现,并且企图将这种不愿负责任的表现道德化、合法化。
其实,试婚并不像试婚论者想像的那么美好,那么富有理智和激情,那么带有时代的进步意义。如果有两个人以试婚者的身份生活在一起,或许他们一开始的愿望是很美好的:他们想知道,他们两个人之间的理智和浪漫,是否能在自己的试婚中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或者说是一个交叉点。如果能够找到的话,那么他们就以正式的婚姻取代试婚,如果找不到的话,那么就不再开始没有生命的婚姻。在试婚时,他们也确实熟知了对方爱情之外的一切,比如生活方式,比如卫生习惯,比如生理功能。一切似乎都说明试婚是明智之举。但是,试婚的结果,只能彻底粉碎他们原先的美好设想。正因为试婚是一种不受婚姻约束的生活状态,所以,双方也就不可能像珍惜婚姻一样,珍惜试婚的生活;双方不可能像正式的夫妻一样,富有宽容和爱怜。如果说一对夫妻为生活琐事吵架之后,很快就会和好,那么一对试婚的男女几乎肯定就此而不再试婚,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也就不需要负任何的责任。国外有调查数据表明,由试婚而导致婚姻成功的范例并不多见。所以,试婚并不会有助于正式的婚姻,试婚的实际价值,等同于婚前的同居。
试婚论者总是以观念前卫来表白自己,以婚姻拯救者的身份表现自己。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既然试婚论者不以白头偕老为己任——试婚不成就再试一次甚至几次,那么他们为什么对离婚就如此的胆战心惊呢?既然试婚论者那么执著地拯救婚约——共同生活的男男女女不应该轻率地离开,那么试婚不就是鼓励反复尝试吗?难道一张纸质的婚约就应该是雷池,而试婚就可以无所顾忌?试婚还会有什么积极意义?
试婚,现代版的危险关系
未婚同居像一股缓缓汩出的水流,无声地蔓延着。未婚同居者标榜说,这种生活方式,自由自在,无所约束,可进可退,是婚姻生活的“热身赛”。殊不知,这种尝试潜伏着诸多失衡因子,对年轻女性而言,可称为现代版的“危险关系”。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恋爱中的男性多希望“占有”对方,而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女性对异性产生感情后,情感渐趋浓烈,继而产生依赖;而男性则不然,他们的性指向比较明确,一旦达到目的,热情就会减退。
各种途径的信息均表明,同居对两性的影响有很大差别。美国一项以2000名男性为蓝本的调查显示,有同居经历的男性,仅1/3与同居女性结合。也就是说,2/3的同居关系未走向婚姻。
另一项综合性研究结果显示,只有不到10%的同居男性有结婚的打算。对绝大部分有同居经历的女性而言,同居过程像一把刻刀,在自己的身心上缓缓流下刻痕,它们大多是情感的疤痕,像年轮一样留存在女人的体内,默默地影响着女人对世界、对人生的态度。它的作用往往是消极的,愤世嫉俗的。在美国,40岁以上的妇女只有4%认为同居可代替婚姻。这是女性在付出代价后,得出的结论。
一些同居者(尤其是女性)天真地把同居作为试婚的“实验室”,实际上他们很少得其所愿。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的。同居中的男女,双方都留有余地,随时可以撤退,他们不大可能像婚姻中的男女那样,真正去面对和解决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冲突,因此所谓“试婚”则是一种虚幻的假象。
由于这种自欺欺人的假象,同居者往往不敢也不愿正视冲突,特别是女性,遇到矛盾往往采取回避态度,久而久之,积压的问题多了,分手也就不可避免了。
面对男性同居的请求,许多想与对方天长地久的女性便善意地想:如果我们谁都不向前迈一步,那么我们怎么能接近目标?于是,就违背自己希望结婚的意愿与对方同居起来……结果,受伤的是自己。女人,你要明白这样选择的利弊得失。新女性很洒脱,新女性输得起,但我们也没必要无辜牺牲。这个世界,值得女人付出身心、情感的地方多着呢。
试婚是以结婚为指向的未婚同居,在某种意义上讲,它可以增强未婚男女双方的了解,减少家庭因婚后缺少了解而出现的矛盾。然而笔者亲睹的几例试婚故事,却告诫人们,婚姻并非儿戏,以身试婚也许会毁了你的一生。因为试婚是与中国传统道德相悖、与国家法律相左的,为世人侧目又无法律保护。因此,试婚的结局并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美好……
试婚是一场残酷的赌博,是拿自己的青春做赌注,拿自己的肉体做筹码,拿自己的感情去冒险,稍有不慎就输掉了自己的一生。因为爱情具有坚定的排他性,任何一个新婚的男人都希望自己的妻子固守贞操,任何一位新娘都愿自己的丈夫情有独钟,然而洞房花烛对于有过试婚经历的男女来讲,无疑是一道关卡,尤以女性更为“险要”。
小铨是沈阳市金融部门的助理会计师,今年只有25岁,在上大学时受试婚潮流的冲击,先后同本校两名男生试过婚,但终因不符合小铨的“标准”一一被小铨淘汰了。毕业参加工作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工商局工作的小韩,小韩为人正直,深沉含蓄,生在农村朴实无华,1.85米的个头简直把小铨迷醉了。面对如意郎君,小铨心花怒放,暗暗感激上苍给她安排了一位称心如意的伴侣,婚前几次主动提出与小韩共枕同眠双戏鱼水之欢,都被小韩拒绝,小韩认为留给最美好最神圣的洞房之夜才更有意义,因为金榜题名让他欣喜过,洞房花烛更会让他体会到人生大喜的天伦乐趣。
2000年春节过后,两个人欢欢喜喜地领取了结婚证书。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里,在主持人和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他们走进了婚庆的殿堂。洞房中,当小韩发现自己的新娘已非处女时,犹如五雷轰顶,曾经在他脑海里的清纯女神形象骤然坍塌。
“小韩,请原谅我,我并不是你想像中的那种把感情当游戏的女人,当时我真是太天真太浪漫了,我真的不能没有你,我们的一切才刚刚开始。”小铨的眼泪并未能打动小韩,小韩痛苦地对小铨说:“小铨,我是一个较传统的中国男人,容不得自己的妻子有半点尘埃。所以,今天是我们的开始也是我们的终结,我们都好自为之吧!”
一切都不可避免,他们办了离婚手续。望着小韩远去的背影,小铨终于明白:试婚没有给她带来幸福,反而酿成了苦不堪言的悲剧。
前不久,辽西法院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罪犯郑某入狱服刑。然而被他以试婚借口污辱奸淫的少女们不应反省吗?正是她们的试婚梦想给了郑某一次又一次机会,使他的丑恶计划一次又一次得逞。
郑某是某电视台的摄影师,多次以推荐演员和拍电视为名“联系”年轻女学生,并通过几次来往便主动要求建立恋爱关系,以试婚为借口,达到淫乱的目的。小琪是本地初三一名15岁的少女,是有名的校花,在拍摄一部有关希望工程的纪录片时,郑某认识了小琪,并通过为小琪办特约记者证和毕业帮找工作等借口多次约小琪游玩吃饭看电影,并建立了所谓的恋爱关系。不久,小琪便被这条色狼以试婚为由夺去了贞操。
一天,小琪在影院门前等郑某,却始终不见他的身影,当她来到郑某的宿舍时,发现一位学生模样的女孩儿躺在郑某的床上。郑某一边穿衣服一边把小琪推到门外嘿嘿冷笑:“何必那么认真呢?我都忘了和你有过约会,我们是什么关系,充其量不过是试过两个月的婚,你愿意发脾气可以,你到外边去喊呀,去告诉别人我不是处女了,我和郑某睡过觉,告诉你吧,这位是师大的,和我试婚也几个星期了。”
流氓无耻,小琪还是把真相告诉了父母。在法院调查过程中,郑某的丑行一一败露,他荒淫无度狂妄至极,他不停地周旋在几个少女之间,上演着一幕幕肮脏的人间丑剧。色狼有了归宿,但丑剧并未停演,因为,在充满荆棘的试婚旅途中,肯定还有野狼出没的山谷。
试婚的基本目的就是合则进,不合则散。其实这只是停留在虚化的光晕中的期望,现实操作中却是非同一般,其造成的心理打击不亚于正式离婚带来的痛苦。
王先生和李女士都是高校毕业生,共同分到了一科研单位。他们的文化程度很高,也把婚姻看得很重,对爱情有着独立的思维方式:我们不能为结婚而结婚,婚姻不能成为事业的羁绊。于是他们也选择了试婚。二人在职工宿舍试婚整整两年零七个月,虽然朝夕相处生活相伴,但李女士却感到他们彼此之间越来越远。她发现王先生活得过于精明,在工作中也像奸商那样戏耍同事,对感情轻浮草率不负责任,是一个自私卑鄙的男人,和这样一个人继续生活,简直就是浪费人生、浪费感情。
当李女士提出分手时,王先生面色冷峻:“真的没有一点儿挽回的余地?”
“我认真想过,分手对你我都不是坏事。”
“既然覆水难收,那我也没有什么好讲的。现在我只有一个请求,今晚我们一同去初识的那家舞厅尽尽兴,也为我们这两年多的时光画个完整的句号。”王先生若有所思。
夜已深,万籁俱静。他们从舞厅出来,沿着通往市郊的路漫无目的地走着。当他们走到一僻静无人之处时,王面露狰狞掏出锋利的水果刀猛刺李女士的俏脸。这就是震惊当地的“4·11毁容案”。4月11日,李女士因试婚不如意惨遭毁容,尽管当地各大报刊都对王进行了谴责,但李女士那娇俏的脸却不会再现。试婚,为李女士带来的是血的教训。
无需多的诠释,试婚利弊已昭然若揭。其实,只要我们对那貌似新潮的试婚现象投一冷眼,我们就不难发现在那试婚有助于把握真正爱情的漂亮外衣下,包裹着的是藏污纳垢玩弄异性的卑鄙和自私,是一种后患无穷的丑恶现象。试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试婚是驶向痛苦深渊有悖伦理的苦舟。
近日,笔者在采访时接触到一位试婚失败的龚女士,她向笔者倾诉了失败的经历。
据她称,两年前她和一位大学同学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两人同居了。近一年来,她将男友当做自己的丈夫,愿意和他白头到老。但近来男友却越来越疏远她。终于有一天,她担心的事发生了,男友向她提出了分手:“我已经再也找不到以前爱你的感觉了。尽管我知道你接受不了这种结局,但继续下去只会给我们双方带来痛苦。这对你也不公平。”后来,男友离开了她。
其实,为试婚而失败的不只龚女士一人,还有很多人为此而伤心。
来北京打工的林丽就试婚问题谈了她的看法:“两个人可以住在一起互相照顾,更重要的是可以了解对方。”林小姐和男友试婚快两年了,父母离异,姐姐婚姻失败,对林丽的影响很大。为了多了解对方,避免婚后彼此痛苦,林丽选择了试婚。
林小姐在和笔者的交谈中说,她也担心试婚失败。然而这个观念开放的女孩儿相信自己的感觉,她认为现在的男友性格、经济状况都令她满意,她愿意挽着他的手进入围城。
13日上午,司法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我认为这是一种不严肃的婚姻观念,同时,这种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而且法律也不提倡。现行《婚姻法》虽没有明令禁止‘试婚’,但从道德上来讲也行不通。”
现代婚姻由爱情、金钱、性爱、工作等因素组成,因而简单恋爱难以彼此真正融合。试婚者说,同居生活是寻找婚姻诸多因素的结合点,以免将来产生分歧时给彼此带来痛苦。
13日中午,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认为,在观念开放、舆论自由的社会,婚前同居现象日益增多,这已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然而这并不表明合理,法律也不允许。婚前同居属于一种一般违法行为,目前还没有强制的措施进行制裁,只有从道德上约束。
由于现在许多人对试婚持宽容态度,有的人便因此处处“试婚”,玩弄爱情游戏,这就给他人、社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笔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人,尤其是生意人由于经常走南闯北,在全国各地飞来飞去,骗取多名女子感情的事并不鲜见。而这样的“夜夜留情,处处留香”的有钱男士借“试婚”之名,行玩弄女性之实,玷污了“婚姻”的圣洁,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试婚说不
充满诱惑的都市生活无法改变人们灵魂深处的质朴,无法改变人们一如既往地对人类那些美好东西的追求和崇拜。比如,忠贞不贰的爱情、甘苦与共的婚姻、冰清玉洁的贞操等。
21世纪初的中国,依然未能走出上一世纪末社会转型的敏感期与迷茫期,传统的观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婚恋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依然令人忧思。
爱情,本来是多么神圣的字眼,曾几何时,已沦为一些人手中的魔方。
杨丹丹正值花季,容貌旖旎,婀娜多姿,馨肤玉骨,摄人心魄。因父亲的关系,在政府部门找到了一份轻松自在的工作。早在求学阶段,她就玩起了爱情魔方。一踏上社会,她更是把“多情”的目光四射,寻找“猎物”以“充实”生活,消磨时光。
近水楼台先得月。年龄相当的男同事首推张平。杨丹丹对他忽而热情如火,忽而柔情似水。其貌不扬的张平在“水深火热”中受宠若惊,跟班似的鞍前马后细心侍候,信誓旦旦地说要做她的“终生奴仆”,甜滋滋地做起了百年偕老的美梦。
两个月后,杨丹丹有了新的“游戏”伙伴,扬长而去,留下张平痛苦不堪。好在一深明世事的朋友及时开导:“现在是什么年代了,你怎么还那样死脑筋!人家与你谈朋友只是为了解闷,你却把它当真事了。”
现在,由于精神空虚而拿“爱情”作消遣的青年大有人在。有个换女朋友像换衣服一样随便的某公子对笔者说:“这年头什么都没意思,只有谈恋爱能为平淡乏味的生活增添一点儿罗曼蒂克的情趣。”
如何面对上述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心理空虚是因为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丢弃了许多精神上的东西。现在,我们确实需要对终生不渝的信仰和纯真理想的肯定,让心灵在有所寄托中求得宁静和升华。
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历来重视婚姻的严肃性,更十分珍重女子的贞操。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被认为是一种耻辱。近年来出现的所谓“试婚”,是无视婚姻的严肃与贞操的珍贵的。
陈莎莉今年23岁,清秀的脸上终日阳光灿烂,窈窕的身材,丰满的胸部,浑身上下青春洋溢。两年前,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吴伟明一见钟情,两人迅速从暗送秋波到闪电式的热恋起来,一个月后便试起了婚。起初,两人情深意切,仿佛整天浸在蜜水中。一段时间后,吴伟明对陈莎莉冷淡起来,有时连招呼也不打,三四天不回“家”。后来,关于他的绯闻传到她的耳朵里,原来,吴伟明在一个朋友的婚宴上认识了一位十分妖艳的外来妹,她的仪态使他迷恋不已,她的床技更是令他食髓知味,回味无穷,吴伟明感情的天平很快倾斜了。陈莎莉知道真相后原谅了他,希望用女性的温柔感化他,使他悔改。可他依然我行我素,还说这是他的生活方式,陈莎莉能适应就适应,不能适应趁早分手。这时陈莎莉已有身孕,吴伟明抛给她5000元“青春折旧费”,让她自行解决。在一个暗淡的黄昏,两人分手了。
“试婚”实质上就是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保障,就像未办执照就开张营业的店铺,随时有“关门大吉”的危险。这有两方面的因素:其一,所谓“试”,双方都会留一手,不够投入,缺乏责任感;其二,“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散”,这是试婚赞成者的论调,它很容易成为一些人玩弄异性堂而皇之的借口。其实,“试婚”并不一定是婚后生活稳定的保证,夫妻关系是否和谐,短短的一年半载“试婚期”是不能证明的。
近年来在一些滨海城市,有人居然宣布:懒得恋爱,只寻找性伴侣。张松是个极富艺术气质的小伙子,漠然的眼神终日若有所思,脸上漫着一层贵族式的苍白。他曾经狂热地追求过爱情,也常常博得姑娘的好感。但当今这年头光有爱情是不够的,张松命里的桃花谢了又开,开了又谢,使他有过几次很深刻的心理创伤,被朋友们称为容易受伤的男人。
原供职于清水衙门、常常囊中羞涩的张松跳槽到一家网络公司从事网站编辑之后,把以往追逐爱情的那份狂热劲用到工作上,受到老板赏识,委以重任,现在已配备了小车。而他经过一番灯红酒绿的濡染,观念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现在交往的异性几天一个,他不说是女友而说是性伙伴。他说他现在不相信爱情,但需要异性,春风一度各奔东西,不为情累。
20世纪初,随着弗洛伊德“泛性论”的传播,西方出现了性解放,“杯水主义”颇为流行。所谓“杯水主义”,是指性的要求就像人渴了要喝一杯水那样平常。这荒诞不经之说,当时就受到列宁的批判:“人渴了要饮水解渴。然而,正常的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爬到大街的泥泞中去喝脏水洼里的水吗?”
西方人在享受性解放时,爱情、婚姻、家庭这些几千年来人类最珍视的情感世界,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再没有比爱的破灭更容易给人带来心理上的空虚的了,加上艾滋病的泛滥,西方人开始重新重视爱情,甚至喊出“找回处女”的口号。难道具有许多传统美德的中国人,要跟在西方人后面,走一段弯路才醒悟吗?
我今年28岁,近日结识了一位很成熟的、有过婚史的男人。他很有魅力,几次交往下来就使我心驰神往。在第六次见面时,我们相约在一家咖啡厅,当漫柔的音乐飘起,高大的他轻揽纤腰,在舞池中带着我慢慢地旋转起来。我感到随着旋转次数的增多,一股温暖的心潮一浪高过一浪地涌了过来:这臂膀有多坚实、多温柔,哦,我真想永远呆在其中。这时候男友把我搂得更紧了,恳求一般地说:‘我们都已是成人了,为何不让我们更充分地加深了解呢?让我们同居吧?你不知道,认识你之后我时刻都在想你,真是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没有你,我一天也活不下去,一张结婚登记的纸有什么用呢?更何况我们同居以后也可以结婚的吗。’
“我惊住了,既为他的热情表白和恳求而激动,又为他不求结婚却要求同居而不安。同意吗?同居不是好的目标,更何况一个未婚女人同居之后若没能结婚,结果实在不妙。不同意吗?他如此热烈恳切,一旦碰一鼻子灰,会不会就此离去?那么,我以后很可能再碰不到条件这么好的男人了。”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恋爱中的男女心理是有区别的。许多男性希望“占有”对方,而绝大数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男人一旦“占有”了你,他对你的感情就会大幅度减退。如果热情减退了,那么本来就不强烈的结婚愿望就更无立足之地了。
美国一项对2000多名男人所做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人中有2/3最终没与同居对象结婚。在同居女人中的2/3情况如何呢——退出交往几年后,过去认识的男朋友多已结婚,一时很难找到新的男朋友,而自己年龄日增;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的心理和身上,很难很快地摆脱这带来的影响。一切重新开始十分艰难。最关键的是,女性在同居关系中很可能放弃了结婚的机会,而且通常处于劣势。这个结论不仅仅是专家所言,实在是一代又一代妇女在成长过程中,在逐渐清醒的头脑和丰富的经历中产生的。在大家认为性关系态度比较开放的美国,有20%的25岁以下的年轻姑娘认为同居具有婚姻的一切好处,但当她们成长到40岁之后,就只剩下4%的人仍如此认识了。这个简单的数字变化,不知包含了多少痛苦的教训。
有人认为,同居可以作为一种试婚阶段,可以测试一下这个人是否宜于结婚。其实不然。仅举两例。
性——大多数性问题发生初期是容易解决的,但同居关系的破裂有许多是因为性。原因很简单,他们很少像结婚夫妇那样努力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因为再找一个性伴侣要比解决问题容易得多。
钱——“他的”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有一手”,而不是同舟共济,共同为买房子、生儿育女攒钱,不会为家庭经济的大政方针争论不休并最终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他们不正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女方,总怕失去对方。所以避免矛盾,不谈论使他们苦恼的问题,解决问题更无从谈起。
为什么婚前同居或者试婚的男女不能为婚后提供必要的经验呢?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它是一次试验。他们知道双方随时可以退出。他们不想去面对婚姻中必须面对的种种冲突,所以它根本不是结婚的准备,因为不可避免的矛盾在试验中极有可能一个也不能解决。
希望同居的人往往希望“永远相爱”,由此蔑视法律认可的婚姻登记那一张纸。他们说,许多人有那张纸也一样离婚了,要它何用。可他们却缺乏与情人在缔结法律关系之时,向亲人、向社会发出相互承担义务的公开宣言的勇气。当你在为不知该怎样应答而怕失去自己的意中人时,你面临着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因为在欲求似可达到又未达到的境界时,爱最为强烈。你应该利用自己的智慧,把男友的感情逐渐引向结婚这个方向上来。既然他提出同居要求,那就离结婚不远了。只要你再坚持一下,不结婚就不在一起,他可能很快就会要求结婚的。如果他一再要求同居而绝不言婚,那就要考虑一下:他是不是想获得性关系而不愿为此负责任?那他还是你的意中人吗?
50来岁的刘老板是深圳市某私营服装公司的董事长,累积资本数千万元。但这个幸运儿也有不顺的事,就是结婚多年的妻子没有给他生过一男半女,终于在5年前,两人协议离婚。
公司员工都知道老板的家事。担任出纳员的马小姐听了却另有一番打算:自己与刘老板年纪虽然相差近30岁,如能傍上这位有点儿名望的企业家,从此不必再为衣食愁。她开始有意识地接触刘老板,你来我往没几次就有了“结果”。当马小姐悄悄地告诉刘老板:“我有了。”刘老板一下子觉得自己高大了许多,兴奋得要蹦到桌子上。
事不宜迟,两人决定马上结婚。拍结婚照,买房、装修、买家具、布置新房,定饭店办喜宴……马小姐几次提出要办理结婚登记,但都被紧张的倒计时耽误,刘老板还安慰道:时间太紧,等过了这阵子就去登记。
不久,马小姐生了个儿子,从此全家跟着孩子颠倒日夜,刘老板既高兴又辛苦。给刘家留了后,马小姐觉得应该做堂堂正正的老板娘才对。于是,马小姐对公司的业务开始指手画脚,不料得罪了大客户。刘老板当着众手下的面狠狠地教训了她一顿,马小姐觉得他太不给面子,随口也揭了老板的底。从此刘老板对马小姐的情感冷落了不少,觉得两人的结合太草率,从此进入冷战状态。
一天,马小姐突然采取行动,将孩子抱回了娘家。这下刘老板慌了,急忙找马小姐谈判。马小姐提出,孩子让刘老板抚养的话,要刘老板补偿200万元,刘老板认为要价太高,只同意30万元。马小姐一不做,二不休,就把刘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分割两人的财产、儿子由母亲抚养,刘老板得拿出巨额抚育费。
在法庭开庭前,马小姐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人家告诉她:“你同刘老板的关系属非法同居,依法无权分割刘老板的财产。”她被告知如果坚持抚养孩子的话,刘老板按规定每月给孩子一两千元抚养费就算不错了,但她的补偿费就没有了。马小姐后悔万分。
小张今年42岁。亲戚朋友给他介绍的女朋友给他加起来将近一个排,但没有一个成功的,因为他的条件太差:小张下岗前在纺织厂做辅助工,收入不高,每月八九百元;家里还有个哥哥长期患精神病。两年前,小张经人介绍到一家村办厂做工,和小张同一段流水线只有一名从四川来打工的女孩子,名叫莲花,年纪才20出头。小张对这个女孩子还是挺照顾的,重活儿、难活儿自己主动先做了。出于感激,每当小张干活儿晚了,莲花主动到食堂为他打饭,还帮他洗衣服。几个月下来,两人彼此间生出了一丝丝感情。
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倒不是他们俩不愿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因为莲花回四川的路途太远,专程去办理结婚证明,钱花得不值得,以后回乡时顺便办一下就可以了。小张的父母来看儿媳妇,给了一个戒指做见面礼,算是过了门。
就在莲花怀孕7个月时,这家厂的领导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厂子很快败了下来。当莲花第一次走进又暗又潮又挤的张家,见到小张的哥哥时惊呆了。自己对小张那么信任,小张却对她还留了一手,于是从给小张看脸色发展到借口小事吵吵闹闹。
孩子降生了,同时带来了更多的烦恼,孩子的户口不能报到张家,体检、打预防针,还有将来的入托、就学都有影响。莲花觉得孩子也跟着受罪,更是恨小张当初不说实话。终于有一天向小张提出分手的想法,小张虽不情愿,但自己的确对不起莲花,只得同意,但要求孩子由其抚养,两人还自行分割了各自的财产。
在法庭上,法官说他们属于非法同居,虽然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但不能发调解书,只可以依法判决,并批评了他们的非法同居行为。
老陈,今年70岁,中学退休老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近日在打官司,而且竟是为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庭上,他是这么向法官陈述事情经过的:半年前街道组织老年人跳交谊舞,50多岁的杨女士是我的搭档。她也是教师,中年时离婚,独自带着一个儿子生活。而我3年前妻子病故,3个子女均在外地。几个月前,因跌跤造成我的手臂骨折,杨女士知道后主动上门照顾了一段时间,我为其的真诚和善解人意而感动,也为了今后生活能图个互相照顾,我们走到了一起。知道结婚要领结婚证,当时认为这么小的事,不用麻烦,就没去领。两人共同生活没多久,我就发觉自己放在家里的钱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少了,我想如果是她拿去买菜、买生活用品的话不要紧。可是一问,她却说从没拿过钱。虽然年纪大了,我并不相信自己是老糊涂。于是我做了有心人,终于我发现的确是杨女士拿了钱。为了这事,我专门与杨女士谈心,希望她说出原因。我可不希望“引狼入室”。当时杨女士一声不吭。我就说要是不讲清楚,就报警。叫人想不到的是她一听竟吓得浑身发抖,一声怪叫就逃回自己家去了。
我是第二天到派出所报案的,警察听了情况,让我领路去杨家。杨的儿子正在家里,听了警察的一阵询问,才明白原委,说:“怪不得她又发病了。”原来,10多年前杨女士因受过刺激患有精神病,为此原来的丈夫提出离婚。
我一听就傻了,警察也在一边劝我算了。我想也没必要在人家患病期间还要求公安机关揪住她不放,好像有点儿落井下石的味道,再说杨女士多少还是帮助过我的,只是她拿了七八千元是没有办法还啦。警察后来给我出了这个点子,到法院起诉杨女士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她返还其拿走的钱款。我活到现在,上法庭还是第一次。
开庭那天,老陈说出了心里话:“原来的想法太简单,认为老年人再婚没必要搞得像年轻人似的,都是行将入土的人啦,又没什么特别的财物,何必麻烦,只图个互相照顾。如果去办理结婚登记,身体检查是必经程序,或许可以查出问题。现在倒好,就因为怕小麻烦,倒惹出大麻烦,真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