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同居吗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就在对同居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者们提出了某些值得重视的看法。1999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发表了一项最新研究报告,题目是:“我们需要同居吗?”副标题是:“年轻人应了解婚前同居关系的实情”。该报告的撰写者是大卫·波彭诺(David Popenoe)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Babara Dafoe Whitehead)两位教授,他们是罗杰斯大学的“前卫”智囊人物,对同居关系做了长达10年的研究。他们的报告有四个要点。第一,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同居关系或“试婚”会带来牢固的婚姻;相反,统计资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异;实际上,美国60年代以来的离婚率上升是与同居关系盛行同时并举的。第二,认为可以从同居关系中学到良好的婚姻调适经验,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事实上,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选择婚姻。第三,同居关系越长,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第四,同居关系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该研究报告预测,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其离婚率高46%。因为同居者彼此没有长久的承诺,双方都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情愿受婚姻的约束。实际上,同居者越来越不愿走进婚姻。从1987年到1997年,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的,在全部同居关系中所占比例由57%下降到44%。
上述研究还证明,选择同居生活方式的人,来自破碎家庭的占多数。童年时经历过父母离异、失去父亲的年轻人,比那些在父母身边和幸福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更容易选择同居,而且进入同居关系的年龄更早。这些年轻人以为,早些进入同居关系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家庭生活和烦恼,补偿其内心的失落感。但遗憾的是,他们的同居关系破裂时,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发暴力冲突。带有孩子的单亲进入同居关系,问题就更复杂些。近年来同居伙伴对非婚生孩子的虐待和性骚扰,构成了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
所谓“谈恋爱”,其实是由一系列的测试组成的,以此确定男女二人是否是常说的天造地设的一对。在这些测试中,有一项一直引起颇多争议却又十分重要——同居。
两个人住到一起,说明他们确确实实能够与对方共同生活。感情关系发展到这一步,接下来不是结婚就是分手了。收拾家当准备定居在同一个屋檐下之前,双方都应该对此项大胆的行为做认真的考虑。
男女双方决定住在一起,往往是为了观察两个人是否真的合适。但问题是,他们可能还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开始共同生活。这时,也只有到了这时,双方才会认识到自己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在太仓促了。
在你们开始同居之前,最需要记住的一点是,你终于要看到对方个人生活的全貌了——不再仅仅是你们约会时见到的那些好的方面。有些情侣害怕将生命中的每一分钟都对着自己的爱人,特别是那些早已习惯最多隔一天见一次面的人。每一天,她的每一个举动都暴露在你的眼前。也许有一天,当你们躺在床上时,你脑子里惟一能够想到的就是她打扫卫生或者洗碗的样子。这真是太没意思了,不是吗?
不过,从比较乐观的角度看,迈向长期共同生活的这一步确实有可能让两个人更加亲密。许多男人惊讶地发现,自己喜欢看女友吹干头发或是修剪指甲的样子。同样,她也可能对你刮胡子或剪脚指甲的姿态百看不厌。如果真是这样,说明你们的前途很光明。
从长远看,感情关系正是由那些生活琐事组成的。如果星期六早晨你觉得不舒服,而她早就同朋友约好去疯狂购物,她会不会留下来照顾你呢?
同居时,请带一把伞
同居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同居是一个讲不完的故事。别问人家为什么。
也许是明明白白,也许是晕晕乎乎,也许是无可奈何,也许是义无反顾。不想说、不愿说、不能说的理由很多。反正没领结婚证,反正生米已经煮成熟饭。能够说得出口的,只有一个神圣的字:“爱”。
爱,挡住了世俗的鄙夷、好奇和探究,赢得了世人的宽容、理解和同情。
然而,果真“爱”吗?真的爱又能坚持多久?为什么同居的故事里有那么多眼泪,为什么流泪最多的是女人?
最简单、最直接、最不用理论支持却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女人会怀孕!
小说《牵手》里的王纯,算得上是一个现代女性了,聪明、漂亮,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当她把自己献给心仪已久的别人的丈夫时,她说:“我一无所有,只有我,我就是要把我送给你,没有条件。”但是她怀孕了,“拿着那张画着加号、表明妊娠阳性的化验单时,她一阵绝望。”此时此刻,她羡慕一切没有怀孕的妇女们;此时此刻,她很想有个家。她曾经对那个男人说过,“我不会破坏你的家”,当时,这的确是她的心里话,但此时的她已不是彼时的她了……
生活中有多少这样的王纯?也许不少。
如果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同居是不穿衣服的爱,那么同居的女人是不是应该打一把伞,为自己的爱遮挡一下风雨呢?换句简单的话来表示,叫未雨绸缪,或叫自己保护自己。
心理保护是首要的。不管同居的目的是什么,都要做好随时分手的准备。“爱过,就不在乎永远”,当是同居者最起码的情爱观。在男权社会中,始乱终弃是伤害女人的利刃。女人惟有自强、自立,才能把利刃变成钝刀,才能把伤害降到最低点。至于那些把同居作为桥梁,企图有了孩子可以胁迫男人走向婚姻的女人,就千万别冒险了。
生理保护同样重要。同居的女人最好别怀孕,流产的感觉很不好。“窥阴器冰凉地进入体内,一阵锐痛。锐痛尚未消失,刮宫器探进子宫,吸引机启动。顿时,尖锐的疼痛在身体深处爆裂。”“吸引机轰响着,透明洁净的负压瓶里溅满大朵的血花,血花顺着瓶壁下流,积聚瓶底……”这是王纯的感觉,没有夸张,但凡做过人流的女人,都有过类似的感受。只不过,同居的女人,心还要更痛些,因为所爱的男人,或不敢或不能陪伴在身边。如此受刺激,实该把避孕作为同居的头等大事。
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女人的手里就有了一把伞;有了这样一把挡风遮雨的伞,很多不必隐匿的同居者是不是可以浮出水面了呢?浮出水面的同居者,虽然没有法律保护,却有了舆论监督,对可能受伤害的女人,不一定是坏事。
别忘了起草一份同居协议
现代人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了,就连同居都要签协议。下面是一个朋友刘某与其女友李某签的协议,请众君不妨抽空一睹,或许还可做个参考呢。
甲方:王某
乙方:李某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食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一次,刷牙两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
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
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
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看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合,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同居只是个人问题吗
同居真的只是个人问题吗?我想同居应该包括爱、责任、社会伦理道德、社会基本结构、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恐怕一句“我喜欢”或“个人权利,别人管不着”是不能完全概括的。而且,同居就是个人问题吗?不,它至少关系到两个人,是一种小群体关系。你真的了解对方如同自己吗,还是自己认为如此?你即便没有顾虑,你真的对于对方的顾虑和想法一清二楚吗?你怎么能肯定别人和你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会受伤害呢?“现在高兴就好,以后谁知道”的说法好像很有及时行乐的味道,难道同居就是为了及时行乐?另外,当尝试成为目的时,原来同居的理由已经被扭曲了。也许有一天,我们都成了现代人,同居成为时尚,但这就是我们真正想要的最好的结局吗?中国人的人性和性压抑已经很久了,但是“解放自我”就是这些吗,还是我们对于个人的自由理解得有偏差,“过犹不及”呀?真正的个人自由是不会那么肤浅的。中国人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要老被牵着鼻子走,学习不是盲目跟从,没有自己新的思想方式,如何创新?
现在好像同居很时髦,我的亲朋中多有此现象。但是真正考虑算是比较清楚的,只有一例,其他玩一玩、试一试的太多了,许多是追求一时的快感,嘴上和对方说得漂亮“爱情的魔力”,事实上跟我说是:“先上了再说,不合适再换”。这种同居太放纵自己了,也太自私了。
所以要同居就要考虑清楚,考虑清楚了有了打算,同居也未尝不可,但是没有考虑清楚,还是不要太草率(特别是女性)。
讨论:
女生:我现在就和男朋友同居,我觉得很幸福啊。我们自己的事情和学校无关,他们教育他们的,我们才不听呢,我们又不是小孩子,可我们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近上海市就有一对学生因为同居被校方开除,双方家长非但没生气,而且还为他们办了结婚登记,还上书教育局要求恢复他们上课,但是教育局没有同意。我想,他们一没有影响学业,二没有伤风败俗,为什么要剥夺他们学习的机会呢?《婚姻法》规定婚姻自主,连家长都无权干涉,学校和我们非亲非故,又有什么权利干涉呢?
大一男生:我虽然还没有谈过恋爱,但我认为两个相爱的学生被勒令退学,这一招太狠了。
男生:当然应该废除学校的这种规定!都什么年代了啊。作为校方,一方面是要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另一方面也要使学生生活愉快才对。学生同居也好,结婚也好,都是他们的私生活,而私生活属于个人隐私,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一个法律允许结婚的人不能够结婚,那么学校的规定就侵犯了他的私生活,就是违法的了。但即使校规允许学生结婚,我也不会结婚的,结婚太累人了,但是,要拥有结婚的权利。
当事人:我是当事人也是过来人,当年还在军校的时候就和女朋友同居了。那时候两个人一起建立一个温馨的家,那种感觉真是甜蜜。虽然现在我们已经分手了,但是看看那时候的照片还是觉得很美。学校肯定不能不管,但是主要在于引导,双方都不要太过分了。废除这样的规定是迟早的事情,但也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大学老师:听来听去,怎么我们老师就这么受气呀。学生出了什么事,家长找的是我们老师,仿佛责任都在老师身上,自己的孩子还属年幼无知,都是我们老师不教导,才害得自己的孩子出事。而学生呢,觉得我们是在教训他们,不愿意听我们的。那我们怎么办?就像前一阵子,我们学校有个学生,离家出走。家长到学校来闹,来怪老师,甚至用很难听的话来骂老师。而事实呢?老师也没少找她谈话,是她自己不听,做老师的,总不能整天跟着这么一个人吧。所以,我觉得,学校定下这种制度,也是有自己的苦衷。不阻止学生同居、结婚,学校就管理不到这部分学生。如果学生出了事,家长又会找学校。要学校取消这制度,是不是先请那些要结婚、同居的让自己的家长出份声明,声明如果出了事一概不找学校。
以上是南京音乐台《零点有约》听众的讨论(学生与老师,比较专业),有没有结婚的权利和有这个权利去不去用完全是两码事。其实在初涉人世的现代大学生当中,“结婚恐惧症”是一个很时髦的词汇,即使校方放开在校学生不许结婚的规定,学生们一往无前地大量结婚的现象也不大可能出现。家长和学校也许确实担心的多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