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的设置范围
开设公选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1.凡是社会需要的、学生有要求的、学校有条件开设的课程纳入公选课的开课范围让学生自由选择。
2.公选课开设类型
(1)职业指导与教育类;
(2)文学艺术鉴赏类;
(3)自然科学类;
(4)网络文化类;
(5)兴趣爱好类;
(6)专升本类(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二、公选课的开设要求
1.由开课教师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学期课程教学方案、使用教材(讲义)等材料,经教研室、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列入公选课开课计划。
2.每门公选课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学期,一般不超过2学分、36学时。
3.教师首次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开课。
4.选课人数在100人左右方能开课。
5.开课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不足50人的公选课,教务处可以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的管理
1.公选课开课报审。每年春季学期第5周由教师个人将申报材料(《××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学期课程教学方案、使用教材或讲义等)送教研室和系审核。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按系集中送教务处。
2.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开设的公选课于当学期第13~14周向全院公布课程名称,并列入教学计划。
3.公选课上课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确定,由各系通知组织学生。
4.公选课必须有教材或讲义。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经所在教研室和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纳入教材购买计划。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
5.考核方式及成绩报送登录。
(1)教务处根据公选课的教学要求及特点,确定公选课考核方式。
(2)任课教师在所任课程最终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将成绩按系、年级、班级报送各系。
6.成绩登录。各系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汇总表和学生成绩档案。
四、其他
1.教务处有权根据本办法对已经开出的选修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教学督察组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教学督察员制度的目的
为保障我院的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学院决定从退休教师中聘请若干名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高职称教师,组成教学督察组,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了解各系、二级学院、高职学院和成教学院教学计划的执行以及教学秩序的运行情况。
二、督察员工作职责
1.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和检查,了解全院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现状。
2.了解教师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教学的院长及教务处提供教学信息,协助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为建立和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3.反映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改进意见。
4.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发现、培养青年教学骨干,总结他们的经验,通过教学观摩课、现场点评等方式及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效果欠佳的青年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经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5.督察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了解科技发展新动向和教学改革的形势与要求,要学习教师法,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可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院领导反映。
三、对受聘督察员的工作要求
1.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8学时,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期中教学检查听课相结合,每次听课做记录,课后填写听课评审表,期末装订成册,作为教学管理档案的一部分。
2.对实验教学、实习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期中、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样检查。
3.必要时可与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与教研室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4.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
5.与教学主管部门配合,必要时做部分问卷调查。
6.收集兄弟院校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执行与完善情况。
7.定期召开督察员联席会议,向院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教学动态,分析教学质量,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汇报以便及时解决,期终写一份督察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四、督察组的组织机构及形式
督察员由学院聘任,督察组受主管教学院长领导,教务处协助。
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等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高职学院、成教学院及各系部等教学单位应为教学督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送达《教学简报》,通报有关教学工作情况,邀请他们参加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支持督察员开展工作。
关于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的直接承担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工作任务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学术上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全室人员应积极支持教研室工作,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创造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环境。
(二)注意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教研室的设置
第三条教研室按相近课程或专业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立或撤并由系主任提出,经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论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也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教研室正、副主任,由系(部)主任提名,在征求主管院长意见后,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系主任任免,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经系党政领导批准可以连任。
第七条根据学科、课程特点和工作需要,教研室可下设若干教学小组。
三、教研室的任务和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八条教研室的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培养计划,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据系(部)下达的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及教师进修提高等工作。
(三)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教学进程表,建立题库,设计或编制教具模型,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计划等。
(四)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法活动,深入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技术咨询工作。
(六)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室的基础和优势,协助系(部)制订或修订培养计划、制定并实施学科(专业)建设计划。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师资的补充、调整和进修提出计划,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与考核工作,协助系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和课程带队人。
(八)负责所属实验室、研究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在系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二)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科技咨询和进修任务,组织实施培养计划,检查各教学环节中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四)为青年助教配备指导教师,定期检查进修任务完成情况。对教师要求新开课或开新课提出初审意见。
(五)考核本室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六)协助系主任制定或修订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对教书育人奖、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等的申报进行初审并向上推荐。
(九)主持教研室会议和室务会。
(十)组织全室人员认真完成教研室任务。
四、室务会
第十条为及时解决和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便于党支部保证监督和群众民主管理,设立教研室室务会制度,室务会的成员为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小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室务会研究讨论的内容是:
(一)本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总结;
(二)本室负责的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发展规划;(三)本室人员的奖惩;(四)本室重要的经费支出、设备添置、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等;(五)本室其他重要问题和系主任布置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室务会由室主任主持,室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主要原则适用于各系所属的研究室和中心实验室。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停止执行。
关于教学质量管理的监控体系及程序
一、教学质量的标准既是教学工作的目标,又是质量监控的依据。衡量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是毕业生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具体体现在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上,要求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认识和行动相统一,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相协调发展。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主要是教师水平、学生素质、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主要是针对这些因素加以协调、评监和控制,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二、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系统在内容上重视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在监控过程上,贯穿于从招生到毕业的整个教学过程的全程性质量管理和监控;在管理系统上,以院、系、室纵向管理和各职能部门横向管理为主,以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家组等咨询机构和师生员工监控为辅的全员质量管理和监控。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学院归口管理责任部门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系级设主任助理,教研室设教学秘书,协助教学主任负责实施。
三、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
学工处和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根据学院条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预测制订好招生计划。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学工处和教务处要认真挑选和培训好招生工作人员。
招生人员要全面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状况,择优录取,确保新生质量。
学工处、各系(部)和医院对入学新生全面复审。
四、培养计划的质量管理和监控
培养计划是学院培养人才和组织课内外教学的主要依据。必须通过对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分析,人才需求预测调查和专家论证,充分考虑育人周期对人才培养的超前性要求,依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发展、因材施教、整体优化等六项原则,充分研究培养计划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课程结构和时空结构,制订出符合现实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培养计划。
制订培养计划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根据社会需要和发展,论证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有关文件;教务处和学工处协商提出培养计划制订意见和要求,提交党委研究;各系(部)组织专业教研室提出培养计划草案;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并修订草案;教务处聘请专家审核;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院务会批准,主管教学院长签发。
培养计划的制定要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主干学科、主干课程、主要实践性环节、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理论课与实验课的比例、基础课(含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比例和第二课堂教学比例等主要问题上重点把好关。
培养计划是 严肃的,我们要维护其严肃性,但是有些确实需要调整的培养计划,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十周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改。
由教务处和学工处分别制订学年实施计划及学期教学进程计划。
由有关部门编制实践性课程,实习、军训、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课外科技活动、学术讲座、学生艺术节、学生体育竞赛等单项计划。
教务处聘请专家对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每届实施情况写出总结。
五、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
(一)系主任要把好主讲教师选聘关,积极鼓励和倡导高职称教师走上教学第一线。高职称教师中上课的比例应≥85%。要求教师严格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二)教研室主任要把好制订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和授课进度计划的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