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发室除校领导和办公室的信函件外,凡校属其他单位、个人名义发的信函及特快专递等一律执行签字记账制度,每月末由收发科统一进行内部支票结账。
四、礼堂除全校性的活动外,其他单位使用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开具内部支票结账后方可使用,严格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制度。
五、在档案室查看档案资料并复印资料,除办公室之外,其他各单位须由负责人签字记账,每月末由档案室统一进行内部支票结账。
六、本办法由西北民族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工作制度
近年来,学校各项工作发展很快,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越来越受到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的重视,成为衡量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学校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提高学校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领导负责数据统计工作,上报的报表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二、落实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要定岗定责。
三、及时向学校报送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同时报送校办公室备案。
四、重视专项统计分析工作。各单位在做好数据统计报表的同时,还应重视统计分析工作,为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改善数据统计的档案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数据统计的归档工作,完整的统计档案是反映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建立和健全统计档案,有助于进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历史分析。
六、提高数据统计工作自动化管理水平。现学校正逐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各单位也要积极协助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使学校自动化管理工作向前迈进。
七、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向上报送有关报表,及时为校领导提供所需统计资料。
中学教师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以利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的制度。
一、评议对象
1.校长。(由中心校组织评议)
2.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由校长组织评议)
二、评议内容
1.思想面貌、精神状态、廉政、勤政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评议办法
1.每学期进行一次评议,评议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2.评议程序:
(1)准备阶段。
(2)公开述职。
(3)民主评议,任课的干部同时作教学工作的学生问卷调查。
(4)整理材料,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3.评议组由教代会(工会)、教研组长代表和年级组长代表组成,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评议的结论
1.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第。
2.评议中教师反映好、工作能力强、实绩显著的在评选先进、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给予物质奖励。
3.凡群众反映意见大,不称职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并可考虑做工作调整。
中层干部会议制度
中层干部会议由校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成员、助理调研员和全校中层干部参加。每月月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由校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
会议的主要事项: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二、研究讨论解决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布置工作,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四、各处室汇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主要工作计划;五、其他需要在中层干部会上研究讨论的问题。
党委会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决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校的报告、请示事项或代市委起草的有关文件,以及其他需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工作计划。审定或批准全校教学总体计划、科研规则、招生计划、教改方案、学员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4.确定全校各处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校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和奖惩,审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资格,决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用、考核和奖惩。
5.研究决策党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6.研究决定行政后勤管理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重要基建工程计划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
7.审定、批准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8.研究确定党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9.研究决定对县(区)党校业务指导中的重大问题。
10.上级党委指定的和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党委会工作制度
1.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党委会制定方针政策、拟订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和问题,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责成有关处室拿出两个以上方案,供党委讨论研究,在讨论中层干部聘任时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行(《党政干部任用条例》)。
3.党委在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决定,不得临时动议,应在会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党委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中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党委成员对党委会议的决定、决议或文件精神应结合实际带头贯彻执行,并按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党委会工作程序
1.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党委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有需要也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扩大人员由党委书记决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事先征求各党委成员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确定。
2.党委成员对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应作好充分准备,走群众路线,在与有关人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事先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分发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认真阅读并准备发言意见。
3.党委会由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4.党委会议的情况,经书记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需要发文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文件,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签发。
5.党委讨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成员负责落实到有关职能处室,由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6.党委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党委讨论的情况。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是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必须以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学习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认真坚持和贯彻市委对市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的五项制度和对中心组成员的“五个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规范学习行为,严肃学习纪律,提高学习质量。
一、学习组织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校党委委员为中心组学习正式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同志列席。校办公室根据市委和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承担学习会通知、资料印发、学习记录、信息上报、考勤等有关事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1.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重要精神。
2.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
3.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中纪委及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4.适应形势要求,组织学习现代知识和上级指定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法
1.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相结合。
2.学习理论与理清工作思路,分析、解决党的建设和干部教育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结合。
3.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转变作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相结合。
4.实行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学习计划,在自学为主的基础上,集中学习讨论,在讨论、交流中提高。每次集中学习讨论要确定1~2名中心发言人和1~2个发言专题。
5.中心发言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把学习内容分成若干专题进行研讨,在研讨时要指定中心发言人,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6.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撰写体会文章相结合,每个成员根据学习内容,搞好调研,撰写体会文章,供学习交流。
7.学习理论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知识相结合。
四、学习时间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一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五、学习要求
为保证学习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计划,每年制订一次学习计划;有针对性,要确定1~2个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发展的重点问题,作为本年度中心组理论联系实际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通过调查研究和研讨交流,发挥群体优势,力争有所突破;要注意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要有督促,由学习秘书督促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学习;有考勤,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有特殊情况要报组长批准;有记录,学习内容须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形成台账,每个成员要记好笔记(本子专用);有心得体会交流,每季度或半年度交流一次心得体会;每位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二、校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
三、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会前,校党委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由办公室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把意见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反馈。领导班子和党委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干部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材料。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委成员都要认真总结检查自己思想、学习、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沟通思想、改进不足、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五、抓好整改落实。党委主要领导要根据会议反映出来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整改要突出重点,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责任人要明确。
六、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意见。
七、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报告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会后按要求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