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物本身也要具有伟大的人格、优良的品质和出众的才能。权威并不是脱离群众的,他也要采纳群众的意见。只有部属能尊重上司的权威而上司也能采纳部属意见的公司,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交流能够大大提高管理者建立信誉的能力。如果被管理者发现分享管理者的私人信息和代价很高的努力是值得而理性的,这种信任就是必不可少的。管理者若无法得到被管理者的尊敬,上下级之间就会相互猜疑,信息沟通极少。勇于尊敬被管理者以及敢于谈论他们自身缺点的管理者将赢得下属的尊重。一旦被管理者信任并尊敬一个管理者,真正的进步就成为可能。
管理者应该能够帮助被管理者建立对未来的预期。对未来的预期,是影响被管理者行为的重要因素。预期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也就是被管理者这样做将来会有什么好处,同时这样做又可能面临什么问题。这些将影响被管理者个人的策略,如被管理者是否会将精力真正地投入到企业的成长中。
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一只绰号叫“无敌手”的猫打得老鼠溃不成军,最后老鼠几乎销声匿迹了。残存下来的几只老鼠躲在洞里不敢出来,几乎快要饿死。“无敌手”在这帮悲惨的老鼠看来,根本不是猫,而是一个恶魔。
有一天,那些残存的老鼠来到了一个角落里,就当前的迫切问题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一只十分小心谨慎的老鼠担任会议主席,一开始它就建议必须尽快地在这只猫的脖子上系上一只铃铛。这样,当这只猫进攻时,铃声就可以报警,大伙儿就可以逃到地下躲藏起来。会议主席只有这么个主意,大伙儿也就同意了它的主张,因为它们都觉得再没有比这个主张更好的建议了。但问题是怎样把铃铛系上去。没有哪只老鼠愿意去拴这个铃铛。到了最后,大伙儿就散了,什么也没做成。看来,给猫系上铃铛无疑是一个绝妙的主意,但对于一群已经被吓破胆的老鼠来说,这个主意意味着只是无法实施的美好梦想而已。在企业中,也是一样的道理。
对于一个管理者来说,应该本着务实的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让他的团队有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不是作出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决定,同时管理者要对这个目标作出承诺。在承诺的同时,上下级之间要能够相互沟通,建立一个交流网络来寻求共同的价值观与信念。同时,管理者能够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个人行为作为被管理者学习的典范。
许多公司现在也开始在一些社会议题上彼此互相合作,同时也透过一些公有与私有合伙关系的重组,以及制订各种保护环境、改善教育水准、发展提升医疗保健的计划,来回馈社会。在这里,就有许多机会,可以吸引各行各业以及各层面的优秀分子的注意。
通过管理者自己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互动过程”,有效地协调了子系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树立了管理权威,促进了系统的有序化,这才是现代管理的本质所在。显然这种管理权威不是管理者个人素质的单独结果,而是管理者与下属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也是有别于传统的新理念。
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更应该从博弈论中学习发挥更大作用的方法与技巧。当然,由于科学管理的条件不成熟,因此,管理者主导管理的管理模式还将一直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惩治违法与追究失责的博弈
在监督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博弈中,要想减少违法行为,关键并不在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而在于加强对监督失职的责任追究。
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泽尔滕教授于1996年3月在上海进行演讲的时候提到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名盗贼想要偷窃一间有保安看守的仓库。如果盗贼偷窃时保安在睡觉,盗贼就能得手,偷得一定价值的赃物;如果盗贼偷窃时保安没有睡觉,则盗贼就会被抓住,并且因为盗窃罪而坐牢。保安如果睡觉但仓库未遭偷窃,保安就能保住工作。如果保安在睡觉时仓库被窃,保安就要被解雇。
这样,盗贼在该博弈中有“偷”和“不偷”两种选择,保安有“睡”和“不睡”两种选择。如果盗贼不去偷窃,他没有得到什么但也没有什么损失;如果保安不在工作时睡觉,他就出一份力挣一份钱,同样没有额外的收益和损失。那么双方的最佳选择究竟是什么呢?这并不取决于盗贼和保安某一方,而是取决于另一方的选择。例如,假设盗贼选择“偷”,那么“不睡”就是保安最好的选择,这样他就可以做到忠于职守,并保住自己的工作。但当保安选择“不睡”时,“不偷”就是盗贼的最佳选择。反过来,既然盗贼“不偷”,“睡”就是保安的最佳选择。当保安偷懒睡觉时,“偷”就会是盗贼的选择……这样一来,双方就进入了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循环,其最终结果就会是一种混合策略:盗贼以一定的概率选择“偷”还是“不偷”,而保安也以一定的概率选择“睡”与“不睡”,直至达成一种动态的平衡。
那么,为了打击偷盗,我们应严惩盗贼,还是加重对失职保安的处罚呢?
也许有人会说,肯定是严惩盗贼,毕竟盗窃行为是违法的!可是,问题是如果加重对盗贼的惩罚,最后很可能会出现与我们预期完全相反的结果。
如果加重对盗贼的惩罚,盗贼因偷窃被抓的负效用就会增大,其结果将得不偿失,因此盗贼会停止偷窃。但是,如果盗贼不再偷窃,保安就会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就会变本加厉地睡觉。这时候,盗贼再去行窃,得手的可能就会变大,于是,盗贼又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在多次博弈后,盗贼选择“偷窃”策略的可能会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而保安选择“睡觉”的可能却增大了。
因此,从长期来看,加重对盗贼的惩罚并不能减少盗窃事件的发生,而只能在一定时期内抑制盗窃率,而且会使保安有更多机会去偷懒。这种博弈结果可以称为一种“激励的悖论”。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重对失职保安的处罚。如果加重对保安的处罚,保安因玩忽职守而导致被解雇的可能就增加了。此时,为了保证盗贼不得手,保安肯定会选择不睡觉。虽然这样做只是在短期内可以使保安真正尽职,但它却可以有效地降低盗窃发生的概率。换句话说就是,在监督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博弈中,减少违法行为的关键并不在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而在于加强对监督失职的责任追究。
这也告诉我们,在处理失责问题的时候,如果只是就事论事,谁犯错误惩罚谁,并不能有效遏制失责问题,但如果加重对其责任领导的处罚,则可以更有效地遏制失责问题的再度发生。可见,建立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才是遏制失责的根本出路。
减负与增负的博弈
只要应试教育的体制不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为孩子减负”将永远都只能是一句美妙的口号,而孩子也不可能从中享受到真正的好处。
“妈妈,我要买脚底有透气孔的那种耐克运动鞋!”
“多少钱?”
“两千多。”
“这么贵?”
“其他人都有,我也要!”
这是很多孩子与父母之间都会有的对话。对此,大多数人会指责孩子不懂事、爱慕虚荣、喜欢攀比、不知父母赚钱养家的艰辛,其实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自有其深刻原因。
目前很多学生穿的校服是学校统一制作的,如果只从衣服上看,学生无法分出三六九等,谁也不知道谁的父母更有钱、谁在家更受宠,而比学习好不好又对他们没有太大吸引力,于是其他一些物质上的财富就成了孩子们彼此攀比的载体。
孩子们之间相互攀比其实对每一个孩子都不好,但问题是很多父母都会想:如果别的孩子都有了,自己的孩子也得有,否则孩子就会在同学之中抬不起头来,没有面子。事实上,不单父母这样想,孩子自己也会这样想。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这就是囚徒困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写照,学生减负的问题也是这方面的最好的例证。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的“应试教育”体制招致了很多家长和孩子的不满,但绝大多数孩子仍然在无奈地接受着这种教育。在这些地方,素质教育和减负提倡了很多年,但仍然看不到实质性的效果。
在现实中,孩子和家长都有两个策略可以选择:第一是“减负”,第二是“增负”。如果选择“减负”策略,孩子会有更多的时间学习课本以外的东西,这样孩子的综合素质就能得到提高;选择“增负”,让孩子花大量的时间做课堂以外的习题,以“学透”“学精”课本规定的东西,此时,孩子将没有时间学习课本以外的、教学大纲没有规定的内容。“减负”的结果是孩子全面发展,而“增负”的结果是孩子获得高的分数。
在这样的博弈结构下,实行应试教育体制地区的孩子(或孩子家长)该如何选择呢?他们会想如果其他人采取的是“增负”策略,而自己采取“减负”策略,自己的考试分数就会不如他人,自然也就接受不了好的教育,在未来求职时也会落后于其他人;如果其他人采取的是“减负”策略,自己采取的是“增负”策略,自己的考试分数会比其他人高,自己就会上好的学校,从而在未来的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因此,无论其他人采取的是什么策略,自己采取“增负”策略都是最好的。这样,博弈的结果就是,无论怎样,路只有一条,不管别的孩子增负还是减负,自己都得选择增负,因为这是自己的优势策略。这就如同看足球比赛,如果前排的人为了看得更远而站起来,则后排的人也必须得跟着站起来,因为如果不站起来你就看不到。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人人都站起来,实际上相当于人人都没站起来。所以,只要应试教育的体制不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孩子减负”将永远都只能是一句美妙的口号,而孩子也不可能从中享受到真正的好处。这不能不说是“减负”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