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怎样做好砌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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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砌筑工要了解哪些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

(1)工伤保险。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③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的主要规定有:①项目开工前必须先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都要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②投保期限与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③保险费用。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与工程造价有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值在3 000万元以下(含3 000万元)的为1.2‰,施工承包合同价值在3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为0.8‰,施工承包合同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为0.6‰,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300元的,按照300元计算。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④保险索赔。发生意外伤害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6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