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意拆改或移动。
(2)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千牛顿,集中荷载不得过1.5千牛顿)。一般在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三层砖。
(3)严禁站在墙上工作或行走,工作完毕应将墙上和脚手架上多余的材料、工具清除干净。在脚手架上砍凿砖块时,应面对墙面,把砍下的砖块碎屑随时填入墙内利用,或集中在容器内运走,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
(4)先立门窗的拉结条,应固定在楼面上,不得拉在脚手架上。
(5)山墙砌到顶以后,悬臂高度较高,应及时安装檩条,如不能及时安装檩条,应用支撑撑牢,以防大风刮倒。砌筑出檐墙时,应按层砌,不得先砌墙角后砌墙身,以防出檐倾翻。
(6)使用卷扬机井架吊物时,应由专人负责开机,每次带物不得超载,并应安放平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通行,不得将头手伸入井架,严禁乘坐吊篮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