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是一个16岁的高一年级的女生,为人内向,学习十分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深得老师和父母的喜欢。但最近一段时间来,黄某不像以前那么勤奋学习了,考试成绩也直线下滑。老师和父母都十分着急,找她谈话她也不说。她的父母无奈之下,想到黄某一直都有写日记的习惯,他们推测在黄某的日记里肯定会找到她最近情况反常的原因。因此,她的父母在黄某夜晚入睡后,偷看了她的日记。不巧,黄某恰好醒来,发现了他们的行为,十分生气,哭着和父母说他们偷看日记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她的父母虽感觉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认为这不是违法的行为。那么,到底他们双方的观点是谁正确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偷看子女日记可以说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侵犯,是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的表现,是违法行为。同时,偷看子女日记也是对自己子女的不信任的表现,容易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感情的隔阂。当然,父母偷看子女日记,往往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教育子女,但事实上效果并不好,容易给子女造成感情伤害,愈加不信任自己的父母。因此,父母应与子女多沟通、多交流,而不应采用偷看日记的方法来了解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