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未成年人保护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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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12岁的小月,一天中午放学回家在过马路时被一违章逆向行驶的自行车撞倒,导致小腿骨折。事发后,肇事者不但不主动救助小月,还拒绝支付小月的治疗费。小月及其家人十分气愤,决定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那个肇事者以讨回公道。那么,小月是否有权利对肇事者提起民事诉讼?

在我国,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未成年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因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才能作为原告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未成年人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谁与自己发生了争议,并指出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未成年人作为原告起诉时,必须说明起诉的目的和要求,是请求赔偿损失,还是要求继承遗产等。同时还要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及理由。

(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未成年人起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内的案件,而不是属于其他机关,如公安机关、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主管的案件,同时,该案件还必须是由接受起诉的这个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在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只要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