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土地管理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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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承包期内,发包方收回土地、调整承包地,该如何处理?

根据《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2)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2)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