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期内,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