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竹笋不仅是一道美食,更是一种雅食。很符合文人雅士的心情与口味、松、竹、梅被称做岁寒三友,竹子自然成为清高的象征。中国有竹文化,竹笋是竹文化中脍炙人口的一个“零件”。它使竹文化的韵味进入饮食领域。或者说,构成竹文化的一部小小的世俗读本。苏东坡有诗:“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肉使人瘦,无竹使人俗。不俗加不瘦,竹笋加猪肉。”谦谦君子,总能为自己的馋找到种种借口。竹笋加猪肉,既解了馋,又不至于太失去境界。类似于“大隐隐于市”的说法。这样,鱼和熊掌就可兼得了。隐士们的自我安慰,确实比阿Q之流的精神胜利法更为高明。
人们经常拿竹笋与猪肉相提并论,在于它们是最佳的荤素搭档。李渔说竹笋:“以之伴荤,则牛羊鸡鸭等物,皆非所宜,独宜于豕,又独宜于肥。肥非欲其腻也,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笋,则不见其甘而但觉其鲜之至也。”在这一搭配中,笋是唱主角的,肉纯粹为他人作嫁衣裳。比蔬食中第一品,肥羊嫩豕何足比肩。但“将笋肉齐烹,盒盛簋,人止食笋而遗肉,则肉为鱼而笋为熊掌可知矣”。苏东坡的妹夫——黄庭坚,也有诗:“南园苦笋味胜肉。”假如让他从二者中取舍,结果是不言自明的。早在唐代,白居易的《食笋》诗就表明态度:“每日逢加餐,经时不思肉。”笋能使嗜好者忘掉肉的,或三月不知肉味。在无肉的情况下,将笋单独白煮(略蘸酱油而食),或素炒,也能品尝到其真趣。“从来至美之物,皆利于孤行,此类是也。”(李渔语)看来笋与肉的关系,也能分能合。洁本的竹笋菜,照样耐人寻味。
李渔认为笋之所以“能居肉食之上”,其至美之所在,仅仅是一个“鲜”字。有经验的厨师,连悼笋之汤都舍不得倒掉,每做别的菜,就兑一点进去,相当于味精了:“食者但知他物之鲜,而不知有所以鲜之者在也。”笋之调味,快达到魔法的境地了。连残汤剩汁都能画龙点睛,把一道新菜全“盘活”了。至于这种奇妙的笋汤(又叫笋油)的提炼办法,袁枚在《随园食单》里详细记载:“笋十斤,蒸一日一夜,穿通其节,铺板上,如做豆腐法,上加一枚压而榨之,使汁水流出,加炒盐一两,便是笋油。其笋晒干,仍可作脯。”
林洪的《山家清供》,给鲜笋起了个外号,叫“傍林鲜”:“夏初竹笋盛时,扫叶就竹边煨熟,其味甚鲜,名傍林鲜。”根据他的讲授,鲜笋最好现摘现吃,一分钟都别耽误,就在竹林边,用芳香的竹叶为燃料,当场煨烤;可见环境或氛围也能激活、增添新笋那天然的鲜美。这绝对是最正宗的“绿色食品”了,不仅就餐环境是一片绿林,烹饪方法也是返璞归真的。不知竹林七贤之类古老的隐士,就地取材,是否使用这种“叫化鸡”式的吃法?鲜笋之可口,堪称“植物鸡”(前面提到的笋汤,也堪称“植物鸡汤”)。另一本书,《四时幽尝录》,也大加赞美:“每于春中笋抽正肥,就彼竹下,扫叶煨笋至熟,刀戳剥食。竹林清味,鲜美无比。人世俗物,岂容此真味。”想来只有超凡脱俗的人,譬如隐于山林者,才能体会到竹笋至真的味道。而所谓的“真味”,其实于平淡中见神奇。有一颗淡泊的心,才能遭遇这种潜伏的神奇。貌似温文尔雅的竹子,原也有尖锐且敏感的棱角,只不过藏戒得足够深、足够隐蔽。与竹笋未受污染的鲜明相比,我们生活中的诸多食物,堪称麻木的、愚昧的,甚至腐朽的。
竹笋因出产季节的不同,可分为春笋、冬笋。冬笋的味道比春笋还胜一筹。正如少妇与少女相比,女人味更深。郑权桥爱竹成癖,不仅画竹,还为竹笋写诗:“偶然画到江南竹,便想春风燕笋多。”
符中士先生向西方人介绍本土饮食,经常碰到一件难事:翻译们译不出“竹笋”这个词,只好勉强译成“竹子的嫩芽”或“很嫩的竹子”,以致洋人常常发出“竹子也能吃吗”的疑问。原来西方人不仅不吃竹笋,英语里甚至没有“竹笋”这个单词。而在中国,《诗经》时代,竹笋就成为食物:“其蔌维何,维笋及蒲。”从竹笋的待遇,能看出东、西方饮食文化的巨大差异。中国有竹文化,或者说得玄妙点:竹图腾(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折射到餐桌上,吃竹笋也上瘾。而欧风美雨,盛行的是“肉图腾”(女作家潇语),譬如牛排,构成其精神之盾;法兰西人甚至连小不点儿的蜗牛都不放过。以草食为主的民族和以肉食为主的民族,各有各的崇拜,也就各有各的发现与收获。这是两张不可能重叠在一起的美食版图。
我在想,是否有必要教会西方人吃竹笋?我本人倒很愿意做竹文化的“传教士”。竹笋在饮食中堪称“国粹”(甚至无法翻译),也是我百读不厌的“圣经”。它与《诗经》同时诞生,并同时成为中国人的“必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