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刘基
楚有养狙①以为生者,楚人谓之狙公。旦日,必部分众狙于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实,赋十一以自奉。或不给,则加鞭②焉。群狙皆患苦之,弗敢违也。
一日,有小狙谓众狙曰:“山之果,公所树与?”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与?”曰:“否,皆得而取也。”曰:“然则吾何假于彼而为之役乎?”言未既,众狙皆寤③。其夕,相与伺狙公之寝,破栅毁柙,取其积,相携而入于林中,不复归。狙公卒馁而死。
注释
①狙(jū):猴。
②(chuí):鞭打。
③寤:通“悟”。
译文
楚国有个人以养猴为生,楚国人叫他狙公。每天早上,他一定在庭院中分派猴子工作,叫老猴率领着小猴子上山去,摘取草木的果实,抽十分之一来供养自己。有的猴子数量不足,就鞭打他们。猴子们都觉得很苦,却不敢违背。
有一天,有只小猴子对大家说:“山上的果子,是老头子种的吗?”大家说:“不是啊!是天生的。”小猴子又说:“没有老头子我们就不能去采吗?”大家说:“不是啊!谁都能去采。”它又说:“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依赖他,还要被他奴役呢?”话还没说完,猴子全醒悟了。当晚,群猴一起等候狙公睡着的时候,就打破兽栏,拿走存粮,一块儿跑进森林,不再回来了。狙公最后活活饿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