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超越:董克仁杂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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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为民桥”的遐想

今天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为消防支队和武警支队送《老兵热线》一书,回来时沿漂亮的沙湖大道走,在尽情地欣赏车外星海湖的美景时,突然一座十分考究而漂亮的石桥映入眼帘,桥头立着一块大石,石头上赫然写着“为民桥”三个字,猛一看没有什么,因为个名字,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特别是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但稍加思索后,觉得?好像有点问题,或者说有点什么,这只是我的知觉,但一时想不出来问题在什么地方,经过仔细的思考终于找到了答案,那就是这个桥的起名,没有太注意主体问题,也就是说“为民桥”名字的立足点是政府,也就是说主体主政府,也就是政府为民,而不是人民,而在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今天,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引起注意,也就是说这个桥的起名,最好是以“民”为主体,这样才能体现我们当代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比如可以起“民乐桥”、“民安桥”、“幸福桥”等。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历史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无论是社会生产力,还是代表历史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革命,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正是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人民群众,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正是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民群众的社会革命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为人类社会发展开辟了前进的道路。从社会历史进程来看,人民群众是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但它的规律不是自发地起作用,而是通过人民群众的活动来实现。人民群众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

在经历90年的发展历程之后,坚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执政理念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对永葆党的先进性,确保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记于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