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笙歌正浓处,便自拂衣长往,羡达人撒手悬崖;更漏已残时,犹然夜行不休,笑俗士沉身苦海。
“译文”
当歌舞盛宴达到最高潮时,就自行整理衣衫毫不留恋的离开,那些胸怀旷达的人就能在这种紧要处把好关,真是令人羡慕;夜阑人静仍然忙着应酬已经坠入无边痛苦中而不自觉的人真是可笑。
“解说”
花要半开,酒要半醉,人在生活中要把握好分寸,总要意兴最阑珊,合该谢幕即谢幕,这里边含着一种决断、坚毅和对世态人情悲凉凄美的洞察。世上没有不散的宴席,人间没有不了的妙曲,花儿逢时绽放,时过则孤零凋落;女人有美妙光洁的青春,境迁则皮皱珠黄。人要把自己哪一付面孔捧送给世人呢?大部分人会同意:最美丽的那付面孔,最辉煌的那段事业。人宁愿独守凄凉丑陋,也要在世间争奇斗妍,也难怪美总是如此震撼人心。
“例解”
父子齐贪财 双双上法场
高恒是乾隆时大学士高斌的儿子,又是乾隆帝慧贤贵妃的哥哥,因为这个关系,年轻时就当了高官,作过户部主事、郎中、长芦盐政、两淮盐政等官,在任时间最长的,就是盐政。中国封建社会里,食盐历来实行官家专卖。专卖的目的,就是因为它是人人必需,利润丰厚,盐商往往能发大财。而主管盐政的官僚,自然也就是财源茂盛了。
乾隆三十年,他的堂兄高晋被调为两江(指江南、江西两省,后江南分为江苏和安徽,但三省仍合称两江)总督,按那时的制度,担任两淮盐政的高恒应该回避,因此他被调为总管内务府大臣,两年后又改任吏部侍郎。虽然他不管盐政了,但却仍旧不时地过问盐政。
这个时候,乾隆皇帝经常南巡。每次南巡,都要由盐商出钱为他建造或装修行宫。这笔钱是很大的开支,并且一年比一年豪华奢侈,用费越来越多,往往超支,事后征缴有困难。高恒便替盐政上书说,不如每年从盐税中预提二十万两到四十万两,以备皇帝南巡使用,这笔钱是为皇帝享乐用的,所以乾隆帝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意见。但高恒在这之外,又让盐商每引(重量单位,每引大约四百斤)出银三两,称为公使钱,这笔钱,高恒并没有向部里报告。因为皇帝南巡用的钱已经有了出处,这笔钱,实际上被高恒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政尤拔世向皇帝揭发了这件事情,乾隆皇帝罢了高恒的官,并派江苏巡抚彰宝与尤拔世一起调查这件事情。但盐商们只说每年交盐税四百六十七万两,他们不知道高恒等人有从盐商身上取钱的事,乾隆觉得这个调查结果不可靠,便把高恒交给刑部调查,最后证实高恒从盐商身上取钱收受盐商贿赂,定了他的罪。
高恒的儿子叫高朴,先当武备员外郎,以后升到给事中巡山东漕政。他并未因为父亲犯罪而受到什么影响。乾隆三十七年,又被授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乾隆皇帝还召见他,勉励他几句。因为他只图安逸,吏部要求撤他的职,乾隆帝让吏部对他宽大一些,也就没有处置他。
乾隆皇帝有一个私人笔记本,专记载大臣们的功过好坏,这个事被太监高云从泄露出去,高朴便奏了高云从一本。这件事使乾隆帝对高朴很满意。当后来有人揭发高朴的不轨行为的时候,乾隆帝不但没有相信,还指责那些揭发高朴的人,并说,谁要想整治高朴,那就是“自取其死”。但他也说,如果因为有了皇帝的保护,高朴就沾沾自喜,而且更加放肆,恣意妄为,朕也不会原谅他。
但是高朴并不以此为戒。乾隆四十一年,他到叶尔羌(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办事,得知距叶尔羌四百里的密尔岱山产玉,早已被封禁。高朴便上疏请求每年开采一次,得到批准。两年后,便有人揭发他役使三千多回民采玉,他向采玉的人索要金宝,还把官家的玉卖掉,把钱归为己有。乾隆派人调查,证实确有其事,因此下令抄了他的家,果然抄得了他私藏的金玉。还有人揭发他在叶尔羌藏黄金五百余两,银一万六千余两。
乾隆帝命人把高朴带到殿上,问他道:“皇后的兄弟要是犯法,会怎么样?”高朴明白了乾隆的意思,因为有人以他的姑姑慧贤贵妃的名义替他说情,而乾隆告诉他,别说是贵妃的侄,就是皇后的兄弟犯法,也要处治的。
乾隆皇帝指示说:高朴贪婪无忌,不顾法纪,比他的父亲高恒还严重。不能因为他是贵妃的侄就宽恕他。
高朴被处了死刑。
国家的蛀虫 百姓的恶贼
浙江钱塘人高士奇是个穷书生。但他自幼好学,写得一手好字。他到顺天府(即今北京市)参加乡试,被留在书写班里抄写书籍。后来又被大学士明珠推荐,到朝廷中担任詹事府录事。“詹事府”是替皇后或太子管理家事的部门,而“录事”不过是其中的掌笔墨的官,品级最高的也没有超过八品的。但他很快就升为内阁中书,享受六品的待遇。康熙十七年(1678),康熙帝敕命以高士奇书写密谕及编辑诗文。几年后,还赏赐他布料十匹和白银五百两。
高士奇长时间在皇帝身边工作,康熙帝对他特别地关照。有几次重大的案子牵涉到他,康熙帝都没有追究。有一次高士奇随驾去祭祖陵。路上,有人向康熙帝揭发明珠背公营私。康熙帝问高士奇:明珠真有这些事吗?高士奇给予皇帝以肯定的答复。康熙皇帝又反问他: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人揭发他呢?康熙帝的这个问话,其实也包括问他高士奇自己。高士奇倒是回答得挺直率:哪个人不怕死呢?以后,明珠被罢了相,而高士奇却没有受到什么牵连。
康熙二十七年,山东巡抚张禥(qiān迁)带着银子到北京行贿的事败露,在审问张禥的时候,他也交待了与高士奇有关的事。但因康熙帝有指示,不要搞株连,结果有关部门就没有追究高士奇。
为了自我表白,高士奇还上书诉委曲说:我们这些人不过是在皇帝身边编些书,抄写一些皇帝的诏书而已,有时几个月也见不到陛下。我们并不干涉政务。可是张禥却污蔑我们受贿。为了不玷污禁廷,臣请求回归田里。康熙帝下诏解除了他在宫内的职务,但仍让他领导编辑书籍的事。
第二年,康熙南巡,到杭州的时候,就下榻在高士奇家的西溪山庄,还应高士奇的请求,为山庄题写了榜额。试想,能供皇帝下榻的山庄,会是一般的山庄吗?这时的高士奇多么有钱,已经可见一斑了。
果然,不久就有御史郭臔(xiù 秀)上书弹劾高士奇“表里为奸,植党营私”。郭臔并没有拿出什么具体的证据,但他摆出的一些事实,也是很说明问题的。
高士奇出身贫寒,他从杭州到北京来的时候,是徒步走着来的,靠打工维持生活。皇上因为他的字写得好,不拘资格,让他在南书房抄书,本来没有让他参与政事,但他却主动揽事招权,以图分肥。现在朝廷内外,没有人不知道高士奇。
他还在朝廷中与一些人结成死党,认干亲,在各衙门各地区安插心腹,让这些人替他拉拢各方人士,送给他的贿赂数以千万计。给他行贿都有一定的标准,称为“平安钱”,这就是高士奇奸贪坏法的证明。
郭臔还举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事例。北京有个地头蛇,名叫俞子易。他横行霸道的事已经被揭发几年了,现在潜逃在外。他在虎坊桥有瓦房六十余间,价值八千两白银,他把这处房子赠送给高士奇作礼物。高士奇还以亲属的名义在北京各处买房子,那些房子里还保存着他接受贿赂得来的银子四十多万两。他还在杭州平湖乡置田产千顷。在杭州西湖大兴土木,广置园宅。他从一个穷书生,变成一个家产百万的大富翁,他的钱从哪里来?无非是各地官员送给他的,而那些官员的钱,要么是从国库中贪占的,要末就是从百姓身上搜刮的。所以,高士奇就是国家的蛀虫,百姓的蝥贼。
皇帝了解他的罪行,仍旧让他担任编篡。他不思改悔,仍怙恶不悛。圣驾南巡的时候,曾经告诫严禁送礼。可是高士奇却让他在各地的亲信在淮扬等处招揽,让各地官吏送礼上万两,然后转送给高士奇。除了淮扬,其他各区也肯定会有这类欺君灭法、背公行私的行为。
由于高士奇长期在皇帝身边工作,狐假虎威,那些惧怕权势的人采取观望的态度,不敢揭发他,而那些趋炎附势的人又拥戴他而不肯揭发他;所以才让他的这些恶行得以长期隐瞒。
这时,还有一些人也起而揭发高士奇和他的党羽贪污受贿的罪行。但是有关部门在讨论的时候,却以查无实据为由,把这个案子给押下了。高士奇除被免职回到原籍,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与康熙皇帝对他的态度不无关系。因为他回乡后,康熙帝还是经常让他来京写书改书。南巡的时候,还是让他迎驾。回京的时候让他陪着回京,给他优厚的赏赐。受到皇帝这样关照的人,还有谁敢碰一下呢?
见利忘仁义 聚财把命丧
汉桓帝时太监王甫聚敛财富,其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收受贿赂来实现的。他不但对一般人敲诈取贿,连皇帝的弟弟也成了他勒索的对象,勃海王刘悝(kuī,音亏)便是受害者之一。
桓帝即位之后,曾经封他的弟弟蠡吾侯刘悝为勃海王。延熹八年(165年),刘悝犯了“谋为不道”罪,桓帝不忍过重治罪,便把他贬为瘿陶王(其封地在今河北宁晋县境),由原来食邑一郡之租,减少到仅食一县之租。由于租税收入骤减,难以满足这个王子日常挥霍。如何能恢复原来的封地,是刘悝朝思暮想的一大问题。他清楚地知道,王甫十分得宠,如果让王甫从中说情,或许事情能够成功。但王甫有一个特点,只要托他办任何事情,他便会借机索贿,没有大量的钱财,他是不肯尽力的。于是刘悝私下里与王甫达成了交易,请王甫在自己兄长桓帝的耳边多进美言,恢复自己原来勃海国的封地,事成之后,送赠王甫酬金五千万。王甫虽然表面答应,但由于刘悝事先没有重贿自己,所以在桓帝面前从未替刘悝说过半句好话,更不要说去提及恢复勃海国封地的事情。时过不久,桓帝得了重病,而且病得很厉害。在病榻之上,他想到以前对待自己的同胞兄弟处罚有点过重,心中不免有点懊悔,在临死之前,他留下遗诏,恢复刘悝的勃海王爵位。桓帝死后,这道遗诏被分布于众,刘悝的封地马上由一县而恢复到一郡之大。王甫根本没有料想到桓帝的如此之举,事情出现后,他连忙在刘悝的面前装好人,表白自己在桓帝面前替刘悝说尽了好话,终于使皇上幡然改悟。言下之意,刘悝爵位的恢复,全是由王甫挣来的,并毫不客气地张口向刘悝索取五千万的报酬费。但刘悝也不是个白痴之徒,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爵位的恢复,完全是由于兄长桓帝的开恩,并非是王甫之功,所以分文不给。二人为此撕开了脸皮,争执得面红耳赤,从此结下了仇怨。
宦官的性格,大都残酷阴险,王甫由对刘悝的嫉恨,很快发展到报复。当初,桓帝死后,因其无后,太后与窦武决定让章帝之子、河间孝王刘开的后代———解渎亭侯刘宏继位。王甫觉得,只有挑拨灵帝与刘悝之间的关系,才能置刘悝于死地,一解自己心头之恨。而当初灵帝继位之时,曾有一种流言蜚语,传说刘悝对自己不能继位称帝而十分气愤,一度曾打算“钞徵书”赴京即位。王甫不失时机,添油加醋地把这些流言传到了灵帝的耳朵里,灵帝虽然感到不快,但未作表示。熹平元年(172 年),王甫让尚书令诬奏中常侍郑飒等人阴谋迎立刘悝为帝,大逆不道。灵帝仅听一面之辞,便命冀州刺史将刘悝收捕入狱,考问其罪。又令大鸿胪持节与宗正、廷尉到勃海国迫责刘悝,刘悝被逼自杀。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于狱中。勃海国的太傅、国相以下,以不能辅导勃海王的罪名,全被诛杀。这便是王甫贪财不成,一手所制造的大冤案。对待皇帝之弟王甫尚敢如此敲榨,那么对待一般庶民的敲榨就更不堪言状了。
刘悝死了以后,灵帝认为王甫立了大功,又不免对其进行封赏,加封王甫为冠军侯。
辜榷,汉代封建政府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以垄断其利称辜榷。利用辜榷,从中渔利,是王甫的另一生财之道。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指出:在秦汉时期“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经商最容易发财致富。但是在秦汉时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意经商,特别是官吏是绝对不允许经商的。如果允许官吏经商,无异于监守自盗,原因在于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贱买贵卖,大发横财。既然宫吏不能经商,那么经商者是绝对不能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如《史记·平准书)载:“??孝惠、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为吏。”哀帝的时候还规定“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到了东汉时期,情况亦然,这些都反映了当时的商人是不能步入官场的。为了防止官吏经商,封建政府制订了严厉的惩罚条例,规定官吏“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赃为盗”,全部“迁徒免罢。”由此可见,两汉时期对官吏经商处罚之重。两汉时期对赃罪的处置尤重,凡是官吏犯了“坐赃为盗”罪者,除了一般的处罚外,不但以后本人不能再当官,而且还要禁锢子子孙孙不能当官。东汉安帝之前,虽然有所减轻,但仍然禁锢赃吏子孙三世不能当官,直到永初年间,陈忠上书后,才“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事皆实行”。就量刑方面看,也是很重的。官吏凡是坐赃在二百五十钱以上者,就要逮捕系治,十万钱以上者就要判杀头之罪。
身为中常侍的王甫,其秩禄为二千石官吏,对当时的法律规定了如指掌,但他却明知故犯。他为了经商发财,采用了十分巧妙的手法,指使自己一位名叫王翘的门生,以自己的名义出面活动,而王甫躲在背后进行策划。门生王翘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于郡官商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王甫发了一笔横才。京兆尹杨彪了解到内情之后,就把此事上告于司隶校尉阳球。阳球主管司察京师百官不法行为,对王甫的罪行早已恨之入骨。当初,阳球任尚书令时,曾拊髀(bì,音币)发愤说:“若阳球作司隶,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179年),阳球的愿望实现了,被迁为司隶校尉。这时,他接到上告后,一天趁王甫出宫在家休假的机会,诣阙上奏,揭露王甫辜榷官财物等罪行,请求皇上下诏收捕王甫及其党羽,“宜并诛戮”,得到了皇帝的允准。于是阳球便逮捕了王甫及其子永乐少府王萌等人。阳球亲自主持考审,使用了各种刑具,最后用土塞满了王甫的嘴,将其乱棍打死。并“僵磔甫尸于夏门亭”,尸旁还用大笔写下“贼臣王甫”四个大字。王家的财产被全部没收。这个素来贪秽贵骄的宦官,终于受到了应得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