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学籍管理制度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1)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业户学生身份以户口登记为准。
(2)城市户口是指银川三区、石嘴山大武口、吴忠利通区、固原原州区、中卫城区的常住户口。除此外都为县镇非农户口。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申请不受助。
(1)农村、城镇学生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表、申请书各一份。
②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城市孩子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表、申请书各一份。
②城市低保复印件一份,无城市低保的需要社区贫困证明原件一份。
③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④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左上角,上交到学生处。
4.违纪学生可终止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