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探索未知丛书-卫生保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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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为什么说恋物癖行为不是犯罪

有一个男大学生,由于儿时心理发展受到严重压抑,形成了孤僻、胆小、拘谨而自尊心极强的个性特征。当他模糊地听到关于女性“月经”现象后,便将班上一些女同学有时不上体育课之事隐隐约约地与“月经”二字联系起来,产生好奇心和神秘感。他20岁时,一位女同学主动与他谈恋爱。由于他的拘谨和怯懦,两年中都不曾与女友握过一次手。有一次学校里发生一起女生短裤被窃事件,更加重了他的好奇心和神秘感,从此他经常琢磨女性短裤的“秘密”究竟是什么,但不敢向别人请教。不久,由于女方父母的反对,他失恋了,沉重的精神创伤使他极为苦闷。一次,经过某女宿舍,他看到晒在外面的女性内衣裤时,心中马上产生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便不由自主地大着胆子拿走了两条女三角裤,他心中既感到紧张又感到满足。此后,他每当经过那里时,就不由自主地寻找女性内衣内裤。一旦发现这些物品,就极度紧张,心慌心跳,头脑中想法极为模糊,在弄不清为什么的情况下,便顺手取走短裤、乳罩、月经带等物,并感到心满意足。矛盾的是事后又自责、悔恨、痛苦,并写过许多自我警告书,发誓以后不再干了。但再看到那些“神秘”的物件时,便又旧病复发。最后,竟将一妇女刚刚晾上的内衣当主人面拿走,因此被抓住。“案”发后,根据他的主动交代,从他的抽屉里搜出数十件女短裤、乳罩、月经带及他自己写的“决心书”、“悔过书”、“自我警告书”等。由于案情“蹊跷”,办案人员请来精神病医师做精神医学鉴定,被确诊为“恋物癖”,并给予疏导心理治疗。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恋物癖病例。恋物癖是一种性心理病态,其对正常性心理、性活动认识极为幼稚、模糊,因而对正常的性活动不感兴趣,而把性的意向转向一些物品,借以获得心理的满足,并以此作为性心理兴奋的唯一方式。至于这些物品属于何人,则根本无关紧要。本病患者多为男性,所“恋”之物多为女性内衣、内裤、乳罩、月经带、发卡、项链和丝袜等,为了得到这些物品,患者会失去自控力而不顾一切地去偷窃。在未得手前,其心情焦虑、紧张和不安,一旦“如愿以偿”,虽心理上得到满足,但又因悔恨自己的秽行而自责、悔恨、忧郁、痛苦和自卑,而过后又故态复萌,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一发而不可收拾,精神压力越来越重。

不少恋物癖患者被以偷窃罪和流氓罪逮捕,但在受处分或劳教后仍无改悔之意。很显然,恋物癖患者的动机与行为与盗窃犯和流氓有本质的区别,特别是敢当着人面去偷窃,更是无法用犯罪常识来解释的。因此,政法部门对这类“犯人”审判定罪时,很有必要请精神病医师进行检查鉴定,以免误判。本病病因,至今尚未弄清,可能与患者自幼受溺爱、遭遇过某些心理创伤、个性孤僻、胆小、拘谨及在性心理发展期缺乏正确引导等因素有关。本病经耐心的疏导心理治疗或厌恶矫正治疗,加强性教育,可以建立正常性心理过程,从而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