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做一个合格的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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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党支部书记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1)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为了充分发挥支委会“一班人”的作用,支部书记必须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并善于团结大家,把每个委员的智慧、才能尽量地发挥出来。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一)集体领导的含义

支委会的集体领导就是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以及上级组织规定应由支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专断。如果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支委会报告。对于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从组织方式上看,各个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而不是上下级关系,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只有一票权;第二,从权力行使上看,任何一个委员都无权单独决定有关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一切重大问题都该由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第三,从责任归属上看,支委会所有成员共同对集体作出的决定负责,而不是对个人负责。

党委的集体领导是一种集体决策、集体制衡的领导体制,其优越性,一是具有集智作用,即集中大家的智慧形成正确的决策。三国时期吴国的孙权说:“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支委会对有关问题的处理,通过集体分析研究,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可以集中大家的智慧、经验,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定。任何人,即使是知识、经验很丰富的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难免有局限性,而多数人的认识,总会比一个人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通过不同意见的讨论,不同方案的比较,也易得出正确的结论。所以坚持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民主讨论,有利于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避免或减少工作指导上大的失误,即使有了错误也比较容易纠正。二是内在制约作用,集体领导可以有效地对某些违反党的原则、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和偏离社会主义的倾向进行限制、规范和纠正,如对官缭主义、家长式作风、形式主义和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加以抑制和纠正。三是稳定作用,由于重大问题均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这就不会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情绪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随意发生变更,这就保证了集体决定的有始有终地贯彻执行。

(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支委会决定问题必须充公发扬民主。列宁讲:“民主意味着平等。”因此,坚持平等的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乃至坚持集体领导的前提,如果支委会成员不平等,就难免出现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就会造成“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坚持平等原则,要求支部书记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其他委员的民主权利,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有的书记和委员相处,不是平等相待,而是居高临下。有的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听不进委员的意见,不等委员把话讲完,就急于表态,作结论。有的甚至搞“一言堂”、家长制”,这是不对的。然而,反对个人专权独断,并不否认个人的作用。实际上书记应当比其他委员有更大的责任,而且通过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权威与威信,真正起到核心作用。

支委会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参与精神。每个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在讨论重大问题时,无论是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都应认真对待,积极思考,提出意见,不能漠然处之。表决时,郑重其事,认真负责,不能随波逐流。对支部书记,既要尊重,热情支持其工作,又要坚持党性原则,尊重客观事实,讲真理不讲面子,不搞无原则的逢迎;既要讲谅解、友谊,以大局为重,又要与人为善,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三)认真、充分进行讨论

讨论可说是支委会集体领导活动的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形式之一。每个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建议的权利。在支委会内,要形成一种让人讲话,敢于直言的良好风气,要鼓励大家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有各种不同意见的充分发表,才能保证集体讨论的质量,提高集体的决策水平。

周恩来同志讲:“共产党员应该善于思考,应该有自己的见解,这是很重要的锻炼。只同意别人的话,你就会变成懒汉了。再说,听者要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样才能受到启发,才能把问题看得更全面。”他在生前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时,总是希望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发表出自己的意见,而对“没意见”的人,则表示出不高兴的样子。

事实上,支委会“一班人”由于理论修养、思想水平、年龄大小、社会阅历、具体岗位等情况的不同,因而在讨论问题时,不可能总是认识一致的。更为重要的是,不同意见的交汇和碰撞,常常是形成正确思想、产生新意的一种契机。很多好的主意、办法就是在议论纷纷中孕育、形成的。对此,王建华同志在《党委建设概论》一书中,从理论上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阐述:首先,从人的思维方式看,每个人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认识角度是不相同的,正是这些不同,才使人们的认识具有多样化、丰富性的特征。所以在每个人的思考中总会蕴含着某种长处(独到见解)或合理成分,都有一些比他人认识得更加深刻或更开阔的内容。“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就是这个道理。正因为如此,集思广益才有了基础。

其次,从事物本身的特征看,任何事物就其本身特征而言,总是丰富的、多维的,其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这就决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和方案也有多种可能性。人们的认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只有各种不同意见的交流和沟通,才能形成对事物的比较全面、比较正确的看法。

再次,从人的认识活动特点看,人们在实际活动中得到的经验和认识,在大脑中形成了所谓“知识积淀”,这些“知识积淀”往往只有在外部信息的触发下才能使头脑中的表象得到加工和改造,形成和创造出新事物的映象来。在讨论中往往有这种情况,“听了某某同志的发言,对我很有启发”,这种启发就是人的想象和联想,就是认识上的深化和发展。所以,必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和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古人曰:“看谔谔(说话正直)争(争论)臣者,其国昌;有默默(不说话、不表态)谀(谄媚奉承)臣者,其国亡。”这话十分深刻,如果听不进别人的意见,甚至表示反感、厌恶,这是十分错误的态度。

(四)正确的集中

在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集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正确意见与错误意见的比较和论证中,选择正确的意见;二是将大家比较分散、比较粗糙、不够完整的意见,经过归纳提炼,形成比较系统、精确和完整的意见。当然,这两方面有时是交叉的,即正确的意见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充实;错误的意见中,也可能包含某些零星的合理的成分,应该加以吸收。

为了保证支委会有议有决,及时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需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的同时,不要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因为少数人的意见在某个方面、某个问题上,有超过多数人认识的可能性。因此,在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必须遵守《党章》和《准则》的如下要求:(1)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应无条件地执行支委会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2)若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议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果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3)正确对待保留意见的同志,保留自己的意见是支委会委员的正当权利,也是党组织生活的正常现象。但不能打着“保留意见”的旗号,拒不执行党委决定或者对决定采取消极态度,甚至进行非组织活动。

二、明确各个委员的具体责任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因此,必须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支委会上去解决。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书记的职责已在第一章做了阐述。其他委员的职责分述如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党的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组织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紧对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黑板报、广播和电视宣传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2.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青年委员的职责是:

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活动,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

统战委员的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地、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保卫(保密)委员的职责是:

1.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情况,分析研究发生政治事故的规律性,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