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必须倍加珍惜,合理配置,高效益地开发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当前,经济建设中95%的能源和80%的工业原料依赖矿产资源供给,矿产资源已探明的储量已显不足,进入21世纪后,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将更加严重短缺。与此同时,我国矿产开发存在不少问题,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从而加剧了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这反映了开发资源和节流两方面的工作均需加强。因此,必须在加强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增加矿产资源探明储量的同时,把“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方针真正落实并长期坚持下去,使公众了解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不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和浪费,而且极易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据统计,我国因大规模的矿产采掘产生的废弃物的乱堆滥放造成压占、采空、塌陷等损毁土地面积已达200万公顷,现每年仍以2.5万公顷的速度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加剧了水土流失和诱发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严重后果。因此,有效地抑制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减少矿产资源开采中的环境代价,已成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紧迫任务。
矿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在继续合理开发利用国内矿产资源的同时,适当利用国外资源,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水平,最大限度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努力减少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代价,全面提高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目标是: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与地质条件的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民经济急需的主要矿产资源有相应的探明储量和地质资料,建立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制度,处理好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开发者、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抑制对矿产资源的乱挖滥采,保证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对矿山“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努力做到矿山尾矿、废石以及废水和废气的“资源化”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无害化”;实现矿山闭坑后,矿山环境整治、复垦工作的制度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法津、法规体系,使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勘查工作及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正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包括健全矿产资源法规体系,规范地质矿产勘查开采行为;建立集中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组织体系;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经济区划研究;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战略、资源政策和资源规划;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核算制度、有偿占用开采制度和资产化管理制度。
进行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管理的行动,包括:制定各种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规划;建立国家和省(区)两级各类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数据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资格审查和勘查工作登记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地质勘探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和地质勘探工作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经济运行机制。
采取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行动,包括: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闭坑谁复垦、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适合矿山特点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办法,进行矿山环境质量检测,实施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管理;调查评价全国矿山自然环境破坏状况,制定保护恢复计划;采用经济手段鼓励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资源化活动;鼓励推广矿产资源开发废弃物最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尝收费、复垦保证金政策,减少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