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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中丁制

唐代曾将人口按黄、小、中、丁、老等几个年龄段来划分。其实,几乎所有的朝代都有类似的划分。后人将此称为“中丁制”。之所以叫“中丁制”,是古代的赋役制度规定,只有进入中、丁年龄段的人口,才是合法的国家赋税徭役的承担者。而古代户口调查登记中注重有用人口即丁壮人口的登记,或者有时只登记丁壮人口,原因也在这里。

早在《周礼》之中就明确规定,国中身高7尺以上至60岁的人口服役,野中身高6尺以上到65岁的人口服役。以身高和年龄双重标准来确定服役对象,是因为年龄有时可以隐瞒,身高不好伪装。而国中和野中的标准不同,是因为国中居住的多是本族人口,野中居住的多是异族人口,所以国中人口服役的时间短一些,野中则要长一些。

秦汉以后,通常以年龄大小确定中丁人口。如秦代规定,男子一般17岁至56岁为丁口,承担国家徭役;奴隶则按身高划为小臣、小妾、大臣、大妾,官府奴婢称“隶臣妾”,通常要按大小供给口粮和衣物。汉代还曾以不同的赋役项目,划分不同始末年龄段的中丁人口。之后的历代王朝,中丁人口的始末年龄也不尽相同。大概情况是,国家需要加重赋役时,中丁的起始年龄小一些,免役的年龄延长一些;反之,则起始年龄大一些,免役年龄小一些。

中丁制中,年龄界限非常重要。以唐代为例,通常19岁(含19岁)以下为中,属半役人口;20岁以上为丁,要服全役;50岁(含50岁)以上,可减免一部分赋役;60岁以上,进入法定免役年龄;80岁和90岁以上者,可享受国家养老政策的不同待遇。在户口调查登记中,19岁、49岁、59岁、79岁、89岁者,称为“五九”人口。这五种人口,处在转段的临界点上,进退一点,负担和待遇就会两样。

年龄之外,也考虑身体健康状况。根据身体病残程度和精神是否正常,划分残疾、废疾、笃疾三个等次,俗称“三疾”。确定为“三疾”者,半免或全免赋役。

因为“五九”和“三疾”之人的待遇不同,人们往往会虚报年龄,伪装疾病,甚至自残肢体,以求免役。所以,在户口调查登记时,对于“五九”和“三疾”之人格外重视。唐律规定,案比、貌阅的重点,是“五九”和“三疾”之人,而且规定必须由县令亲自主持。如有假冒和失察现象,要重惩假冒者和失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