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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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自占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下令“使黔首自实田”。黔首,泛指当时的平民百姓;自实田,就是自己申报土地占有情况。而在统一六国之前,秦国还有令百姓“自占年”的诏令,所谓“自占年”,就是自己申报年龄。到了汉代,则叫“自占名数”,因为汉代的始皇铜权户籍又叫“名籍”,自占名数,就是自己申报姓名、年龄等情况。唐宋时,则有“手实”之称,要求户主亲自具状申报家中人口及田产等情况。

自占,是户口调查登记的一个前提。自占之后,还要“案比”,即由官方查验比较。先秦典籍中,已有“案比”的说法,即案验身份、比较贫富。秦汉以后,则成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