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经谈到,我们所要保护的古建筑,主要是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所有的古建筑都需要保护。但是在没有经过鉴别选定之前,一般都应该在保护之列,否则,就可能把有价值的毁坏了。经过鉴别选择以后,没有价值的即可以作为“非文物”,不予保护了。例如,全国的古桥有几十万座之多,全国古民居有成百万上千万,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小部分进行重点保护。从建国五十年来的古建筑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在建国初期,由于许多古建筑没有经过评价鉴别,这时期需要保护的范围就要广一些,以免有价值的古建筑遭到破坏。目前在经过了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之后,文物古迹,古建筑破坏得十分严重,所存不多了,因此,保护的范围,必须扩大。以后,国家有组织地对古建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与评价,选择了一大批有价值的古建筑,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起来。但是不能说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古民居就都不保护了,因为调查还有遗漏,有些古桥的价值尚待加以研究揭示。因此只有经过多次的普查和复查,反复鉴别和选择,才能逐步做到把应该保护的古建筑保护起来。但是从长远的眼光看来,这个选择过程永远也不会完结,因为有些古建筑的价值还会被新的科学方法所揭示:又有许多新的建筑经过时间和历史的考验而变成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物建筑,这正是社会主义文物保护事业所要注意的问题。
重点保护的原则
“重点保护”这一原则,本是一个客观的规律,但是在过去漫长的岁月中没有认识它。因此,也不可能去运用它。我们试从历史文献记载和现存的古建筑实物分析,可以看出历史上的古建筑也都是重点保护下来的。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封建统治阶级对为他们所享用的建筑物都是进行重点保护的。为封建帝王和各级官吏服务的宫殿、苑囿、衙署、园林、城垣、陵墓等等,谁也不敢破坏,劳动人民根本不能举步,偶有不慎,即将问罪甚至斩首。为他们进行思想统治的坛庙、道观、佛寺等等也都是重点保护的对象,许多佛寺、道观都是帝王敕建,在寺内立下刻有“圣旨”的石牌,任何人都不得破坏。有一突出的例子就是山东曲阜的孔庙,两千多年来一直作为重点保护的建筑。除了农民起义之外,它一直受到代代王朝的重点保护,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
我们现在保存下来的许多大型古建筑群和重要单体建筑物,如北京故宫、天坛、北海、颐和园、十三陵、河北清东陵、清西陵、避暑山庄、外八庙等等,都是过去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特殊保护才留下来的。
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单纯从他们当时的利害关系和政治需要出发,保护的重点时常有变化。比如某一个朝代需要利用那一种宗教为其统治服务就重点保护那一个宗教的寺观。对其他宗教的寺庙不仅不保护,还下令破坏。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之灾就不知毁掉了多少古老的佛寺建筑。明朝灭掉元朝的时候,元大都主要的宫殿、大内、隆福、兴圣三宫本来在改朝换代初期并未损坏,但是后来由于政治上的需要,特别命令工部郎中萧洵来加以毁掉,使这座具有高度建筑艺术价值的宫殿群完全消失,金代统治者派人毁掉了宋徽宗经营多年,凝聚着多少劳动工匠血汗智慧的园林杰作“万岁山艮岳”。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因此,统治剥削阶级重点保护的绝不是古建筑本身,而是保护他们统治所需要的工具,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重点保护完全有本质上的区别。
“重点保护”是社会主义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正确方针,社会主义的文物保护事业与其他各项建设一样,是要有计划地进行的。我们应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把有价值的古建筑保护起来,保存下去,使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明天的共产主义服务。
因为科学在发展,技术在进步,新的建筑在增加。旧建筑所处的村镇、城市、居民点大都是水源、物产、交通等条件优越的地点,也正是今天进行建设的好地方。因此不能不拆除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旧建筑,重建新建筑。这是客观现实发展的必然。但是我们今天是自觉地有计划地去保护古建筑,建设新城市、村镇、居民点和其他各项建筑的,完全有可能而且必须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和参观游览等价值的古建筑保护下来。
选择作为文物保存的古建筑的标准
我们既然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去选择具有保存价值的古建筑来作为文物保护,就需要选择那些具有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的古建筑。
(一)典型实物
现存的古旧建筑中,有以下几种典型实物需要加以考虑:
1.建筑类型的典型实物
我国古建筑类型非常丰富,有住宅、工场、作坊、桥梁、堰坝、城池、关塞、宫殿、园林、坛庙、佛寺、道观、清真寺、书院、考棚、戏台、坊表等等。这些古建筑类型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我国古代生产、生活、政治、经济的面貌和科学技术的情况。有的建筑类型保存得不多,如反映我国科举制度的考棚,现在只有河北正定等地保存了很少几处,是应当加以保护的。有的类型数量很多,只能从其中选择一部分保存较好的典型实物予以保护。如民居、桥梁等。
2.民族和地区的典型实物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疆域辽阔,地形复杂。每个民族和不同地区的古建筑都有它们不同的布局、结构和艺术风格,对于研究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文化艺术是重要的实物例证。因此,在选择作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时,应当注意具有民族特点和不同地区特点的典型实物。
3.建筑材料和结构方面的典型实物
我国古代建筑工匠们运用了各种建筑材料来修建起丰富多彩的建筑物。并且因材施用,创造出不同的结构、方法,这对于研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重要的实物例证。在建筑材料方面有用砖、瓦、木、石、竹子、铜、铁、琉璃等建成的建筑。在结构上有木骨架的抬梁台、穿斗式、井斡式,有框架结构,荷重墙、不荷重墙、砖石发券、叠涩、铜铁铸制等等。在平面形式上有方形、长方形、菱形、多边形、圆形、半圆形、日形、月形、波浪形以及各种形状组合的复杂平面。屋顶有庑殿、歇山、悬山、硬山、攒尖、卷棚、平顶、盘顶、勾连搭以及多种形式组合的屋顶。在选择作为文物保存的古建筑时,各种建筑形式、结构和材料都应当选择。
4.建筑艺术装饰方面的典型实物
我国古代建筑的装饰艺术非常丰富,如像建筑彩画、砖石雕刻、木雕、泥塑、壁画、琉璃瓦兽、面饰、镶嵌等等。每种装饰艺术都有它们技术、艺术的特点。在选择作为文物保存的古建筑时,要注意这些装饰艺术和附属艺术的实物。
5.反映时代特点的典型实物
我国古建筑每个历史时代都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变化,有着明显的时代风格和特点。如像宋代建筑与唐代不同,元代建筑与宋代不同,明、清建筑与元代又不同。在选择的时候,应注意时代的典型实物。
什么是典型实物呢?大约有如下几点;
第一、典型的古建筑要有概括性。我国古建筑不是机械化施工,不可能如像工业产品那样一丝一毫不差。但是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像四合院住宅,总是由大门、南房、二门(垂花门)、北房、耳房、东西房等所组成。有许多庙宇、古塔都是由当时的官府将样式发到州县建造的。又如彩画也有一定的谱子,各种艺术构件也有许多共同点。我们所要选择的典型实物就是要寻找能够概括多座建筑物共同性的实物。它所能概括的共同性越多,概括的范围越大,它的典型性就越强,价值就高。
第二、选作典型的古建筑要保存得比较完整。比如说有许多座喇嘛式塔,时代、形制都差不多。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就要选择那些保存完整的作为重点文物保存。
第三、要注意选择那些设计完善,规制完备的实物。比如有许多座寺庙,时代都相同,但是有的在设计或建造时都不完善,或是缺少钟鼓楼,或者缺少藏经楼,或是缺少天王殿。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就应当选择那些设计完善,规制完备的,方能更好地说明问题。
这里所说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保存完整等,指的是有许多座相同的古建筑需从中挑选的情况。但如果已经保存不多或是只存一座的时候,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即便残缺,也要选择作为保存了。
(二)在建筑史上有创造发明的古建筑
在我国建筑史上,每一个时期都有新的发展或发明创造。古代建筑工匠们大胆突破了原来的旧规范,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在建筑设计、施工上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我们在选择作为文物保存的古建筑时,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古建筑实物。如塔这种建筑类型,是汉代随着佛教传入我国之后,建筑工匠们在我国古代建筑传统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建筑类型。最初创造出的塔,在建筑结构、造型、艺术装饰等方面可能还不成功,甚至有很多缺点,但是因为它有划时代的意义,而有重大的价值,可惜现在已不存实物;否则,虽不完备、完整也都应重点保存,又如无梁殿这种结构,是元明时期工匠们为了使重要殿阁更能长久保存,以砖石发券代替木构殿阁的创造,同时也推动了砖结构的发展,是应该选择保存的一种实物。又如琉璃砖瓦这种建筑材料,是我们建筑材料工业史上的重大发明,对于早期使用琉璃瓦的建筑物,应该注意选择。
在建筑发展史上的重大改进或创造发明,是推动建筑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反映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把它们作为历史发展,科学进步的实物例证,可以激励人们在科学技术上大胆革新创造,这种在建筑史上有重大的改革创新或发明的建筑实物,过去没有注意保护,往往已经保存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特别注意现在还保存的早期实物,以为例证。
(三)与重大的科学发明或科学上的重大成就有关的古建筑
有些古建筑,它们本身在建筑工程技术、艺术各方面的价值并不大,但它与其他的科学技术的成就有密切关系。如北京建国门观象台,在建筑工程上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砖砌城台而已,建筑艺术也无什么特殊之处。但是它在天文史上的意义却十分重大,因此,这个城台就必须重点保护了。
(四)大型古建筑群
在我国古建筑中,有许多大型建筑群,它们虽然年代较晚,在工程技术方面也没有特别突出的地方。但是它们还保存着完整的布局,建筑物也较多,这种大型建筑组群往往与风景名胜地区相结合,其建筑物还可作为游览参观和文化活动的场所。
(五)点缀风景名胜的古建筑
有许多古建筑它们本身已成了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建筑往往历代重修,已非原貌,作为历史科学的例证已失去了许多价值,但是它们已成了该名胜风景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像杭州西湖的保俶塔,现在保存的虽已不是五代原物,而是近代重修,但它是西湖的重要标志。湖南岳阳楼虽为清代重修,但它与洞庭波光,芙蓉国景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许许多多在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都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在保护古建筑的时候,这也是应当加以考虑的。
(六)特殊类型的建筑物
建筑艺术作为上层建筑,还反映历史上许多不同的情况,是复杂历史的实物例证,在山西洪洞县有一个明代监狱,确是苏三冤狱之处,还有当时的档案可查,可惜在林彪、“四人帮”“左”倾思潮的影响下被拆毁了(现已恢复)。如果还有这样的典型也是应予选择的。其他如像地主庄园以及其中的劳动人民住处和受压迫剥削的水牢、地窖等等,也是如此。
以上所谈的在选择作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时,要注意的这几个方面,彼此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有的在一个古建筑身上同时具备了几个条件,有的则只具备一两个条件。只要具备了一个条件的都可以作为选择的对象。至于具体到选择某一个建筑时,还需作科学的调查研究,分析类比,才能确定下来。
最后还要重复一下的是,由于对有些古建筑的价值一时还难以认识清楚。在未选择作为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也不能轻易毁掉。在放弃保护时,必须慎重,经过文物部门鉴别,确无保存价值的,才能放弃保护,以免具有价值的古建筑被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