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我们耳熟能详的格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都强调了独立人格。历史上能够把这种观念付诸行动的仁人志士实在是不胜枚举,不仅仅限于通常提到的那些着名人物。一般地说,先秦儒家试图把人伦关系和独立人格统一起来,且在现实中并来感到特别大的压力。秦汉以后,特别到明代以后,专制主义日益强化,但当时许多知识分子仍然争取人格独立。汉末一批士大夫知识分子反对代表皇帝的宦官势力,导致“党锢之祸”。明末的东林党人也起来反对当权派,认为“是非”不应由朝廷来决定,而应由知识分子来决定。而黄宗羲正是继承和发挥了这一思想,表现出一种初步的民主观念和人格独立姿态。
孟子曾经把人分为三种:一是事君人,即专门侍奉、服务、迎合国君个人的人,这种人没有什么价值;二是安社稷人,即把安定国家、社稷作为自己职责的人,这种人并不完全听从君主个人好恶的命令,有一定的独立人格,但其价值也不很高;三是“天民”,是最高的一种人格,这种人认为,在天地间我是一个独立的人,我有自己的原则,可能事君,也可能不事君,这取决于君主对我的态度,听从我正义的主张,就帮他的忙。孟子实际上揭示了三种人格,也反映了知识分子出处的三种态度:一种是不顾廉耻,没有原则,也没有独立人格;一种是士为知己者用的狭隘荣辱观念;还有一种是以天下为己任,把天下的事情作为自己的责任,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自觉性,且根据自己的原则来发挥作用。这后一种态度可以说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表现。人格问题,还涉及自我实现的问题。中国自古就有类似现代自我实现的观念,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舜是最高的人格,但每个人都有做尧舜的可能性,人人都应当把这种可能性实现出来。孟子认为尽心、知性、践形,养成“浩然之气”,达到与天地合德,万物皆备于我,这就是自我实现的途径。其实,这既是自我实现,又是自我超越,是人格的最高境界。宋明理学发挥了孟子的这一思想。如果觉得孟子和理学家的说法太高远的话,那么就来看孔子所作的简单的概括,孔子倡导的人格具有“三达德”,即智、仁、勇。孔子还作出了切实的范例,他的弟子认为,孔子“学而不厌”就是智,“诲人不倦”就是仁,既仁且智,就是理想人格“圣人”了。
古代的理财观念
财政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如何管理好国家的财政经济一直是中国历代思想家的重要课题。“理财”一同最早见于《易·系辞下》,宋以后成为经常使用的经济学范畴。中国古代许多重要的理财观点和原则,在先秦时期即已形成。例如,在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上,那时就提出了“量入眦为出”的财政总原则。从国家租税收人方面来看,先秦各家除商鞅坚持重税政策外,其余都赞成轻税政策。一般都赞成对关市、关卡和山林不进行征课,在农业上主张农业单一税。在财政支出方面,先秦各家基本上遵奉“强本节用”的经济原则,并鼓励粮食储备。先秦各学派在理财上有两种对立的见解:一、主张“藏富于民”,即在使人民富足的基础上充实封建国家财政。这主要以儒家为代表,国家的租税收入总是来自人民,因此儒家特别反对财政上的横征暴敛。他们还从生产与消费的对比关系去考察对理财的影响。二、主张“国富民贫”,这是法家提出的观点,即不惜让人民贫穷来充裕封建国家财政。
此外,先秦各项理财措施中,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位置远近或劳役轻重等来规定税收率高低的租税负担平均原则,财政开支方面的专税专用思想,政府应实行“平粜”或“平籴”政策的主张等,均对后世理财观念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管子》提倡在国家财政上尽可能扩大经营收入以代替征税收入,诸如制定价格政策,官府经营谷物买卖,实行盐铁专卖等,作为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这一经济政策在此后2000年的封建社会里一直发挥着相当的作用。
汉代着名的理财家桑弘羊根据先秦的有关理论和原则,制定并推行了盐铁官营、酒类专卖等重要财经政策和措施,并首创均输和平准的货物运销政策,耿寿昌依据先秦平籴思想而创立的常平仓制度,也成为封建时期的一项重要理财措施。西晋时,傅玄面对封建赋税繁重的客观事实,提出赋税应遵守“至平”、“积俭”和“有常”的三原则,这是财政理论上的一个进步。西晋占田制则体现了按劳动能力实现租税平均负担的思想,并在北魏均田制中得到继承和发展。至唐代,由于社会经济的目益发展,实行了一些重要的财政改革,如由封建劳役负担转变为实物或货币缴纳,由强制的征发转变为“和买”或“和雇”等。杰出的理财家刘晏还在转动改革上以雇佣劳动代替强迫劳役,在盐法改革上以私商自由经营方式取代官府专卖,由此标志着理财思想上的重要转折。特别是刘晏对财政和经济的关系,有较明确的认识,注意培养税源。韩愈将工匠制作器具和商人流通货财,看成与农民产出粟米丝麻一样,同为租税为源。这是对农业单一税思想的否定。另外,本时期财务行政概念的周密化。如由国家统一掌管所有财政支出,国家财政稽核职能的独立等,也是中央集权的发展在财务行政上的反映,并对后代封建财政具有不同程度的启发作用。尤其是杨炎,除坚持封建国家公赋应独立于封建君主的个人私藏外,第一次提出了“量出以制人”的新财政原则,即根据估计所需的支出数量去征收赋税。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最早的创见。
宋以后,有关理财问题的议论逐渐增多,但一般仍因袭先秦以来的传统论调而少有理论原则上的发展。最突出的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中越来越多的人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讳言理财思想倾向表示怀疑或进行批判。在如何理财的问题上,宋以后存在着各种不同观点。宋代王安石主张理财要同整个社会生产相结合;郑伯谦提出理财只需考虑国家财政支出,等等。宋以后理财观念的另一个显着特点是,随着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专卖和经济干涉政策倾向日益减弱。如盐、茶、酒等以往多由官府专卖或控制的事业,逐渐变为招商承办或由私商自由经营,而封建国家只收取捐税或凭证费。越到封建后期,这种倾向越加明显。此外,两宋以来在封建国家的财政措施中广泛采用雇佣形式,这也体现了理财观念方面的发展和变革。就具体理财措施而言,宋以后在漕政、盐政和水利等同题上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建议,元明以来还产生了许多这方面的专家。由于封建财政愈益集中,国家的会计制度也日渐受到重视。南宋郑伯谦建议主管会计稽核之职与主管财务行政之职分别由不同的官司掌管,并使前者权位高于后者,以便其充分执行会计监督职能。明代丘还提出了编造年度财政收支的周密步骤,颇类似于近现代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总之,中国古代的理财观念具有很高的水平。
“重农轻商”观念
“重农轻商”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观念。中国古代大多数思想家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本”,而商业是“末”。所以,在社会地位上,从事农业者要比从事商业者高。“士农工商”,商人处于最末等地位,而从事农业者的地位仅次于士——做官的人、读书人。“重农轻商”观念反映了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社会重视农业,轻视或要求限制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经济思想。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为了富国强兵,保证国家有充裕的财政收入以及为兼并战争提供所需的物资及可靠的兵源,要求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活动的首位。同时又认为,加强农业就必须抑制民问工商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业所需的劳动力,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变法令是重农抑商的典型事例。韩非指责工商业者为五种社会蠹虫之一,主张使其地位低下。但先秦思想家并不否定工商业的社会职能,认为商业也是社会所必需的。他们所不赞同的是听任民间工商业过度发展,侵占农业劳动力,因而主张加以限制。秦统一中国后,将重农轻商定为国策。西汉政权面对商人势和的增大,坚持奉行“抑末”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晁错针对商人的奢侈和欺诈行为,呼吁驱使民众回归土地,从事“本业”活动,并提出用粟等粮食来进行赏罚,进一步发展了重农思想。但汉代有一些思想家如司马迁认为农、工、商都是致富源泉,不应有轻重之分。桑弘羊也指出,富国不能单靠农业,也要靠发展官营工商业。但总的来说。在汉代,“重农轻商”观念是社会的主导思想。晋初,傅玄提出“贵本而贱末”即重农贱商的口号。
“贱末”思想在两晋南北朝时间得到广泛传播,被看作是富国的大政方针之一,国家甚至颁布了对商人的侮辱性法令,而士大夫阶层也以“贱末”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这表明重农轻商观念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重农轻商思想和政策,阻碍了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消极作用愈来愈严重。从唐代起,为民间工商业及其从业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辩护的观点就不断出现,有的理财家还以商业经营原则作为财政改革的指导原则,逐渐形成了一种反对重农轻商的思想趋势。到宋代,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此后,发展民间工商业的新观点也在不断扩大影响。但总的来说,在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重农轻商观念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封建士人一般不许或耻于从事商业。正是由于这中观念的影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从事工商业活动者在赚得钱后,不是把资金再投于工商业,而是用于购买土地和山林,转而成为地主阶级的一员。这是中国为何未出现强有力的金融资产阶级和商业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在18、19世纪落后于西方的一个深层的文化原因。
古代的快乐论和幸福观《尚书·洪范》最早论述了幸福问题,提出了“五福”,即寿、富、康宁、修好德、考终命。“修好德”指遵行好的品德。尽管后来墨子等人都怀疑过“德”与“福”的关系,韩非子也曾说“全寿富贵之谓福”,但总的来说,古代对幸福问题的探讨仍是与道德牵连在一起的。如《易传》中说鬼神的好善憎恶决定了人的好善憎恶,人要求福免祸,必须迎合神的意旨,行善除恶。
所以在许多民间传说、故事话本、小说戏曲中都反映了“修德行善以求福”
的观念。这在儒家思想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在思想上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很少用“福”字,有人曾考证说《论语》中无一处用“福”字,《孟子》书中仅在引用《尚书》和《诗经》的文中出现过3次,《荀子》中有24处,但多为引证和评论。儒家经常使用的是“乐”
字…“乐”不仅指六艺中的音乐,也不仅指喜怒哀乐的情感,它更指人的一种精神境界。如荀子在《乐论》中弥:“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遭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这样的乐,指的是一种理性与情感交融的精神状态或人生境界,是要经过长期修养才能形成的。儒家所追求的幸福不仅仅是“欲乐”,即物质感官上的满足,更表现为一种“道乐”,即精神价值层面上的幸福感受。孔子说:“君子食无求饱,居元求安。”他自己亦是凄惶奔波,席不暇暖。但他却“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他主张一种“安贫乐道”的生活方式,认为贫穷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找到安身立命之道,这样不论处于什么环境,都不会怨天尤人,所以他说“仁者不忧”。仁者即使粗茶淡饭,曲起手臂当枕头,“乐亦在其中矣”。颜回是他极为赞赏的一个学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孔颜乐处”反映了一种与道德高度统一的幸福感。以“道乐”为本的幸福观,不仅是一种德性的提倡,而且可转化为实现政和民睦、移风易俗的手段。所以先秦荀子特别重视“乐教”,专做《乐论》,其中说道:“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筹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从功能来说,乐能“治心”、“成性”,而就其所达到的精神境界来说,则可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这也就是“乐”的状态。“寻孔颜乐处”后来成为宋明理学家热衷讨论的重要问题。周敦颐曾说,富贵是人之所爱,颜回却不爱不求,这是因为他觉得道德比富贵更有价值,有了它,没有富贵也不会感到缺憾,相反,“道”作为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柱可以使人产生一种很充实很平静的幸福感,人生的幸福即在心理上保持这种充实平和的乐之状态。所以儒家的“乐”即幸福感,是对精神世界的一种追求,而非物质欲望的满足。它与追求高屋华服、美女佳肴的享乐主义幸福观完全不同。
然而儒家“孔颜乐处”的幸福观实在陈义甚高,能够真正实现这种幸福的也只有少数圣贤君子。尤其到了宋明时期,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几乎完全否定了现实生活中的感性物质的欲望,幸福与快乐更显得遥不可及。
与儒家相对的是佛道的幸福观。道家和佛家都轻视尘世生活:道家宣扬通过“白日飞升,成仙成神”进入“福地”、“福界”;佛教视人生如苦海,认为死后的“涅磐”才是最高的幸福,人们只要供养布施、行善修德即可为自己争取死后的幸福。佛教传入中国后演变为禅宗,禅宗认为苦难是由于人们认识错误造成的,最大的幸福、成佛的“净土”就在自己心中,一旦觉悟,即可解晓,所以随处恒安乐,不必向身外去寻求西方极乐世界,这样原先佛教禁欲主义的色彩也淡薄了许多。佛道的幸福境界虽然超越现实,虚幻缥缈,但却深入人心,因为这毕竟反映了人们对幸福的渴望和对快乐的追求。禅宗的思想对宋明理学影响很大,朱熹、玉阳明等人都融佛入儒。朱熹提出成人之道即在“存天理、灭人欲”,只要克止妄念,平息人欲,天理即可大明。王阳明提出“格心”之说,认为修养就是在人心中做去恶为善的功夫。在他们看来,人生的幸福即存在于对完善的道德境界的追求之中,而人生修养即在体悟人得之于天的“理”。宋明理学虽吸收了禅宗的许多思想,但它的幸福观在本质上是对儒家精神的继承和深化。
古代农学家的务实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