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教育的经费来源,和其他普通教师一样,有的靠听讲者的自由捐献,有的则来自经国家法律专门指定的某一基金,如地产、什一税或土地税、一种国家薪金或补助。这些教师的热心和勤勉,在前一种情况似乎比后一种情况大得多。在这一方面,新教的教师要攻击那些悠久的古旧体制往往占很大优势,因为旧教牧师依靠圣俸,往往不大注意维持大多数人民的信仰和归依的热情。他们懒惰惯了,甚至不能奋发起来,保护自身的教会。当他们遇着一群勇敢的狂热分子攻击时,往往无以自卫,只得申诉于行政长官,称反对他们的新教徒扰乱公安,从而加以迫害、扑灭或驱逐。
在罗马教会中,下级牧师出于利己的目的,其勤勉和热心比任何耶稣教会的牧师都活跃。许多教区牧师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得自人民自愿的贡献,而秘密忏悔又给予他们许多机会来增加这种收入。而那些教会的大人物,尽管具有绅士通达世故的一切艺能,有时还具有学者的艺能,对维持下级牧师的必要纪律也十分注意,但关于人民的教育却没有几个肯费神去干。
不过,无论牧师的独立给养的效果是好是坏,对这种制度大加赞扬的人很少是基于这种效果的。即规定国教和公共捐助不是出于这样的推理,而是由于政治派别的需要。假如政治斗争不曾寻求宗教的援助,而胜利的党派得胜时也不曾特别采用任何教派的教理,那么这个政党对于所有教派就会一视同仁,于是便会有许许多多的教派出现。不同的会众几乎都会自成一个小教派,或者抱有自己的若干特殊教理。这时,充当教师的人,要保持现有教徒增加教徒数目,一定会感到有巨大的压力。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学会彼此宽容。虽然这种平等对待不可能在一个国家的所有教派内产生这种和睦与节制,但如果这种教派的数目相当大,而且每一个又小得不足以扰乱社会的安宁,那么每一个教派对其信条的狂热就不足以产生任何有害的影响,相反倒会产生一些较好的影响。
在各文明社会,即在阶级区别已完全确立的社会,往往有两种不同的道德体系并行。其一称为严肃的或刻苦的体系,其二称为自由的或者不妨说放荡的体系。前者一般为普通人民所赞赏和尊敬;后者则一般为所谓时下名流所尊重和采用。不过我认为,对于轻浮这种恶德——容易由大繁荣、由过度的欢情乐意生出的恶德——所加非难的程度如何,实际上构成了这两个相反体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对于放肆,甚至扰乱秩序的欢乐,只要不至于败坏风化,不流于虚妄或不义,自由或放荡的体系都会非常宽大地予以看待。而严肃的体系则不然,这些过度的放荡行为都是其所极度憎恶与嫌厌的。轻浮的恶德,对于普通人总会招致毁灭,哪怕一星期的轻率与浪费,都可能使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永远沦落。所以,普通人民中比较贤明而良善的,总是极度厌恶这些放荡行为。经验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会马上给他们以致命打击。反之,数年的放荡及浪费,却不一定会使一个上流人没落。他们很容易把某种程度的放荡看做属于他们财产上的一种利益,把放荡而不受谴责看做属于他们地位上的一种特权。
几乎所有教派都是在普通人民中间开创的,它们从普通人民吸引其最初的皈依者,因此,严肃的道德体系,不断为这些教派所采用。这个体系,就是各教派最易博得那些他们首先向其提出改革旧教理方案的那阶级人民的欢心的体系。为要博取这些人的信任,许多教派甚至多方努力,变本加厉地改进这严肃体系,一直做到有几分愚蠢、几分过度的程度。这种过度的严格,往往比任何其他事情更能博得普通人民的尊敬和崇拜。
对国内所有小教派道德上的不合人情及严肃到可厌程度的缺陷,无须使用暴力,只需用两种极简单的方法就可矫正。
第一,学习科学和哲学。由国家强制国内有中上等身份的人都从事这种学习。国家甚至可对较高深的科学,设定一种考试制度,无论什么人,在就某种自由职业以前,或在被提名候选某种名誉的或有酬的职务以前,都必须经过这种考试。如此强迫,国家无须供给师资,他们自己都会找到比国家供给的还要好的教师。科学是狂妄及迷信的消毒剂,当所有上层人士不受侵害之后,一般下级人民就不会大受其害了。
第二,增进民众的公共娱乐。俗众的迷信及狂妄,常起于心中的忧郁或悲观情绪。大部分人民的这种情绪,不难由绘画、诗歌、音乐、舞蹈,乃至一切戏剧表演消除。所以,国家应对从事这些技艺的人予以奖励,或者完全听其自由。煽动者总是恐惧公众娱乐,由娱乐引起的快适与他们的目的全然相反。
在没有偏爱一种宗教的国家,君主没有必要去影响宗教教师;而在有国教的国家,君主则必须那样做。
宗教信条及其他所有关于心灵的事件,都不是尘世君主所能管辖的,君主纵使有资格好好保护人民,也很少被人相信有资格好好教导人民。所以,关于上述教条及有关心灵的事件,他的权威往往不及国教教会的权威。可是,社会的治安和君主自己的安全,常依存于教士们关于这些事件认为应当宣传的教义。君主不能以适当的压力和权威,直接反抗教士们的决定,所以君主必须有影响他们决定的能力。影响的方法,唯有使教士阶级大多数人有所恐惧而又有所希求。
在基督教会中,牧师的圣俸可以说是他们终身享受的一种不动产。如果牧师们所保有不动产,只要他们对君主稍有不听从就可能被撵走,那么牧师们就不可能维持他们在人民中的权威,人民就会把他们视为被国家雇佣的,人民也就不再会对他们的教导有任何信心。但是,如果只是由于牧师们以异乎寻常的热情宣传了某种煽动性的教义,君主就企图不正当地通过暴力剥夺这些牧师的不动产,就只会使他们更受群众的欢迎。
但应该指出,各国教教会的收入,除特定土地或庄园收入外,虽然也是国家一般收入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没用在国防上,而转用到与国防非常相异的目的上了。国家紧急支出的资源,有些人说是专靠土地地租,有些人说是主要依靠土地地租。教会取的部分愈多,国家分得的部分就愈少。如此,教会愈富,国家就必然愈贫乏,而国家防御外侮的能力也就愈薄弱,这是一个不变的原则。
不论何种职务,只要认真履行了职责就必然要求与其性质相称的报酬。如果报酬太少,这项职责就很容易因为被雇佣从事的人平庸无能而受到损害;如果报酬太多,就很容易因为这些人的疏忽怠惰而受到更大的损害。一个有大宗收入的人,无论他从事何种职业,他总会觉得自己应当与其他有很大收入者过同样的生活,并且在欢乐、虚荣及放荡上面浪费大部分时间。但是,对于一个牧师,这样的生活方法是不行的,否则他不但会把他应该用在职务上的时间消费掉,并且会使他人格的尊严在人民心目中完全扫地,而人格的尊严,正是使他能以适当的势力与权威执行其职务的唯一凭借。
4维护君主尊严的费用
君主除了执行各种职责所必要的费用以外,为维持其尊严也必须有一定的费用。这项费用的大小,随着社会的不同发展时期而不同,随着政体形态的不同而不同。
在富裕而文明的社会中,各阶级人民的住宅、家具、食品、服装以及各种游览费用一天比一天多,我们不可能指望君主独逆时尚。所以,他的一切服用物品的费用也必然越来越多,否则就不能维持他的尊严。
就尊严而言,君主对于其臣民比任何共和国的首席行政长官对其公民都要高,因而为了要维持这较高的尊严势必需要更多的费用。我们自然希望国王的宫廷比总督或地方长官的官邸华丽。
5结论
国家的防务费用以及维持国家元首的费用都是为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因此,这两项费用由全社会的共同贡献来支付是合理的,而社会所有成员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能力按比例分摊。
司法行政费用,无疑也是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这种费用由全社会的共同贡献支付也无任何不妥。不过,造成这种费用的人通常就是那些在某一方面有了不公正的行为而必须寻求法院纠正或保护的人。而最直接受到法院利益的,又是那些由法院恢复其权利或维持其权利的人。因此,司法行政费用由他们双方或其中一方支付,即由法院手续费开支最为妥当。除非犯罪人自身无财产足够支付这项手续费,否则它是不必由社会全体负担的。
凡只对地方有利的地方费用(如为特定城市支出的警察费),应当由地方收入支付,而不应由社会一般收入承担。为了社会局部的利益,而增加社会全体的负担,这是不公平的。
维持良好的交通,无疑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所以,其费用由全社会的一般收入支付没有任何不妥。不过,费用的最直接受益人是那些往来各处转运货物的商人,以及购买货物的消费者。所以,英国的道路通行税,以及其他国家所谓的路捐税完全由这两种人负担。这样一来,社会一般人的负担就要减轻许多。
国家的教育机构及宗教机构,分明是对社会有益的,其费用由社会的一般收入支付并无不当。但是,这一费用如果由直接受到教育、宗教利益的人支付,或者由自以为有受教育或宗教利益的人自觉地出钱支付,恐怕是同样妥当,也许还会有某些其他好处。
凡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各种机构或土木工程,如果不能全部由那些直接受益的人维持,或不是全由他们维持,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足的费用就应由一般收入弥补。因此,社会的一般收入,除支付国防费及维持君主的费用君外,还需弥补许多特别收入部门的不足。至于这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来源,我将在下一章做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