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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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论自我评判的基础,兼论责任感4

人类自我欺骗的天性,及普遍原则的起源和作用

即使真实而公正的旁观者就在身边,我们也不能完全阻止自己作出有悖常理和道义的事来。这时,我们自己的强烈和偏激的自私激情,足以使得自己内心的那个人提出远远不同于真实情况所能允许的看法。

在行动之前,冲动使我们难以公正地评估自己的计划。我们努力用他人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处境,强烈的冲动也会不断曲解各种现实,使我们回到自身的立场上去。我们也许隐约感觉到别人对我们的看法,但无济于事。我们无法听从那个公正法官的劝告,也无法避免那种狂热的冲动,只愿把旁人的看法当成一种虚假的幻象。正如马勒伯朗士神甫所说,只要我们愿意,任何冲动都能证明自己的正确性和对它们对象的合理性。

在行动结束后,冲动逐渐平息,我们才能冷静地理解那个公正的旁观者的感受。就像那个旁观者预料的一样,原来曾让我们充满激情的事物,现在变得了无生趣。我们可以像旁观者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公正坦率的考察,不用再被那些行动打扰。激动的情绪就像突然发作又突然停止的阵痛一样,等到风平浪静之后,我们就会依照最公正的眼光来揣测自己的行为。这时的评估除了徒增沮丧和悔恨之外,并不能保证我们下次不会重蹈覆辙。但这些评估也是不完全客观公正的。我们对过去的行为所抱有的看法,决定了我们对自身品质的定位。几乎没有人会正视那些让人觉得麻烦和难堪的过去。就像只有勇敢的外科大夫才会若无其事地给自己的亲人动手术一样,也只有那些勇敢的人才会直面自己行为的缺陷,揭开自欺欺人的面纱。我们努力唤起那些让我们误入歧途的冲动,并激起对过去罪恶的憎恨,只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逃避良心的谴责。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甚至全力以赴。

无论是行动时还是行动前后,人们都无法用旁观者的眼光来公正地审视自己行为,而只是片面地思考自己行为是否适宜。如果人们能够具有某种特殊的能力——假定是道德感,应该就能准确判断自己的各种行为了。与感受别人的激情相比,感受自己的激情更直接,因此判断也更为准确。

我们最致命的缺点就是竭力否认自欺欺人,这是人类生活中很多纠纷的根源。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自己,或者用洞悉一切的眼光看待自己,那么我们就会有所改进。

上帝不会放任我们的缺陷,也不会允许我们永远自欺欺人。在生活中,我们在不断考察他人的行为的同时,形成自己关于道德的普遍原则,由此我们判断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我们的天性会被他人的行为触动。当所有人都对某种行为进行批评和指责的时候,我们就更加认为那种行为是错误的。当我们对事物的看法和公众一致时,我们就会觉得满意。我们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也不会成为公众指责的对象。此时我们已经自然而然地形成一条行为准则——避免所有让我们变得可恨并会遭受指责的行为。相反,能够被我们和他人称赞的行为,会让我们渴望受到人类的爱慕、感激和钦佩之情,我们开始希望实践这些相同的行为,并用它来规范我们的行动。

我们的天性和对善恶美丑的天生感受,使得普遍道德准则得以建立。我们凭借直觉对不同环境下的事物表示赞同或反对,由此形成普遍道德准则的基础。我们并不是通过研究和评判才对它们表示赞同或反对。我们只是通过经验,对行为进行判断,形成了普遍原则。如果一个人死于朋友的嫉妒或谋财害命,旁观者看到他的垂死挣扎,听到他只是抱怨朋友的忘恩负义,而不控诉朋友的残酷暴行,那么不用等他认真考虑神圣的法则是如何禁止图财害命,以及这种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一条准则,人们就已经对这种暴行产生反感和恐怖。显然,人们对罪行的憎恶感在普遍原则之前产生,这也是罪行的普遍原则建立的基础。

我们在历史或小说中读到有关高尚或卑劣的行为时,自然会敬仰高尚者,鄙夷卑劣者。然而,普遍道德原则告诉我们,高尚的行为应该被敬仰,卑劣的行为都应该受到鄙夷。但我们的情感并不是因为普遍原则的出现才产生,反而是我们对这种行为产生的切身体会和经验形成了道德的普遍原则。

旁观者对观察到的行为产生相应的情绪。亲切、庄严或恐怖的行为会使旁观者产生喜欢、敬仰或惧怕的感情。只有实事求是的观察行为激发的感情,才能确定关于对象和感情的普遍原则。

这些普遍原则通过人类感情的一致认可之后,当我们再争论那些难以判断的道德问题时就有了统一的是非标准。我们的行为是否正义,都可以由这个普遍原则进行判断。这就使一些著名作家迷惑不解,因为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人类应该像法官审理案子一样判断正误,先考虑普遍原则,再评估行为是否符合与之相应的原则。

习惯性的反省使我们铭记那些普遍原则,用它们来纠正我们那些利己的感情。在特定的情境中,自私的情感会扭曲我们的判断。普遍原则指导我们此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当我们遭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冤枉时,出于自私的愤怒,可能会用对手的生命补偿自己。但对别人行为的观察,使他明白这种报复是过于残酷的。只要他受过适当的教育,就会在任何场合都禁止自己有那种残忍的报复行为,并把这一观点当作普遍原则来对待。也许他是非常暴躁的人,第一次思考这种行为时,他会觉得合情合理,每个旁观者也都会深表赞同。过去的经历已经让他对这种规范抱有敬重之情,并且阻止他因利己之心作出冲动的行为。即使他真的冲破普遍原则的约束,作出了过分的行为,他的心里仍会对普遍原则怀有尊重和敬畏。就算他正在行凶作恶,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犹豫和害怕。

他会在下意识中明白,自己正在违背他心中那些道德准则,这些准则是他曾经立志永远遵守的原则,也是他从未见过别人违反的原则。他逐渐预感到自己就要成为公众憎恨的人。在违背道德准则的不安和内心欲望的驱使下,他备受煎熬之苦,惶惶不可终日。当他决定坚持原则,不使羞耻和悔恨伴随自己一生时,他的灵魂就会感到平和。相反,更加猛烈的冲动驱使他投身刚刚决定放弃的事情。这些矛盾搞得他精疲力竭。最后,他在绝望中作出了事关重大又无法挽回的行动。他的心情充满恐惧,仿佛为了逃避那些可怕的敌人,身不由己地来到悬崖之上。虽然他在那时肯定比以后较少感到自己的行为不合宜,但是,当他的激情发泄出来和平息下去时,他开始用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做过的事情,并且真正感受到懊丧和悔恨的刺痛在开始烦扰和折磨自己,这是他以前料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