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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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论有关美德的品质2 (1)

个人品质对他人幸福的影响

1引言

每个人的品质,就它可能对别人的幸福发生影响而言,必定是根据其对别人有害或有益的倾向来发生这种影响的。

事实证明,某些人的一些恶行,确实破坏了别人的幸福。它违反了法律中的正义原则,所以法律被用来制止和惩戒这些恶行,使人们不敢用恶行去破坏他人的幸福,这就是法律的效用。因此,各个国家和政府都制定了民法、刑法。而在实施法律之前,究竟哪些行为破坏了他人和社会的幸福,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可惜的是,这门学科——自然法学,目前还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我们无法去探讨这个问题。但是,即使在没有一个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人们也会本能地去尊敬那些不破坏他人幸福的人。这种品质通常和同情、人道、仁义等紧密相连,表现出仁慈的对他人幸福的关心,从而受到人们高度的尊重和崇敬。这些无须什么解释。在本章里,我想阐述的是,人的天性表现出的调节次序——我们的善行一般总是先针对个人,再针对社会。很明显,我们的天性在这里指导着一种次序,而这是一种深层次的智慧,并且这种智慧的程度与我们所施善行的有用程度和大小程度直接相关。

2天性致使我们关心注意他人的次序

正如斯多葛派学者所说,人最关注的是自己。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快乐和幸福的感受总是最直接的,所以人总是比别人更懂得如何照顾自己。而对于他人幸福或者痛苦的感受,我们只能从他人对于那些感觉的反应中想象得到。

除了自己,我们最关心的是亲人,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他们的幸福或痛苦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我们很清楚地知道亲人们最关心的是什么,我们对他们的同情远远比对其他人深切,我们关心他们的幸福就跟关心自己的幸福差不多。

人的天性决定了我们倾注在孩子身上的感情,要远远超过我们的父母。而且,相比于对父母的尊敬感激之情,我们对孩子的温柔关爱之情通常是一种更为主动的本性。自然决定了孩子来到世上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的生存完全依赖于父母的抚育;而父母的生存却大多不需要子女同样的照料。从孩子身上,总是可以寄托很多的期待和憧憬,而对老人就不可能寄托什么了。所以在人的天性中,孩子总是比父母更重要,更能唤起我们强烈的感情。老人的去世一般不会让人十分痛惜,而孩子的死则会让我们悲痛欲绝。即使那些最凶残冷酷的人,也会去保护柔弱的婴儿。而只有在具有最高尚美德和人道的圣人那里,老年人才享有和婴儿一样的待遇。

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最先感受到的友谊,来源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友谊。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而我们的家庭也因此变得其乐融融。兄弟姐妹间互相带来的快乐和痛苦,远比旁人带来的多得多。这种友谊是我们彼此获得幸福的共同源泉。因为生活在共同的环境中,手足之间更能对对方的快乐或者痛苦产生共鸣,而让他们更加相互帮助和照应。

大多数的兄弟姐妹在各自成家立业后仍保持着小时候的情谊,而他们的下一代也由于父母间的这种情谊而保持着天然的感情联系。如果孩子们的脾性相投,这种天然的友谊就会带来很多愉快,反之,这种愉快会慢慢减弱。然而,由于他们不在同一个家庭环境中长大,他们之间的感情会比父母那一代冷淡,并且随着亲属关系越来越远,感情也越来越疏远、淡薄。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感情只是源自一种习惯性的同情。我们关心亲人的幸福或痛苦,我们让他们得到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希望,就是出于这种习惯性的同情的具体细节上的感受。亲人们因为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容易产生这种同情,所以彼此产生感情。——这是每一个人所需要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一条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彼此具有某种关系的人们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感情。那些违反这条准则的人,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不通人性的,有时还会被认为是罪恶的。比如身为父母,却不温柔慈爱;作为子女,却不孝顺父母。这些都会招致人们的指责和批评。

然而,在某种并不具备天伦之情产生的环境的特殊情况下,人的本性也往往可以弥补环境的不足,使这种血缘亲情同样存在。比如,一个年幼时因为偶然的原因而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长大后又回到父母身边的孩子,他和父母之间的孝敬和疼爱之情就会少一些。而如果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们都在相隔遥远的地方读书,彼此间的感情也会弱一些。但谦逊、道德的人性,仍会让自幼分离、天各一方的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产生血浓于水的感情。他们会不由自主地挂念对方,而且经常盼望着某天的团圆。在分离的时候,远在他乡的儿子或者兄弟姐妹,常常是心中最挂记的人,他们之间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不快。

他们听到对方的消息,总是感到莫大的满足和高兴。他们还会认为远在异乡的那个儿子、兄弟才是没有缺点的完美的儿子或兄弟,因而对他的种种思念,就会成为一种充满浪漫色彩的憧憬。当他们团圆时,他们会按照家人之间习惯的感情去关心彼此,并且感到非常自然。但是在进一步的接触和了解之后,他们常常会发现,彼此的习性、脾气和爱好,同自己想象的并不一样,这样他们就没法再像以前那样和谐融洽了。而这是因为缺乏一个产生习惯性的同情的环境,缺乏维系亲情的基础。他们的日常交往和言谈很快会变得单调乏味,而且越来越少。当然,他们也可以在表面上做到互相谦让、相敬如宾,在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但却绝对没有自幼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之间的那种融洽、同情、推心置腹和坦诚无忌。

然而,上述准则只是对本分和有道德的人才具有这种微弱的力量。对那些胡闹、放荡和自负的人,这些准则是苍白无力的。这些人对天伦之情麻木不仁,除了嘲弄之外,他们几乎从不谈起。因为自幼的分离使他们的亲情十分疏远,他们最多只能表现出一种冷漠和敷衍的客套。即使如此,一旦利益上出现一些微不足道的对立,或者交往中出现一点小小的不快,也会使这种客套完全结束。

现在很多父母把男孩子送到遥远的名牌寄宿学校读书,让更大的青年在远方的大学上学,让女孩子在遥远的修道院或寄宿学校上学,这种做法从根本上伤害了法国和英国上层家庭中的道德伦理,影响了家庭的幸福。我认为,如果希望孩子成为尊敬父母、与兄弟姐妹和睦相处的人,就要让他们在自己的家里接受教育。让他们住在家里,每天有礼貌地离开父母去公共学校上学。这样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对父母的敬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会有一种非常有效的约束;而出于对孩子的尊重,也常常会使父母的行为受到有益的限制。这是一种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接受公共教育也许真的有些好处,但肯定不能补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家庭教育是最天然的教育方式,而公共教育则是一种人为的教育方法。哪一种方法更优越是不言而喻的。

许多悲剧和恋爱故事中描述了这样一种美丽动人的奇妙感情——亲缘。人们认为亲人们是因为具有这种感情而彼此想念,即使在他们知道彼此有亲情关系之前也是如此。但是我认为这种亲缘的力量只在悲剧和恋爱故事中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即使在悲剧和爱情故事中,这种感情也只发生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一家人之间。要说这种感情也存在于表、堂兄弟姐妹乃至叔婶伯侄之间,我认为是十分荒唐的。

聚族而居在从事畜牧业的国家里是一种普遍的情况。这种居住方式对他们共同防御外来入侵是十分必要的。从地位最高的到最低的所有人在这种居住方式下都可以互相扶持、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这种感情,不和则会削弱和破坏这种感情。但在他们家族成员之间,他们的联系要比与外部的多得多。同一家族中即使关系最远的成员也有某些联系。不久之前,在苏格兰高地,酋长习惯把自己部族中最穷的人看成是自己的堂表兄弟和亲戚。在鞑靼人、阿拉伯人和土库曼人中,部落的首领对同族人也会特殊关注。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些同族中关系很远的人所期望得到的关注也比其他人多。我认为,这种情况在其他的民族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我认为天伦之情在很大程度上更多的是道德联系的产物,而不是父母和子女之间血脉联系的产物。比如,一个疑心重的丈夫,总是怀疑自己的孩子是妻子不贞的产物,尽管他和这个孩子在伦理上还是父子关系。

心地友好的人们常因为必要的交流而产生一种友情,这种友情和家人之间的感情相差不多。办公室中的同事、贸易中的伙伴,常常彼此称兄道弟,并且感到对方真的像自己的兄弟一样。他们的亲密和谐很有好处,而且如果他们把握得好的话,他们也会和谐共处,人们也都认为他们应当这样做。如果他们之间出现了不和,人们会把那看成是一种丑事。罗马人用“必要”这个词来表述这种互相依附的关系。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它似乎表示的是这种依附是环境对人的必然要求。

住在同一个乡镇中的人们,他们的生活细节也会对道德产生某种影响。如果有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从未冒犯过我们,我们不愿意去伤他的面子。邻居之间可以给彼此带来很多便利,也可以给对方带来很大麻烦。心地善良的邻居们总是自然地和平共处,并且都不愿与恶人为邻。所以,邻里间存在着某种细微平等的互助是被我们赞同的,并且邻居得到我们帮助的次序应该排在其他人之前。

人的天性总是习惯于去迁就别人,从而达成一种和平共处的效果。这就是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原因所在。一个常常与有智慧、有美德的善人打交道的人,自然会对智慧和美德产生一种敬意,虽然他自己不一定会成为同样的人。同理,一个整天和荒淫无耻之徒混在一起的人,即使他不会变得同样堕落,也至少会很快不再去厌恶那些品行。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不同家庭成员表现出相同的品质,除了遗传因素之外,我认为可以部分地归因于这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