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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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劝姑孝祖

二六女儿明大义,看姑骂祖逆亲意;

入房跪劝悔前非,示范儿孙行孝字。

明朝时期的刘兰姐,十二岁的时候被浙江绍兴山阴一户姓杨的人家娶做童养媳。刘兰姐年纪虽小,却很明事理,她对家人十分恭敬殷勤,而且尊长爱幼,家里的一切都被她料理得井井有条,家里人个个都喜欢她。不过,兰姐的婆婆王氏却动不动就冒犯长辈,经常咒骂祖母是“老不死”的,将其视为“包袱”,说话带刺儿,十分粗野。刘兰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怕婆婆的言行影响到这一家人的和睦,便想寻机劝劝婆婆。一天深夜,刘兰姐来到婆婆王氏的房间长跪不起。王氏大吃一惊,忙问其中的缘故。刘兰姐回答说:“儿媳担心婆婆不孝敬太婆母,日后儿媳将会视您为榜样,等您老了,会把您视为“包袱”,那时您会多么伤心啊!太婆母长命百岁是我家的大幸,恳求您以后注意自己的言行,为晚辈做出个样子来。”王氏听后恍然大悟,边流泪边叹气说:“真是贤良的媳妇啊!”从此,王氏痛改前非,对待祖母温柔恭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