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赋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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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其他几种零星的筹款方法

当人们对国家的某种类型的赋税表示出反感的时候,国家的那些赋税政策设计者们就会立刻提出新的赋税政策来替代原来的;而且,他们还保证新的赋税政策能够解决所有公共开支的问题,而不需要依靠现行的方式来筹集。举例来说,假设目前的地价税制不得人心,人们对于缴纳这种地价税感到十分厌烦,那么税制的设计者们就会发表言论称,国家可以取消这种地价税,并且可以找到解决公共开支的办法。但实际上,他们的办法不是提议开征人头税就是开征国内消费税,要不就是设立一些新的官职或者垄断。通过这种方式,税制的设计者们会吸引到一些人相信他们的办法,而实际上,最拥护他们的新政策的人,都是那些不能从现行税制中得到利益的人,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新的政策中,希望能在新政策中获得利益,谋到职位。

2.下面我列举一些我在欧洲一些地方考察到的几种筹款方法。第一种,在某些地方,国家会充当一种类似于银行那样的角色,筹

集并储蓄大量的货币,并从中获取利息。第二种,有时,国家会充当类似于公共放款人的角色,就像信贷银

行和公立当铺那样,并且,如果国家拥有土地财产登记簿的话,那么就可以更加有效地经营这项业务,并从中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第三种,有时,国家也会充当公立保险公司的角色。既可以只对在在海上受到敌人侵犯的危险进行投保,就像设立英格兰关税最初的目的那样,也可以对一切战争、天气、海难以及船只可能遇到的危险等进行

投保。

第四种,有时,国家还垄断某种商品的买卖权,以此来获得全部收益。例如布兰登堡公国(DukeofBrandenburghs)对琥珀进行垄断,爱尔兰曾经对烟草进行垄断,法国对食盐进行垄断,等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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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LEDGELINK世界第八奇迹琥珀屋

布兰登堡公国是普鲁士王

国的前身,在18世纪初日渐强大起来后,它就成为普鲁士王国。关于普鲁士琥珀独占的历史,参阅特斯多夫:《从教团时期直至今天普鲁士琥珀的开产与加工》

(W.Tesdorpf,“GewinnurguudVerarbeituurgdesBernsteinsinPreussenvonderOrdenzeitbiszurGegenwart”)。

1709年,普鲁士国王为了效仿法国皇帝路易十四的奢华生活,命令普鲁士最有名的建筑师兴建“琥珀屋”,建成后光彩夺目、富丽堂皇,被誉为“世界第八奇迹”。

第五种,有时,国家会充当公共募捐人的角色,例如荷兰政府就经常采取募捐的方式来筹集钱款。但是在荷兰,募集来的捐款仅仅用于救助那些不为人知的贫困者们,这样可以避免贫困者们因为他们贫穷的事实被公开而蒙受耻辱。而那些众所周知、家喻户晓的贫困户,则很少会受到这种救济。

第六种,在某些地方,国家会充当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智障患者的唯一监护人的角色——完全由国家来承担对这些人的照顾。

第七种,在某些地方,国家会组建并经营一些剧院和公共娱乐场

所,国家支付演员的工资,而这些场所在经营中所获得的大部分利润归国家所有。

第八种,在某些地方,国家会对居民的房屋每年收取小额的费用用于投保火险,即保险费。

第九种,在某些地方,国家会对那些使用公共经费修建、保养的桥梁、堤道、渡口征收通行税。

第十种,在某些地方,国家规定,死去的人要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捐献给公众;还有些地方,国家对婚姻和生育也进行类似的规定。

第十一种,在某些地方,国家对外籍人,尤其对犹太人,要征收额外的特殊税款。这种做法适合人口数量过多的国家,对于人口数量较少的国家,则不适宜。

3.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是有能力承担一定的额外税款的。这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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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LEDGELINK遗产税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

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1940年7月1日,中国正式开征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限于当时的条件,遗产税未予开征。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为,他们很少和基督徒共同进餐,他们不以自己过着节俭甚至是吝啬的生活为耻。正是因为这样,他们就能够逃避掉那些根据人们的消费量征收的国内消费税,并且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出售商品。此外,由于犹太人主要从事汇票、珠宝及货币方面的交易,而且他们因欺诈行为而受到惩罚的机会也相对少些,所以,他们能够逃避掉一些赋税。同时,由于他们居无定所、随遇而安的生活方式和态度,使得他们不论走到哪里,几乎都不需要为任何事情负责,所以,他们还可以逃避掉其他一些税。

4.第十二种,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至今仍还实行着一种古老的税制——财产税,即对人们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官职、特权以及无形的财产)征收某一完整的部分,如五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作为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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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LEDGELINK中国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

税收。

各国对财产课税的具体名称很不相同,如美国称财产税,英国称不动产税,德国称不动产取得税,意大利称不动产增值税,荷兰称不动产转移税,墨西哥称房地产税等。

中国自古就有财产税。周朝行“廛布”,“廛”为市内邸舍,“布”为对公舍的收

税,是早期的房屋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设“税间架”,即以房屋为课税

对象,是一种财产税,因过于苛重扰民,不久即被迫废除。宋开宝二年(969年),规定人民典、买田宅,应在两个月

内向官府输钱,请求验印,名曰契钱。元、明、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国民党政府,也都征收契税。

清朝末年开征房捐,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都在继续征收。随着田宅、马牛等财产转移而课征的契税,起源于东晋的估税。

我国现行财产税主要有房产税和契税。

税。财产税这种税制很容易引起欺骗、勾结、压迫和纠纷,例如,有的人为了骗取人们的信任而故意多缴纳这种税,还有的人为了能少缴纳这种税而进行贿赂。这种财产税的征收也无法加以核查,不像烟囱里的灰那样会留下痕迹。因此,我是反对这种税制的,并且不愿为此多费口舌,我宁愿平静地下此结论,用滑稽剧里面小丑的话来说就是:财产税这种税制毫无意义,完全没有意义,十分没有意义,一点意义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