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是在公共活动方面,在带有鉴赏的社交生括中豪华过度(所以鉴赏力是与这种过度豪华的享受相违背的)。但这种过度豪华如果没有鉴赏,就是公开的放纵,当我们来考察享受的两种不同结果时,那么奢侈就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它导致贫穷;但放纵却是一种导致疾病的浪费。前者倒还可以与民族的进步文明(在艺术和科学中)相一致,后者则是一味地享受,最终导致恶心。这两者所具有的虚夸性(表面的光彩)都比自身的享乐性更多;这在前者是由于为了理想的鉴赏力而精心考究(比如在舞会上和剧场里),在后者是由于在口味的感官上的丰富多彩(肉体感官方面的,如一个贵族气派的盛宴)。政府是否有权用反浪费法对这两者加以限制,这是一个不必在此回答的问题;然而,用来部分地软化人民以便能更好地进行统治的美的艺术和快适的艺术,却会由于简单粗暴的干预而产生与政府的意图恰相违背的效果。
好的生活方式是豪华与社交活动(因而是带有鉴赏的)相适合的生活。由此可见,奢侈使好的生活方式受到损害,而有钱人或上等人所使用的“他懂得生活”这一说法意味着,他在社交享受中带着清醒的(有节制的)头脑精明地作选择,使享受从两方面得到增益,这是眼光远大的。
由此可见,因为奢侈最终不能归咎于家庭生活之上,而只能归咎于公共生活方面,所以,在国家公民与公共活动的关系中,在那种有必要时宁肯受损失也要首先用美化自己或自己的事物来竞争的自由问题上(如在节日、婚礼、葬仪等等直到日常交往的良好风度中),简直是不应该用禁止奢侈的法令来羁绊的。因为奢侈毕竟造成了有利于艺术繁荣的条件,因而把那些打算在公共活动上浪费掉的这样一笔花销重又归还给公共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