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道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丛书)
46392100000019

第19章 公民道德建设的家庭实现形式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开始,家庭就成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个体接受道德教育的第一学校,对个体的道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他(她)的道德领域犹如一张白纸,是家庭、父母、亲人为这张白纸画上第一张图画,而且,这张图画的影响作用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可以说,家庭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家庭道德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这对于调动家庭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提高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家庭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发展,我国的家庭结构、职能、家庭观念、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新的竞争机制的引入,也影响到家庭,给家庭成员和家庭生活带来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从而影响到家庭道德建设的发展。对此,我们应加以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关于妇女的自主权、经济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在家庭的人际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核心,因而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也最为突出。在当前法院民事庭受理的上诉案件中,婚姻家庭中夫妻纠纷不断出现。这些家庭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妇女的自主权、经济权受到侵犯。比如妇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由于一些家庭中丈夫的道德意识淡薄,抵不住社会上各种美色或利益的诱惑,导致夫妻矛盾丛生,出现家庭暴力事件。妇女也常常成为重男轻女封建残余思想的受害者。如一些妇女,因生育女儿而引起家庭纠纷,该丈夫遂在外面包养情人,企图生个儿子,而对自己的儿女不闻不问,不给抚养费,从而导致儿女的生活、学习受到影响,对妻子造成物质和精神双重压力。一些下岗妇女或经济能力差的妇女在家中往往没有地位,导致夫妻关系极不平等。其中一些执法人员对婚姻家庭中的违法问题认识不全面,加上取证较难,导致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

二、关于老年人的生存权、赡养权的保障问题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特别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以后,把赡养老人用国家的基本法——《宪法》和处理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加以确认,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是,老无所养的现象仍然存在,当今社会上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为人之子(女)仍屡见不鲜,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一些老年人贫病交加,住无定所,生活无着,影响了社会稳定团结。

例如,在湘西州各县随意抽查了城、乡几个人民法院审查的23起赡养案件。这些赡养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一)多子女的老人无子女赡养的多

据永顺、龙山、古丈、凤凰3个区县法院抽查的13起案件,原告18人(夫妇俩为原告的5起),其中有1名子女的3人(大多数为养子或继子);有2—5个子女的10人;有6—9个子女的3人。比如:永顺县石堤镇石某某(60岁)与兰某某婚后共生子女6个(4男2女),两位老人含辛茹苦的将儿女抚养成人,并先后成家立业,兰某某1980年病故。随着岁月的流逝,石老人也逐渐丧失劳动和生活能力,儿女嫌弃,互相推诿,无人赡养,少吃没穿,生活困难。古丈县坪坝乡,一个老人有4个儿子,却没人赡养,致使老人流落街头,乞讨度日。

(二)丧失配偶的独身老人无人赡养的多

23起案子中有老人26名,其中20人丧偶,独身老人占87%。这些老人丧失配偶后,子女对其婚姻干预,不准再婚,只要老人一心一意劳动,为家庭创造财富,一旦老人完全丧失了劳动力不能再劳动时,就觉得老人是累赘,不愿和老人一起生活,更不愿照料老人。凤凰县吉信镇谭老太太30岁守寡将儿子养大,儿子儿媳都成了军官,却不管老人的生活。这些老年人既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又没有老伴互相关照,其精神和生活最为凄惨。

(三)老年农民得不到赡养的多

23起案子中的26名老人中,农民20人,占76.9%。绝大多数农民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退休金,也没有保险金,劳动一辈子,房地产被子女占去,自己空空如洗,一无所有。子女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没有保障。

三、关于少年儿童的成长权、教育权忽视问题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成长教育应受到重视。然而一些家庭尤其在农村,儿童的辍学现象极为普遍。许多家庭为了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迫使适龄儿童放牛、打工或做其他一些杂活,导致失学儿童不是在减少,而是增多。使儿童健康成长的权利被剥夺,享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儿童的教育应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其天性不应随意扭曲。然而很多家庭在望子成龙的期望下,强行孩子学这样,学那样,甚至一些儿童因此受到虐待,使他们(她们)小小年龄就产生“学习之苦”和“学习之畏”,使儿童的身心健康和自由天性受到严重损害,这对于儿童的成长是极不利的。

家庭道德缺失的几个原因

一、远离了传统道德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切向钱看的社会倾向和腐败盛行所导致的不良社会导向,致使一些人根本远离了传统的文化道德,不仅如此,甚至连最基本的“是非感”“自律感”“耻辱感”都丢掉了。

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尚未确立新的道德伦理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家庭的结构、职能、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文化方式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多样化发展,造成了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贫苦地区之间、不同职业、收入以及年龄之间的婚姻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呈现出不断变化和差异加大的趋势。尤其是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加上经济发展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的相对滞后,造成了家庭生活领域出现了大量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传统道德尚未涉及的方面,这就给家庭文明工程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难点。

三、一些条件的限制与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文化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加上长期“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以及法律上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家庭建设出现诸种道德问题的原因。

在我们抽查赡养案件中发现,涉及应尽义务的子女中大多数是文化程度低的人群。文化水平的低下直接制约着他们的认识能力和道德观念的提高。自私自利、目光短浅,只顾自己小家庭中老婆孩子的利益,把赡养老人视为“负担”“包袱”。同时,这些家庭的经济状况也十分拮据,“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由此也导致把眼光注意到小家庭,而把老人的赡养问题丢在一边。

最后,法制观念的淡薄。家庭也应该有法制,应该夫妻平等,孩子也有独立人格,老人也应有要求赡养的权利。然而,在许多人看来,法律是不管家务事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内部失去规范。

推进家庭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

家庭道德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家庭道德建设涉及的对象更为广泛,面临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因此要注意以家庭成员为主体,随时注重对社会变革中家庭职能、结构的变化和家庭成员需求的研究,随时关注家庭生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和引导,把家庭道德建设放在当前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大背景下。

一、将其纳入文明社区的评价与考核体系之中

家庭,不仅仅是社会的细胞,更是社区的活跃分子。社区的发展不仅要注意社区的建设、管理,也要注意家庭的稳定和和谐。社区要关注每一个家庭的发展,并把帮助贫困家庭和问题家庭视为自己的义务,同时,要大力树立文明家庭范式,使更多的家庭以此为榜样,成为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必须把家庭稳定建设纳入文明社区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当中,才能真正使家庭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把家庭文明建设搞上去。

二、确立有关文明家庭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一个文明家庭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怎样做才够得上是一个文明家庭成员,对此必须制定颁布明确的评价指标和体系,使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成员有明确的行动努力的目标。由于现代家庭的“多元”结构,故评价指标也应考虑“多元”,不能老用以前的“五好家庭”的模式来要求和衡量每一个家庭。应注意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使指标具有差异性和灵活性,从而也获得它的适应性与普遍性。在制定指标中,应把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重点。

人的行为往往由人的素质来决定。要抓住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这一根本点,教育帮助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弘扬唯物主义和科学精神,启发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家庭内部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注重追求文明高尚的精神生活,不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三、完善并强化现代家庭保障体系

加强家庭道德建设,除了需要传统美德的推进外,更应该在家庭中树立法制观念,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在家庭中丧失。家庭不能成为一个人逃避法律的避风港,而应是检验一个国家法制观念是否深入人心的重要场所。加强家庭法制观念,就是为妇女、儿童、老人以及家庭中弱势个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四、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文明活动

家庭道德建设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关键在于把文明进步的道德观念和要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家庭文明工程是以差异性极强的各类家庭为活动主体的,所以我们就不能用单一性的标准规划和要求,而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生活水准的家庭特点和需求,在体现现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多元化和个性化前提下,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将家庭美德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形象化,让群众看得见,关注妇女和家庭成员的自觉参与程度,使他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五、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理论研究

家庭道德建设,除了要强化宣传教育机制以及实践操作性之外,还要注重家庭伦理道德的理论研究,针对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目的地做些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逐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从而增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