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陇东案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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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嫌犯伸手终被捉

2006年10月3日下午4时许,家住甘沟路的朱某沿甘沟路向西景园南面小区方向行进时,被一名青年男子尾随,当她行至甘沟路桥头处,该男子突然从身后拽掉她所戴的一对金耳环,跑过大桥,向八一宾馆方向逃窜。她一边用手捂住淌血的耳朵,一边追赶抢劫者。恰在这时,遇见正驱车执勤的专案人员、西大街刑警中队副中队长秦伟,他向朱某问明情况后,让朱某坐上车,立即去追赶抢劫者,很快在八一宾馆门口将劫犯堵截,秦伟跳下车将其扭住,负隅顽抗的劫犯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子刺向秦伟,秦伟眼疾手快,闪身躲过,顺势一招夹臂夺刀,将劫犯制服,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抢夺朱某的一对金耳环。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杜某,生于1974年12月24日,家在平凉城区,无业。1994年10月25日因盗窃罪被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1996年7月释放;1996年8月31日因盗窃、诈骗罪被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减刑1年6个月,于2002年2月28日释放;2002年12月3日至2005年12月2日,因吸毒被平凉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教3年,2006年1月24日至2006年6月26日因吸毒被崆峒公安分局强制戒毒。

根据杜某的交代,专案人员又于10月4日将另一名合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赫某抓获,该嫌犯生于1976年12月2日,崆峒区人,无业。1990年11月19日因盗窃罪被平凉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教2年;1993年8月19日因盗窃罪被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8年1月24日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减刑2年3个月,于2004年1月16日释放。

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也被抓获。此人系福建人,在崆峒区工商联大厦一楼经营黄金加工与回收。

经查证,从2006年7月2日到10月3日,犯罪嫌疑人杜某共计作案25起,所抢金首饰总价值19734.88元。其中抢夺作案24起,作案价值17634.88元,盗窃作案1起,涉案物品价值2100元。犯罪嫌疑人赫某抢夺作案13起,涉案物品价值9758.42元。犯罪嫌疑人魏某收购赃物金耳环13起,涉案物品价值9144.30元。

不久,犯罪嫌疑人杜某、赫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魏某取保候审。

2007年2月13日,受害人朱某来到崆峒区公安分局西大街刑警中队,向该中队赠送了一面上写“人民信任的好警察”锦旗,表达了她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