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陇东案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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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沦落风尘满腹泪又遇恶人丧性命

在平凉发生过多起坐台小姐被杀案件,我采访的这起案件发生在2000年。此案的蹊跷之处是,这名坐台小姐被杀数月后,房东才在地下室内发现了高度腐败的尸体。这就给破案带来一定难度。

据柳湖乡柳湖村的房东宋某讲,2000年5月份,他把家里的一间房租给一个姓周的青年人。不知何故,周某住了一段时间后,不再来住,但把房费一直交至年底。数月后,即2000年12月26日,当又有人要租房,他这才打开房门,准备把此房和地下室里的卫生收拾一下。当他来到地下室,一股异味扑鼻而来,使他着实惊愣了一下,咋这么难闻?他这样想着,就拉亮了灯,在这一瞬间,一具俯卧的女尸映现于他的眼帘!他“妈呀”大叫一声,惊慌失措地从地下室里跑出来,过了好一会儿,狂跳的心才基本平静下来,然后他赶快向柳湖派出所报了案。因案情重大,柳湖派出所及时向平凉市公安局作了汇报。

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指令刑警大队立即调集侦技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初步调查结果是:地下室这具女尸头向北、脚朝南俯卧着,地面散落有大量蛆虫蛹壳,并有一双男式黑色皮鞋。死者高度腐败,呈蜡状,颅骨有5处砍切伤痕。死者生前上着蓝色牛仔服,下着黑色外裤。经法医鉴定,该女青年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侦技人员通过尸检、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在短时间内就将侦查目标锁定在周某身上,认为此人有重大嫌疑。

经查,周某系平凉市草峰乡郭刘村农民,真名叫周风,男,汉族,现年23岁,初中文化。1985年至1992年在郭刘小学、草峰中学上学;1993年5月至1998年6月在平凉市秦剧团打临工;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平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在平凉市看守所服刑。1999年2月24日,周风刑满释放后,在城区某舞厅打工期间,经常和坐台小姐鬼混。2000年11月份以后去向不明。

当时平凉有上百家大小歌舞厅,办案人员逐一进行了摸排,到了2001年2月获悉,周风已逃往新疆,在其朋友处落脚。市公安局便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出传真,请求协查抓捕。

2001年2月20日,周风在新疆吉木萨尔县被当地公安人员抓获。

刑警大队派侦查员赴新疆审查周风。讯问中,周风对其杀人供认不讳,但称其是和他人合伙作案,杀人动机是受雇于人,企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为了彻底查明全案,刑警大队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调整了审讯方案,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周风进行了审讯。

审讯中,周风对他所说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和为何要指使他杀人的问题,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侦查员牢牢抓住这一破绽,展开强大的审讯攻势,终于突破了周风的心理防线,使其受雇于人的谎言被揭穿。

至此,犯罪嫌疑人周风杀害坐台小姐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同时,该嫌犯还交代了自己另外两起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的案件。

前文说过,犯罪嫌疑人周风因犯盗窃罪被平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按理,3个月的服刑,应使他对自己人性中“恶”的一面有所遏制,在诚实的劳动中,重新设计自己多彩、美好的人生。然而,年纪轻轻的他不但没有改邪归正,反倒在社会上某些不良风气的引诱下,灵魂日益腐化、变质,在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

在城区某舞厅打工期间,自认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他,周旋于坐台小姐之间。为了博得她们的好感,给自己有所施舍,他当了坐台小姐的义务保镖,要是哪个不讲理的“客人”耍了小姐企图赖帐,他就赶过来给“摆平”,而他得到的酬劳就是在小姐身上占点便宜。但时间一长,小姐开始躲他,这家伙是铁公鸡一毛不拔。

2000年5月20日下午,周风新结识了市郊一个舞厅的坐台小姐(身份未查明),并把她带出去吃了饭,当晚12时许带至其租住的宋某家的房屋嫖宿。

翌日上午9时许,这位坐台小姐向周风索要出台费300元。周风乃社会混混一个,哪管什么游戏规则,他先是推托,后以恶语相威胁。坐台小姐心想,我虽是风尘女子,但你想耍弄、欺骗我没那么容易。于是,在争执中,她的语气难免强硬了些。这让脸上无光的周风非常恼火,他将该女骗入地下室内,对其拳打脚踢,接着,操起一根钢筋棍朝她的头部打去,打得坐台小姐头部血流不止,哭嚎起来。因害怕其出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周风遂产生杀人恶念。他从地下室出来后,来到邻居翟某的商店,以收拾兔子为由,借得菜刀一把。随后,再次返回地下室,用刀背朝已毫无反抗之力的受害人的头部连续击打,致其倒地后,又用菜刀残忍地切割其颈、腹部,顿时,地下室内溅满了血迹。确信该女死亡后,周风这才将自己沾满血迹的皮鞋脱下扔于地下室,逃离作案现场。

作案后,他因为害怕不常住此房,但为防止别人发现其犯罪行为,就一直给房东宋某付房费,续租该房至年底。因此,当宋某发现尸体报案时,已是数月后的事了,被杀害的那位坐台小姐的尸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

杀了人后,游逛于城区的周风继续为非作歹、寻衅滋事,罪恶的双手又沾满了他人的鲜血。

2000年9月24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周风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城区一家饭馆吃饭时,遇到在饭馆内寻妻的平凉市崆峒乡榆树村村民韩某与店主郝某争吵。俩人推搡时,韩某不慎碰撞了饭桌,致饭汤滴落在周风新穿的裤子上。早就心烦的周风,勃然大怒,他将韩某揪出饭馆对其拳打脚踢。韩某抱头逃至南门十字通往红旗街转弯处时,周风、马某二人又持木棒、支伞用的钢管撵上前殴打韩某,致韩某的右臂骨折。

2000年10月30日晚,周风又伙同马某、王某、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南门十字一麻辣烫摊点与何某一块喝酒时,因嫌喝酒过量的何某说话狂妄、目中无人,王某便提起一个空啤酒瓶朝何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双方撕打起来。何某哪是三人的对手?周风、王某将何某拉到麻辣烫棚子外的街道进行殴打,致其倒地后,马某又提一个空啤酒瓶朝何某的头部猛击两下,接着,王某、刘某在受害人何某的身上一顿猛踩,致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颞叶脑挫裂并出血”(平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果),伤势十分严重。当晚,受害人何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作案后,周风等4人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2001年9月12日,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风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今天,当我重新整理这篇文稿时,不禁想起“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古训。

一个年纪轻轻的生命,当他罪恶的生命被正义的枪声画上沉重句号的时候,但愿这枪声犹如警钟般敲响于尘世间的每一个角落,警告不法分子悬崖勒马,提醒全社会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青少年犯罪,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