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钓鱼比赛的项目与形式
(1)合理设置比赛项目
钓鱼是渔猎活动,其竞赛的条件是在相同的水域、相同的时间内,以同种类、同数量的钓竿垂钓,以所钓获的鱼尾数的多少、大小决定竞赛成绩。《全国钓鱼比赛规则》第二章比赛项目列规定:手竿比赛可从下列项目中选定:(一)“总尾数”;(二)“总重量”;(三)“单尾重量”;(四)“单品种总尾数”;(五)“单品种总重量”。抛竿比赛可从下列项目中选定:(一)“总尾数”;(二)“总重量”;(三)“单尾重量”;(四)“陆地抛准赛”等。每个项目比赛由3名运动员组队参赛,分3个赛区进行,每赛区比赛一般不少于2小时。每赛区比赛结束后轮流交换场地。
如果比赛活动是开放性的,例如海钓比赛、船钓比赛等,在自然水域比赛只设个人单尾重一项,不设总尾数和总重量项目。这是因为钓域开阔,钓位自选,战线太长,人员分散,不便管理,易出现作弊现象。使用钓具限抛竿2支、手竿1支,长短不限。而在池塘比赛钓混合鱼时,由于易管理、易监督、易检查,因此可设团体总重量、个人总重量、单尾重,钓鲫鱼比赛计总尾数。限手竿1支,长短都明文规宅,分区及钓位都在现场抽签确定。
(2)比赛的方式
钓鱼比赛作为一种群众性的体育运动,赢得了越来越多的钓鱼爱好者的青睐,其比赛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以钓鱼工具分,有手钓赛、手竿赛、海竿赛、投竿赛、船钓赛等几种,我国举行的钓鱼比赛通常设有海竿赛和手竿赛,其中又有团体赛和个人赛的区别。
手竿赛:这是最常采用的比赛项目,每人限用1竿,竿长一般在7米以下,钓线长度不得超过竿长,钓钩一般不超过2枚,不得装绕线轮,手竿赛不许用投竿参与比赛。
海竿赛:海竿限每人1~3根,长度不限,钓钩限用8枚,但禁用空钩锚鱼。
手线钓赛:一律不用钓竿,全部采用手抛饵钩,再用手拽钓线取鱼的方式。
投竿赛:也不许用手竿,为了做到机会均等,有的比赛严格规定线的长短、竿的长短、竿的数量和钩的多少。
船钓赛:是用渔船或游船进行大水面钓鱼比赛的一种方式,手竿、海竿均可,常用于海水或大型湖泊的垂钓比赛。
(3)各种比赛的形式
作为体育运动,钓鱼比赛可分为锦标赛、杯赛、团体赛、单项赛、全能赛、对抗赛、邀请赛等赛类。
团体赛:团体赛是多个钓鱼团体参加并决出团体冠亚军的比赛。由各钓鱼团体参加,各团体参赛人数相等,团体成绩取一个团体的各队员个人重量(或单尾数量)的总和而评判决定。
锦标赛:为决出团体冠、亚军和个人冠、亚军而进行的比赛。国际钓鱼运动联合会经常组织各国进行国际性的锦标赛。
杯赛:是以某种奖杯命名的比赛。如老鬼杯、光威杯、钓王杯、黄河杯、金狮杯等。
对抗赛:是两个或多个钓鱼团体联合组织的比赛,一般是各团体参赛人员相等,最后以计算团体总成绩来确定胜负。方法有二:一是各选出相等的运动员分区抽签比赛,最后计算团体总成绩,以决出团体胜负;二是对抗赛双方(或多方)运动员数量相等,分区抽签进行;个人选拔,决出名次,以各队所得的名次的高低和多少来决定胜负,这种比赛有助于一市、一省或全国的垂钓技艺的交流。
邀请赛:邀请赛是由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联合邀请其他国家代表队或知名运动员,或一省、一市邀请其他省、市代表队或个人参加,或由一个团体或几个团体联合邀请其他团体参加的比赛。既为邀请,其比赛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如1983年9月中国钓鱼协会在无锡成立时,无锡市钓鱼协会就举办了“全国首届个人钓鱼邀请赛”。
全能赛:全能赛是把一次比赛的所有单项赛成绩的总和进行评判而产生冠亚军的比赛。如一次比赛中有投竿尾数单项赛、投竿总重单项赛、投竿单尾单项赛、手竿总重单项赛、手竿单尾单项赛。全能赛即把运动员这5项成绩加起来,决定先后名次。
接力赛:每队出同样多选手,通常为3~4名选手,每次由一位选手参赛,当钓到第一条鱼后,交到第二个运动员手中,由第二位选手接着钓,直至最后一位选手钓到鱼为止,裁判计时评分,以最先结束者为取胜。
单项赛:是某一个项目的比赛,以这个项目的钓鱼成绩决定名次。如钓草鱼赛时就只有草鱼才算分,只计算草鱼的重量或尾数,钓到鲤鱼、鲫鱼、鲂鱼均不计成绩。这是以鱼的品种进行的单项赛。还有以季节和重量来进行的单项赛,如北方冬天的“冰钓赛”,各地夏秋经常举办的“钓鱼大赛”、单项赛等,钓单项赛也可进行钓大、钓重、钓够等项目比赛。
钓鱼大赛:即比赛所钓鱼个体的大小,不限鱼种,按钓到鱼的单尾重量排列名次,重量大者取胜。
钓鱼小赛:不限鱼种,按钓到鱼的重量由小到大排列名次,钓的鱼最小的为冠军,为了精确,甚至可用毫米为单位来量鱼的体长。
钓重赛:即比赛所钓起鱼的重量,不限鱼种,以总重量多少排列名次。
钓多赛:不限鱼种和大小,以总尾数多少排列名次。
钓鱼快赛:只比赛时间,同一时间下钩,第一个钓到的,不论鱼的品种,即为第一名,第二个钓到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多项目比赛:通常是举行钓鱼运动会,一场竞钓,多项裁判,分别排列名次,每个运动员和团体均可兼得优胜。也可分钓区、多项目同时或先后进行,由运动员自选项目参加比赛。
抛竿投远赛:是国际流行的陆地比赛项目,是一种模拟投竿比赛而设的一种单项比赛,也是一种垂钓游戏。运动员运用抛竿、卷线器、重铅坠、300~500米粗钓线,在运动场上比赛抛远,不用鱼钓鱼饵,纯为体育运动,以远和准两项指标评定优劣。该项目在上海、无锡举办过几次,参加者寥寥,遂停止。
旅游钓鱼赛:既有国际比赛,也有国內各城市举办的比赛。半天钓鱼,半天游览名胜或参观访问,如1987年9月上海、无锡、常州联合举办的“旅游联谊钓鱼赛”。
基层比赛:这是各地钓鱼协会经常举办的基层垂钓赛,如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为活跃职工文体生活或选拔高手参加上级钓鱼协会举办的比赛而举办的赛事。
另外,随着钓鱼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比赛不断涌现,如各行业间的比赛,为女性举办的女子赛,为老人设置的康乐赛等。北京、上海、无锡多次举办“新闻赛”:江苏举办过“纺织工人钓鱼赛”和60岁以上老人的“老渔翁钓鱼赛”;常州市则举办“金狮杯女子钓鱼赛”。近几年,随着老年钓手和儿童钓手的增多,许多比赛都增设“安慰赛”或“康乐赛”项目,还设置不与运动员一起比赛的单项个人比赛项目,不计团体名次。
4.钓鱼比赛程序与规则
①报名: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织委员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各代表队选手一律凭大会签发的证件参加比赛。
②资格审查并确认: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并经确认后,要及时通知运动员本人及时参加比赛。
③报到: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
④抽签:根据组委会预先制定的规则进行钓位的抽签,在抽签过程中要注意科学的抽签方式,防止作弊现象及其他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⑤进入钓位:抽签后由巡检裁判员带入赛区,进入钓位。自选钓位时,每个钓点间隔不得小于5米,发现故意妨碍他人垂钓者,应当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⑥点名核对:裁判员手持运动员名单,准备空白成绩记录卡、铅笔等工具,比规定比赛时间提前10~20分钟点名对号,并熟记每个运动员的钓位。
⑦比赛开始:裁判员鸣哨宣布比赛开始,这时运动员方可持竿入水,在规定时间内,迟到者可以参加比赛,但迟到的时间不予补偿。有的比赛规定在正式比赛前有10分钟的时间打窝,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则。撒窝方法不限,但不准使用有毒、有害饵料,不准提前撒窝,不准撒备用窝。比赛开始两小时不上鱼时,运动员可向裁判员申请更换钓位,但每场比赛更换钓位不得超过两次。申请钓位更换时的时间不予补偿。
⑧检查:比赛进行时,裁判员不时地来回巡视,检查有无犯规、作弊现象及协调选手间的关系。运动员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随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取消成绩。钓具、钓饵、诱饵由选手自备,但每一场比赛必须明确规定统一钩数。备用钓具放在岸上,更换时应先起水中钩,后换新钩。比赛中一律自钓自取,不准互相帮助。不准两人共用一个盛鱼器,有特殊情况时需向裁判员请示。
⑨比赛时间结束:听到终止令应立即起钩,此时已上钩未出水的鱼仍然有效但必须在20分钟内取鱼入护方有效。
⑩计数:由记录员协助裁判员检斤过数,按裁判员口唱数据,清楚、准确地填入成绩记录卡。
成绩排名:比赛结束时,记录员迅速将每个运动员和组、队的总成绩统计入卡,交给裁判员签字上报。不设记录员时,上述工作均由裁判员承担。
成绩公布:经裁判组集体确认后,裁判员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宣布成绩,有时会在晚上的聚会上宣布成绩。
颁奖。
(二)钓鱼比赛的人员组织
组织钓鱼比赛是各地钓鱼协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钓鱼比赛的人员主要有总指挥、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区裁判组长和裁判员、巡视员、总记录长和记录员及其他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都必须佩戴与职责相一致的证卡,并编上号码。
1.总指挥
许多比赛不设总指挥一职,如果设置的话,不论是大型比赛还是区域性的比赛,只设总指挥一名。一般是由中国钓鱼协会或地方各级钓鱼协会的会长或秘书长来担任,也有的是由提供赞助的单位领导担任,主要起协调、管理、沟通的作用。
2.裁判人员的配备
钓鱼比赛和其他体育比赛一样,根据举办钓鱼比赛规则规定要配备适当裁判力量,才能使比赛顺利进行。
①正规的钓鱼比赛,一般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由总指挥和裁判长分别召集领队和教练员会议、裁判员会议。内容主要是提出裁判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领队、教练员介绍比赛章程及规则、场地、水情、鱼情、气象、抽签方法及有关比赛要求等事宜。
②每个钓区设区裁判组长1人,每5~8名选手设1名裁判员,每组设记录员1名。
③比赛设总记录长1人,成绩统计员1~2人,公告员1人。
3.裁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裁判工作,是组织好钓鱼比赛的重要环节。为此,在赛前就要根据竞赛规程、范围,将裁判队伍组织好,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裁判工作的相关制度是关系到比赛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裁判工作历来是比赛的重点。《钓鱼比赛裁判员等级制度》已于1996年6月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经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讨论决定,从1997年起在全国试行。已经在全国各种钓鱼比赛中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但仍需各地积累经验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裁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①思想素质好,热爱钓鱼活动,有钓鱼经验,熟悉钓鱼规则,而且愿意为大家服务。同时具有秉公执法的思想,严肃认真的作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本地运动员和外地运动员应一视同仁。
②钓鱼比赛在野外进行,加之比赛时要到处奔走,辛苦得很。因此要求裁判员有强健的体魄,腿勤手快,有文化,能算会写,最好是年轻一些的同志,以保证胜任裁判工作,完成裁判任务。
③裁判人员首先应了解赛场的环境、水情、鱼情、赛事规模以及参赛的运动员人数等,有时还要试钓,看看水域中鱼的密度、大小、种类情况,以便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第一手资料,协助总裁判长制定钓鱼比赛的具体规程和比赛方式及规则,包括定位、编号、抽签办法,以及钓具要求、比赛纪律等内容。经讨论、补充、修改和通过后即为此次钓鱼比赛规程和比赛规则。
④裁判人员要熟悉钓鱼比赛规程和比赛规则的细则,以便在具体执行时准确地掌握,以利做好裁判的本职工作。在具体执行时,执法要公正、合理、严格,巡视要勤;不能临场指导,更不能当运动员的助手;统计数量或称重要准确、公平、及时,计分报成绩时也要公平。
4.裁判人员的职责
①总裁判长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全体裁判人员的工作,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和布置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大会请示报告。比赛前,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裁判人员检查参赛人数、钓具、鱼饵等是否符合比赛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比赛开幕式上宣布比赛规程、成绩评选办法、各项规定及纪律要求,补充说明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在比赛过程中,若运动员与裁判员或裁判员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由总裁判长深入调查研究后,听取双方意见,根据比赛规则给予妥善解决。对裁判不公,运动员意见很大的裁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有权取消其裁判资格。若运动员出现犯规行为,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对比赛时所创造的记录破记录者所获得的成绩进行复审,确认无误,一切符合规定后签字。大会闭幕时,宣布比赛结束,然后及时召集裁判人员汇报会议,向全体裁判人员做工作总结,写出书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