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部分
①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还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③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④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⑤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部分
①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8—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2004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项专利技术设备,市场上已经出现类似的专利技术,发现此项设备可能减值。如果该企业准备出售,市场上厂商愿意以2200000元的销售净价收购该设备。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500000元、480000元、460000元、440000元、420000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现金流量为380000元。采用折现率5%,假设2007年账面价值300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500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0元。
如何对甲企业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损失,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①比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已计提资产减值=3000000-500000-200000=2300000(元)
销售净价2200000元,该设备账面价值已经超过销售净价,因此该设备存在资产减值损失。
②计算资产使用价值。通过计算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来确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见表8—1:
表8—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年份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折现系数现值
20085000005%0.9524476190
20094800005%0.9070435374
20104600005%0.8638397365
20114400005%0.8227361989
20124200005%0.7835329081
20133800005%0.7462283562
合计2283561
资产使用价值为2283561元,销售净价为2200000元,取两者较高者为资产可收回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6439元(2300000-2283561)。
③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6439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439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部分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同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情况处理。
(6)商誉减值的处理部分
①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②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例8—2】甲企业在2007年1月1日以250万元收购了乙公司100%的股份。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有关资料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商誉50万元;年末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画价值为300万元。假定乙公司的全部资产是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组合。2007年末,甲企业确定乙公司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
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损失,对减值损失进行分配。
①确定乙公司这一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由于合并商誉是在购买乙公司时发生的,可以将其全部分配给乙公司这一资产组。故乙公司这一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是(50+300)350万元。
②进行减值测试。由于乙公司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350万元,故发生了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数额为150万元。
③将减值损失冲减商誉50万元,余下的100万元分配给可辨认净资产。
(7)披露
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对于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还应披露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和损失金额。
涉税处理实务
(1)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会计期末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损失,也应计入当期损益。然而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对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企业根据会计标准所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一定期间按照会计标准所计提或转回的减值损失与税法所认定的损失在确认的时间上存在差异,这一差异在计提减值准备当期从利润总额中扣除,而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待以后期间减值损失转回时,增加转回期间的利润总额,但不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税所得。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以下对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
①固定资产减值发生当期的所得税处理。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固定资产减值当期的利润总额中已扣除了减值损失,在不考虑永久性差异及其他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当期的应税所得为利润总额加上所计提的减值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同时,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应当承担与之相配比的所得税费用,因此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会小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其差额为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金额。该金额作为递延税项,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列示。
②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以后期间的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仅影响减值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且对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用也会造成影响。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住减值损失的转回方式及其时间,具体涉及以下三种情形:
·因折旧政策调整而转回减值损失。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税所得,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此时会计折旧费与应税折旧费之间的差额即为因折旧政策调整而转回的减值损失,应调整增加转回期间的所得税费用。
·因固定资产价值恢复而转回减值损失。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原导致减值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已经消除,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应当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同时,还应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可能出现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全部转回,使减值转回后的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不考虑减值因素时的账面价值;在第二种情况下,只能部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使转回后的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可收回金额。但无论固定资产价值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各期的应税所得均不受影响。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损失,应调整增加转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因处置固定资产而转回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损益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但是,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与计入应税所得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此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处置收入-(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清理费用;计入应税所得的金额为:处置收入-(固定资产原价-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清理费用。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转回的减值损失,应调整增加处置期间的所得税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减值以后期间通过折旧政策的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恢复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置而得以转回。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减值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了,应按照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再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税法就资产永久性损失的确认标准与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相同,但由于这种永久性损失属于固定资产价值损耗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差异,因此,该项损失在未经税务部门核准之前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待税务部门核准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该部分损失时再予以转回。除此之外,按照谨慎性原则,只有当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税所得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方可确认为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反映,否则不能确认。
(2)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