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经历了两个30年。前30年,我们党由一个只有几十个党员的幼年的党,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群众性的、成熟的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后30年,我们党转变为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60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是同党的建设经验的不断丰富,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而密切不可分的。
现在,我们党进入了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而奋斗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非常适时地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新课题,讨论了《党章修改草案》,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两个文件是总结了我党几十年来的特别是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因此,坚持实践标准,实事求是,认真总结我党建设的历史经验,研究、分析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党的建设出现一些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这对于我们学习理解《新党章》和《准则》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制定这些党规党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十分重要的。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总结历史经验,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学习《党章修改草案》和《准则》的体会。分五个问题来讲。
一、正确处理党的建设和党的政治路线的关系
要建设一个好的党,首先要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早在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枙共产党人枛发刊词》一文中总结了建党18年的经验教训,指出:党的失败和胜利,党的后退和前进,党的缩小和扩大,党的发展和巩固,一句话,党的建设过程,党的布尔什维克化的过程,是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着的,是同党对统一战线问题和武装斗争问题之正确处理或不正确处理密切地联系着的。倒转来说,党更加布尔什维克化,党就能、也才能更正确地处理党的政治路线,更正确地处理关于统一战线问题和武装斗争问题。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论断至今仍是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新中国成立30年来,党的建设大体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
(一)恢复国民经济和“一化三改造”时期(1949年至1956年)
在这一时期中,我党尽管要处理许多民主革命遗留的问题,并进行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革命,但始终遵循了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原则,以极大的努力从事经济建设。到了1956年党的“八大”时,全面地总结了党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的工作,明确地制定了一条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基本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在这一时期中,由于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各条战线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党的组织也是兴旺发达的。党不仅在数量上有很大发展,党员从“七大”时的121万,增至“八大”时的1073万;更重要的是在质量上有很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党的战斗力很强。这一时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时期,也是党的建设兴旺发达的时期。
(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至1966年)
在这10年中,大部分时间,党的政治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但由于对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作了违反客观实际的估量,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政治运动一个接着一个的紧张局面,这就不能不对党的建设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例如党内说大话、说假话、扣帽子、打棍子的不良风气有所滋长,党内上下关系、同志关系以及党和群众的关系开始紧张起来,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了一些破坏,政治生活不够正常,广大党员和干部忙于应付政治运动,不能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这一切,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在三年困难时期(注:1959—1961年),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纠正错误,制定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全党干部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和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党内生活又开始正常起来,国民经济的发展又逐步走上了正确的轨道。
(三)“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时期(1966年至1976年)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党完全否定了“八大”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而代之以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斗走资派”和“大民主”等一套做法,犯了严重的错误。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这个错误,把它推向极端,炮制和推行了一条极“左”路线,从而造成了史无前例的为祸十年之久的大分裂、大动乱、大破坏。在这个灾难深重的非常时期中,党的建设也走上了危险的境地:党的各级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严重的践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被破坏殆尽,党的优秀干部备受摧残和打击,党群关系大大恶化,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严重的破坏。
(四)粉碎“四人帮”以来的时期(1976年至1980年)
3年多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端正思想路线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一心一意搞“四化”的政治路线,果断地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党的“八大”政治路线的恢复和发展,是一条完全正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路线。在这条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指引下,党的建设也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党内政治生活开始正常化,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开始得到了恢复和发扬,党群关系有了显著的改善,党的组织状况和思想状况有了根本的转变。
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建设的历史过程表明: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党的政治路线的根本点,应当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党的建设沿着这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就卓有成效;离开了这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就遭受挫折。如同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绝对不能离开党的政治路线一样,在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绝对不能离开党的搞“四化”的政治路线。
为了紧紧围绕“四化”加强党的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些什么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呢?
首先,要搞清楚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主要应表现在哪里?长期以来,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党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党的全部任务和历史使命就是搞阶级斗争。这是一种缺乏具体分析的片面的观点。其实,夺取政权前是一种情况,夺取政权后又是一种情况;所有制改造前是一种情况,所有制改造后又是一种情况;因此不能笼统地和绝对地说党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搞阶级斗争并不是党始终如一的主要任务。阶级斗争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共产党不是为搞阶级斗争而搞阶级斗争,而是为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建设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而搞阶级斗争的。在为实现“四化”而奋斗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党的革命性和先进性,主要应当表现在它能通晓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自觉而有效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就是坚持党对“四化”建设的领导,率领全国人民为实现“四化”而奋斗;改善党的领导,主要就是使党在政治、理论、组织、业务以及领导作风、工作方法和领导体制等方面适应“四化”的要求,善于领导“四化”;提高党的战斗力,主要就是以党的坚定不移的意志和团结战斗的力量,使“四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航向乘风破浪地前进。党的战斗力的大小,应当由“四化”建设的效果好坏、成就大小来衡量。对整个党来说是如此,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组织来说也是如此,对一个工厂、农村党支部来说同样是如此。这就是说,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把党建设成为实现“四化”的先锋队,领导“四化”建设的核心力量,而不是把党建设成为什么年年、月月、天天搞阶级斗争的工具,更不是要把党建设成为搞什么坚持“继续革命”、敢于造反和反潮流,斗走资派的司令部。这是关系到党的性质和作用的根本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建设的方向和目标的大问题,我们决不可等闲视之。
其次,要搞清楚应当建立什么样的领导班子。粉碎“四人帮”以后,尽管各级领导班子的状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领导权基本上掌握在可以信赖的人手里,但与“四化”要求相比,还相去甚远:总体上说,是干部队伍构成不合理,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多,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少。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是无法顺利地担当起领导“四化”建设重任的。党章草案规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对干部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是为了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使之适应“四化”的要求。《准则》还指出:“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把适合于这个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干部(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短处。这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务。”为了正确选拔干部,应根据“四化”的要求,树立新的用人观,打破种种老框框。新时期的德才标准,应具有新的内容;德,主要是指拥护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主要是指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只有坚持这样的干部标准,我们的各级领导班子才能建设成为政治上强、专业能力高、能胜任“四化”建设的领导工作的坚强的得力的班子。
第三,要搞清楚共产党员应当起什么样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现在不是像土改时期那样,要求党员在斗地主、分田地中起模范作用;也不像合作化时期那样,要求党员做参加互助组、合作社的带头人。现在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应当是:积极自觉地参加“四化”建设,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生产任务。正如《准则》所指出的:“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总之,共产党员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心一意扑向“四化”的模范,为实现“四化”而刻苦学习的模范,为“四化”而贡献毕生精力的模范。
做到以上三条,我们的各级党委就能在“四化”建设中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就能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就能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样,我们党也就能像党章草案“总纲”中所说的,真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二、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战斗组织。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说:“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党的力量之所在,没有民主集中制,党也就不成其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了。我们党几十年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造成一种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党的领导比较正确,才能使革命事业顺利发展。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集中的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它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我们所讲的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是个人专断,不是个人专制主义;我们所讲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不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但是,有的同志片面理解集中,离开民主讲集中,把集中误解为个人专断,在党内搞家长式领导;有的同志则片面理解民主,离开集中讲民主,把民主误解为取消领导,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还有的同志对上只讲民主,闹独立性,对下只讲集中,搞家长制。这一切都是不正确的。
现在,民主和集中两方面都很不够,因而都需要加强。但是,我们强调民主,不要削弱集中,而是为了更好地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我们强调集中,不是要限制民主,而是为了更好地防止和克服无政府主义。我们既需要有高度的民主,也需要有高度的集中。不能把党内出现的个人专断和家长式统治的现象归咎于强调集中,从而反对集中,取消集中,导致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也不能把党内出现的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归咎于发扬民主,从而限制民主,压制民主,搞个人专断和家长式领导。总之,我们必须从民主和集中的相互联系中,从两者的辩证统一中,去理解和运用民主集中制。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状况告诉我们,为了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需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要真正实行这个原则,关键在于处理好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在党委会内部,决定问题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正常,往往表现在书记搞“一言堂”和家长式领导,在重大问题上不是让党委集体充分酝酿讨论,而是第一把手说了算;委员只是奉命行事,有些重大问题即使进行集体讨论,最后还是要以第一把手的意见为准,所谓“是非弄不清,一票作决定”。在党委内部,事先不做充分酝酿,经常根据第一把手提议而“一致通过”某种决议,其实,这种所谓的“一致”,往往是一种假象,掩盖着党委内的民主受到压制这一事实。更有甚者,有的党委第一把手还凌驾于党委之上,擅自改变或推翻党委集体的决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委员缺乏全局观念,缺乏负责精神,对于不是自己分管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不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不细心听取汇报,不动脑筋分析问题,不积极参与讨论,而是人云亦云、敷衍了事。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不深入调查研究,不把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提出主张、设想和方案,提交党委讨论,而是照传、照抄、照搬完事。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常常事无巨细,统统提到党委讨论解决,把集体领导变成推卸个人责任的庇护所。这一切,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不能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应有作用。这两种倾向,一般说前者是主要的,后者往往是前者造成的必然结果。
(二)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这是充分发扬民主的需要,又是高度集中的需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一环。党内有不同意见,是好事,还是坏事?党内讨论问题,是领导一讲,就一致通过,甚至曲意逢迎好呢,还是七嘴八舌,议论纷纷,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好?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是一潭死水,万马齐喑好呢,还是大家敢于讲话,生动活泼好?当然,还是让人家讲话好,让各种意见都说出来好。由于各人的实践不同,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是完全正常的。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敢于发表各种不同意见是党员政治责任心和积极性的表现,是党内生活生动活泼的表现。一个领导者,不管阅历多深,知识多广,总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都对。集体智慧总比个人的智慧高。只有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才能推动认识的深化,只有博采众议,才能集思广益。唐朝政治家魏征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两句话是很有道理的。魏征是敢于犯颜直谏,面折廷争的,有时,当着众大臣之面指责唐太宗的过失。唐太宗豁达大度,从谏如流,不仅并不加罪,而且提升魏征的官职。魏征死后,太宗悲痛地叹道:“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一个封建皇帝,尚且有这种倾听不同意见的气魄,我们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难道不能胜过他几十倍、几百倍吗?
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会不会带来麻烦?我们有的同志习惯于一呼百诺,认为发扬民主,领导难当。其实有比较才有鉴别,只有在不同意见的反复比较中,才能找到正确的东西,找出真理。作为一个好的领导者,不仅要允许人家讲话,虚心倾听不同意见,而且还应当主动地启发、引导下级和群众,对自己的主张、设想提出不同意见,鼓励他们“吹毛求疵”,“洗垢索瘢”,然后择其善者而从之。这样,才有可能消除主观、片面、脱离实际的弊病,保障领导正确,工作顺利。如果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堵塞言路,表面看来“一致通过”,而这种不是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智慧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往往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强行贯彻的结果势必造成一大堆问题,带来真正的麻烦。
有了不同意见要不要集中?听不得不同意见,独断专行,是不对的;任凭争论不休,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同样是不对的。领导的责任是善于把各种不同的、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转化为统一的、集中的、系统的意见。有了不同意见,首先要听得进,不要一下子把人家顶回去。对于正确的意见要接受,对于基本上正确或者部分正确的意见,不求全责备,要有“沙里淘金”的精神。对于错误的意见,也要允许发表,并耐心地听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和引导,不要采取压服的办法。对于提出错误意见的同志,要坚决实行“三不主义”(注: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党员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不能认为是违反党的纪律而给予处分。当然,我们所说的允许发表错误意见,只是从认识路线上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上讲的,就党员本人来说,则要力求发表正确的意见,避免发表错误的意见;不允许任何一个党员,以此为借口,对党组织无理取闹。对无理取闹的行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要增强党性,根绝派性
实践证明,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都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严重障碍。根绝派性,是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我们党内,派性并不突出;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派性才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并且愈演愈烈,直至发展到给党和国家酿成一场奇灾大祸。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虽已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正如《准则》所指出的,一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在党内生活中,派性几乎成为一种顽症。
在我们党内存在派性,当然有其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党内的派性才成为如此突出的问题呢?经验教训是什么?
首先,由于理论指导上的某些失误,为派性的滋长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例如,在哲学方面,片面地宣传矛盾的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唯一动力,过分地强调事物的可分性是一切事物的最基本特性;在阶级关系方面,强调除沙漠以外的所有人群,包括共产党员在内,都要划分左、中、右;在党内生活方面,片面地强调“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等等。这些提法,有的本身就很不确切,有的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尚有部分的真理,但经林彪、“四人帮”的歪曲篡改,也变成了派性的护身符。我们要根绝派性,必须纠正某些理论观点的失误,特别是要批判和肃清林彪、“四人帮”制造的派性合法、派性有理、派性有功等谬论。
其次,在组织上以派划派,按派别关系选拔干部,极大地助长了派性的发展。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名为“三结合”,实则根据各种派别组织的大小和势力强弱,分席位、排座次、讲照顾、搞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派的势力强、山头大,哪一派就得官多、官位高。于是派性分子搞派别活动的劲头愈来愈足,派性愈来愈发展,甚至发展到了派性高于党性,派别利益高于一切,派亲党不亲的严重地步。
再次,政治路线上的错误,必然导致派别活动的猖獗。“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受到广泛的抵制,不能在党内畅行无阻。于是就借助于派别活动,结帮拉派,自成体系,以帮代党,妄图依靠党外的所谓“群众组织”的力量,来推行其错误的政治路线。在中央,中央文革取代了政治局;在地方,“造反司令部”之类的派别组织取代了各级党委。批林批孔时,“双批小组”又凌驾于各级党委之上。
总结这些历史经验教训,《准则》指出:“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取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三、正确处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
历史经验证明:正确处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推动党的事业迅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经验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
(一)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不能搞个人迷信
历史唯物主义认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不否定领袖人物的伟大历史作用。领袖人物的智慧、素质、才能、魄力、领导艺术、战略思想、理论修养等,都对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但是,领袖的伟大历史作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随心所欲地实现的。领袖必须在参加社会实践中认识和通晓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了解群众脉搏的跳动,善于集中和总结群众的智慧和经验,并使自己的一切言行真正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必须有实事求是的和谦逊的态度,有勇于自我批评、随时克服自己的弱点和错误的彻底唯物主义精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其伟大的历史作用。因此,个人迷信,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的原理相违背的。
我们党在1956年前,对不能搞个人迷信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上是明确的。还在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指出要禁止给党的领导人祝寿,禁止以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禁止歌功颂德的现象。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阐述了反对个人崇拜的意义。1956年4月、12月先后发表的“一论”、“再论”,总结了斯大林犯错误的原因,把个人崇拜作为重要的经验教训,要求全党引起充分重视。因此,那时尽管我们党的领袖在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但基本上没有搞什么歌功颂德的东西。然而1957年以后,情况起了变化。党内生活产生了弱点,例如:反右派是必要的,但斗争扩大化,使很多同志尤其是知识分子得出一个“教训”,即对党的各级领导人,对党的各项工作,只能颂扬,不能批评。1959年的庐山会议把彭德怀同志的《意见书》说成是“反党纲领”,并发动了一场所谓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这些运动,客观上都培植了个人迷信的因素,使歌功颂德不仅合法化,而且成为一种时髦。
与此同时,我们党在理论上,对个人迷信问题有了新的解释,开始把个人崇拜分成两种。一种是正确的崇拜,如崇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一种是不正确的崇拜,如不加分析地盲目服从某个人。到了1963年发表的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和“二评”中,在谈到斯大林的错误时,不仅一字不提个人迷信问题,还说什么“提出所谓‘反对个人迷信’是错误的有害的”。这就完全推翻了“八大”和“两论”关于反对个人迷信的论点。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窃国的反革命目的,利用1957年以后党内生活中的一些弱点和理论上的失误,大搞新的造神运动,使现代迷信泛滥成灾,使党和国家遭受一场空前的浩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的经验证明,个人迷信对党、领袖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着极为严重的危害:第一,它必然会导致个人专断,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损害党的集体领导的作用,削弱党的战斗力。第二,它必然会导致党的领导人骄傲自满,脱离群众,压制批评,听不得不同意见,从而丧失对客观事物的洞察力,在理论上和工作指导上产生这样那样的失误,甚至犯严重的错误。第三,它必然会导致那些隐藏在党内的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趁机而起,利用党的弱点和错误兴风作浪,大搞篡党窃国的阴谋活动。
个人迷信在我国风靡一时,绝不是偶然的。我国的封建社会长达2000多年,小生产经济占绝对优势。在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必然会产生皇权主义和个人迷信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土改、农业集体化,农村中的生产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但封建意识和小生产思想的残余远远没有根除,因而还存在个人迷信的气候和土壤。因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解放,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歌颂、衷心感谢共产党及其领袖,这是很自然的,但由于上述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人们对领袖的歌颂和感谢,往往打上某种封建意识和小生产意识的印记,带有一定的个人崇拜的色彩。某些民歌中的“太阳”、“大救星”之类的说法,不正是这种印记和色彩的具体反映吗?
因此,个人迷信是一种历史的现象,要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去考察,不能过分地追究个人责任。现在我们的任务是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抛弃个人迷信和英雄造时势之类的一切陈腐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靠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依靠党的集体领导,来建设我们的党和国家。
(二)为了正确处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还必须从理论上搞清几个问题
第一,领袖是一个人还是集体?是单数还是复数?列宁说:“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的职务而被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列宁在这里用了“人们”、“集团”等词,明白地告诉我们领袖是集体而不是一个人,是复数而不是单数。我党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党的一切重大成就,是党中央的集体领导———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同志是其杰出的代表———下取得的,毛泽东思想也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当然,在中国革命中,在毛泽东思想的宝库中,毛泽东同志所作的贡献更大些,但把一切功劳归于毛泽东同志个人,否认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同志的杰出贡献,否认他们作为党的领袖的地位,并不符合历史的真实。
第二,应当是领袖忠于人民还是人民忠于领袖?林彪、“四人帮”大搞什么“三忠于”,而“三忠于”的核心是忠于领袖。他们鼓吹一切紧跟一个人,一切服从一个人,全党全国人民忠于一个人,而党、阶级和群众,则完全从视野中消失了。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封建意识。只有在封建社会中,全国臣民忠于皇帝个人成为最高的政治和道德标准。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一切共产党员和干部都是社会的公仆,都要无限忠于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领袖,更要成为无限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
第三,领袖应当是在党组织之中还是在党组织之上?林彪、“四人帮”无限制地突出领袖,把领袖置于党组织之上,成为不受党组织的任何约束的特殊党员。其实,按照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领袖也是党员,他在党内享有与其他党员同样的权利,履行与其他党员同样的义务。党章并没有也不可能授予领袖任何特权。在党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和党规党法面前,一切党员都是平等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不是封建的行帮组织,它与任何形式的家长制都是水火不相容的。
第四,领袖的缺点和错误可以不可以批评?林彪、“四人帮”把领袖神化,不准任何人在党的会议上讲领袖的缺点和错误,否则就给戴上“反党”、“反革命”的帽子,予以拘捕、判刑,甚至镇压。但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领袖是人不是神,他也会有缺点和错误,也需要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改正缺点和错误。认为领袖不应该有缺点和错误,有缺点和错误就不能当领袖,领袖的缺点和错误,不能进行批评,不需要改正,这样的观点,从理论上说是十足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在实践上则势必导致个人迷信。
第五,应当是集体接班还是个人接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废弃个人接班制,而严格遵循集体接班的原则。这是因为:领袖是集体而不是一个人,是复数而不是单数,这是列宁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集体接班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特性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而个人接班则是剥削阶级的个人专制主义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本质反映;集体接班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路线,而个人接班则是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我们党和国际共运的历史都已证明,个人接班在实践上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无产阶级政党不宜采取这种有害无利的制度。
关于集体接班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没有解决;毛泽东同志虽然在理论上提出过接班人问题,但在实践上也没有解决好。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调整和充实了党中央的领导核心,加强了党的首脑机构,重建了书记处,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了集体接班的问题。这是国际共运史上的一个创举。它对于我党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我国的“四化”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四、正确处理党内团结和党内斗争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内团结和党内斗争的关系,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是巩固和发展我们党的根本保证。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如果没有党内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党决不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战斗力的部队。由于全党有共同的奋斗纲领,有共同的指导思想,有共同的路线和策略,我们党的团结是具有客观基础的。由于社会上阶级矛盾和新旧之间矛盾必然要反映到党内来;党内的矛盾和斗争又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党内斗争不是目的,而是达到党内团结的手段。正确开展党内斗争就能保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性和高度的统一。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我们正确处理了党内团结和党内斗争的关系,党就兴旺发达,革命事业就发展;否则,党内政治生活就不正常,党的肌体就会受到伤害,革命就受到挫折。
回顾30年来党内斗争的实践,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呢?
(一)要正确认识和摆正党内斗争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
党内斗争只是党内生活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的内容;而且党内斗争应当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服从于党的巩固和发展,绝不应当把党内斗争看得重于一切,高于一切。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党的生活中,有时过分强调了党内斗争,似乎党的巩固和发展的唯一动力就是党内斗争,甚至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到了“文化大革命”,这种斗争哲学被林彪、“四人帮”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什么“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修,不斗则垮”,全部党内生活只剩下一个“斗”字,把一个好端端的党斗得七零八落。其实,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辩证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不可分割的,不能说只有矛盾的斗争性才是事物发展的唯一动力。难道党越团结,党就越不能前进和发展,而只有无休止地进行残酷无情的党内斗争,党才能前进和发展?显然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有人把党内斗争摆在不适当的位置上,这除了同片面地把矛盾的斗争性看成是事物前进的唯一动力的理论有关以外,还同错误的乱治观分不开,即认为只有先乱,才有后治,不根据条件,不加分析地提出要乱,越乱越好。这也是一种非常有害的观点。难道一定要把自己的党搞乱,没有乱也制造乱,这样才能治好党吗?因此,共产党的哲学绝不是也不能是斗争哲学。1957年以来,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不适当地强调党内斗争,结果发生了民主革命时期曾经发生过的那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令人痛心的现象。“文化大革命”中“全面内战,打倒一切”,坑害了一大批党的干部和党员,极大地伤了党的元气。这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我们要牢牢记取。
(二)要正确认识党内斗争的性质
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中指出:“在我们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这就是说,党内斗争主要是解决党内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世界观问题。当然,党内也有政治问题、路线问题,但是占主要地位的是思想问题和世界观问题。至于混入党内的奸细、特务、反革命,那是外部问题,像林彪、“四人帮”这种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集团,这已经转化为外部问题了。对于这些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不能也不可能用处理党内矛盾的方法去解决,而必须绳之以国法。
在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上,我们曾经有过许多界限不清的情况,例如:把思想上、工作上的错误和政治错误等同起来,把所有思想上、工作上的错误,都说成是政治错误,用处理政治错误的办法来处理思想上、工作上的错误;把一般政治错误和路线错误等同起来,动不动就无限上纲,说成是路线错误,用处理路线斗争的办法来处理一般政治错误;把路线错误和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野心家、阴谋家篡党夺权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等同起来,用处理反革命的办法来处理路线错误的问题;把党内斗争和社会上阶级斗争等同起来,把社会上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说成党内有阶级斗争,党内也有一个资产阶级,用处理社会上阶级斗争办法来处理党内斗争问题,甚至混淆两类矛盾的性质,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搞法西斯专政,全面专政。这些理论思想界限不清的情况,都是造成党内斗争扩大化的重要原因。
(三)要坚持正确的党内斗争的方针
《准则》规定:“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是有很多经验教训的:
1.党内斗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首先,要弄清问题的性质,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有什么倾向就反什么倾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不搞“一刀切”或“一贯制”。在我党历史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左”的错误比右的错误多,对党的危害大。但是,我们只知道一味地反右,甚至把“左”当右来反,结果越反越“左”,给革命事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其次,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只有通过说服的方法、教育的方法、批评的方法才能解决,用简单的组织处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过去,我们提出“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一般说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把“批判从严”理解为无限上纲,调子越高越好,帽子越大越好,违背了批判从严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党内斗争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
实践证明,只有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才能全面地、历史地看待犯错误的同志,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做到惩前为了毖后,不是把人整死,治病为了救人,不是把人治死。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修养》中指出:“对于党内犯错误的忠实的同志,不应该和他们决绝,而应该抱着爱护和同情的态度,去说服、教育他们,帮助他们在斗争中锻炼自己,改造自己。”党内斗争“并不是面孔板得愈凶就愈好,也不是处分同志愈多就愈好,而应该以真正能够教育犯错误的同志、帮助犯错误的同志纠正错误、教育党和巩固党为最高目的”。如果没有团结的愿望,就没有与人为善的态度,结果势必一斗就乱,伤害了同志,伤害了党。
3.党内斗争必须坚持向前看的原则
在处理历史问题时,宜粗不宜细。毛泽东同志在《学习和时局》中总结党内斗争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处理历史问题,不应着重于一些个别同志的责任方面,而应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当时错误的内容,当时错误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由于几十年来,政治运动连续不断,使党内同志关系呈现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不少同志挨了整,不少同志整了别人,也有不少同志既挨过整又整过别人,不少同志在一个阶段正确,在另一个阶段犯错误,不少同志在这个地方工作正确,在另一个地方工作又犯错误。为了维护党内团结,就要把这些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去分析,宜粗不宜细,要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团结起来向前看。我们不要过分追究个人的责任,以为错误仅仅是一个人或几个人造成的,或者只有一个人犯了错误,其他人都是正确的。我们要提倡全党来总结,变教训为财富,从而把党建设好。
4.党内斗争必须采取学习的方法
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总结经验的方法,和风细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定的组织处理是需要的,但也应着眼于教育本人,教育全党。历史的经验证明,凡是采取这种方法,就能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这两个目的。延安整风运动就是一个良好的范例。反之,我们如果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斗争的方法,发动党外群众来解决党内矛盾,即所谓“四大”的大民主方法,甚至采取专政的方法、法西斯的方法,那不仅不能正确解决党内矛盾,而且必然导致党内斗争扩大化,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准则》中规定:“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这就是我们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正确结论。
五、正确处理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关系
回顾我们党的建设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验,正确处理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关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在思想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建设,这对于党的巩固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有人往往把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割裂开来,离开思想建设而去单纯地搞组织建设,这显然是片面的。其实,思想建设固然要由组织建设来保证,但组织建设如果不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也就不能使党的组织不断巩固和发展,不能充分发挥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思想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党的思想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去教育和武装党员,提高党的理论修养。1874年,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的序言中说过,德国工人同欧洲其他各国工人比较起来,有一个很大的优越之处,就是他们属于欧洲最有理论修养的民族,不然,科学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这样深入他们的血肉。这也正是当时德国工人运动所以强大和不可战胜的一个重要原因。列宁在《怎么办?》中进而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刘少奇同志在1941年《答宋亮同志》的信中也指出,中国党艰苦奋斗英勇牺牲的精神并不比外国马列主义党差,中国党的组织能力也并不弱,然而由于马列主义传入中国较晚,由于党在创立前没有足够的马列主义理论上的准备,而且党创立以后立即全部投入轰轰烈烈的实际革命斗争中,没有很多时间来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因此,“中国党有一个极大的弱点。这个弱点,就是党在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由此决定了中国党过去的屡次失败,都是因指导上的幼稚和错误而引起全党或重要部分的失败。这都说明理论修养是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的。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在延安整风前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赢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标志着党在理论上比以往成熟多了。但由于种种原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全党全国的普及和深入还很不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历史条件下,党缺乏理论的弱点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党在许多基本理论问题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任务,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和假社会主义等这样一些最根本的理论问题上,偏离或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在什么是唯物论,什么是唯心论,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还是英雄创造历史,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还是本本等一些极普通的常识问题上,也先后闹过几次大笑话。这一切,导致在实际工作的指导上一再出现失误,最后则被林彪、“四人帮”一伙所利用,造成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大浩劫。这历史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
现在我们党正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四化”而奋斗,一系列新的重大理论问题,例如中国式现代化的标准和道路,革新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途径和模式,怎样改善党对经济、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领导,等等,亟待我们去研究和解决。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7页)只有在理论上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才有经济建设上的高速度按比例的发展。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理论上的拨乱反正,重视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尤其重视探讨“四化”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确地指导着“四化”的实践。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每当革命遭受一次挫折和失败之后,党内重新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任务,也就尤为紧迫和重要。这是因为由挫折和失败而带来的悲观失望等思想情绪,会像瘟疫一样地滋长和蔓延开来,侵蚀党的肌体。俄国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就发生过这种情况。当时随着沙皇政治上、经济上的反动,思想战线上也对马克思主义发动了一场围剿。尤其是在哲学方面,歪曲、攻击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几乎成了一种时髦。党内修正主义者波格丹诺夫之流,与社会上的反动势力相配合,也竭力叫嚷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过时,必须在新条件下加以改善和修正,并公然抛出反动的马赫主义,篡改辩证唯物主义,妄图从根本上动摇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基础。在这种关键时刻,真正的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就是挺身而出捍卫马克思主义。正如列宁在1910年《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文中所说的那样:“现在,由于资产阶级的影响遍及马克思主义运动中的各种各样的‘同路人’,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理受到了来自截然相反方面的曲解,因此,团结一切意识到危机的深度并了解到必须克服危机的马克思主义者来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理,是再重要不过的了。”(《列宁选集》第2卷,第402页)在我国,十年“文化大革命”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大的挫折。由于林彪、“四人帮”在“文化大革命”中挂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招牌,竭尽歪曲篡改之能事,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弄得面目全非,严重地败坏了理论的声誉,由于他们推行一条反革命的极“左”路线,把国家和民族推上了毁灭的边缘,又极大地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这一切,导致社会上一部分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怀疑和动摇,对社会主义前途悲观失望,并很快反映到党内来。面对这种错误思潮,作为共产党员,刻苦认真地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就有特殊重大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顶住这种错误思潮的袭击,才能坚定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仰,才能向群众作广泛地宣传教育,用真马克思主义去批判假马克思主义,用科学社会主义去批判假社会主义,团结群众,满怀信心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另一个方面,党的思想建设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扫除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障碍,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小生产习惯势力以及封建主义意识的影响,整顿党纪,端正党风。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墨守成规,思想僵化。现在仍有一部分同志,没有从“两个凡是”的束缚中完全解放出来,唯上,唯书,不唯实,程度不同地存在思想僵化半僵化的状况。他们习惯于按老皇历办事,一切从本本出发,不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这种毛病的同志,往往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抱抵触情绪,极少数人甚至发展到公开对抗的程度。正如《准则》所说的,这“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必须坚决克服。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党的政治路线为中心内容,扫除和克服实现“四化”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和干扰。应当强调指出,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方针,要继续解放思想,决不能后退。我们决不要低估“四人帮”的残余和“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和流毒。思想战线上,批判极“左”,继续解放思想仍然是主要的任务。
二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近年来,在我们党内,有少数同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了悲观失望的消极思想。有的人甚至传播社会上一些人散布的所谓“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的言论。这是一种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有些人热衷于资产阶级民主,搞极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实质上也是属于这种思潮。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应当坚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并为之奋斗终生,决不能形势好,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得比较充分的时候,信心就足;形势不好,社会主义制度遇到某些挫折的时候,就怀疑动摇。这种错误思潮在党内虽然只存在于很少一部分同志中间,但要充分估计到它的危害性,因为它已经或正在涣散党的组织,腐蚀党员的意识,损害党内的精神状态,干扰着“四化”的进行。因此,在党内批判和克服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教育每个党员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当前党的思想建设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
三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长期以来,由于放松了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没有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尤其是由于林彪、“四人帮”鼓吹的“唯我主义”的影响,在部分党员中滋长了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在少数人身上甚至无限制地膨胀起来。这表现在讲理想、讲工作、讲学习少了,讲安逸、讲生活、讲享受多了,先人后己、大公无私的范例少了,损人利己、假公济私的现象多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创业精神少了,搞特殊化、开后门的歪风邪气多了;讲原则、讲风格、讲友爱少了,讲私人情面、谋私利、搞政治交易多了。有的甚至直言不讳地说,他入党就是为了捞到某种便宜和好处。这些人一旦达不到目的,就会觉得做党员没意思和吃亏了。这是立党为私思想的典型表现。事实表明,一部分党员所以不能起先锋模范作用,毛病就出在这个“私”字上。
四是严重的剥削阶级思想和违法乱纪行为。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没有肃清,近几年来对社会上的坏人坏事打击不力,在我们党内也有极少数人无视党纪国法,甚至知法犯法。有的人还热衷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一套,利用职权谋求私利;有的称王称霸,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欺压和打骂群众;有的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择手段贪污侵吞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物和劳动成果;有的闹迷信,搞赌博,甚至道德败坏,严重破坏了党的纪律。这些都在群众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威信,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党的历史和现状告诉我们: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党的思想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只有这件事做好了,党的组织建设才有牢固的思想基础,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毛泽东同志讲过,只有成功的经验,没有失败的经验,这种经验也是不完整的。我们一定要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引出正确的结论,用以指导今后的行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党规党法,这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使我们党真正成为实现“四化”的领导核心力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文系1980年5月11日在浙江省委宣传部举办的全省党的建设理论读书会上的讲话,并刊印为全省党的建设理论读书会学习材料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