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回答内含了一个循礼过程中必须要有一种内在之精神相配合的问题。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可见,在孔夫子心中,“仁爱”是礼之内在的精神,一切的礼仪规则无不应该贯之以“仁”。也就是说,人们行孝行悌行忠、为信为诚为义、行止动停、养生送死,等等,皆必须以仁爱作为基础和内核。比如,只有蕴有爱心的“孝”,才能克服孝之过程中物质与时间的损耗带来的不适,等等。这样一种讨论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消解人生之自在自为自由和人生之他在外在(社会)与规则的紧张问题。但是,内聚并高扬仁爱精神者,其惟圣贤乎?芸芸众生那能都如此?且又何能如此?如何使最广大的百姓亦能发自内心地循“礼”,使其自由生活的渴望被规范在与他人和谐共处的范围之内,特别是让人们欲望满足的人生行为不至于危及社会与国家的安定,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大儒荀子别辟蹊径,用“礼”为“养欲”说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诸子集成·荀子集解》卷十三《礼论篇第十九》,王光谦撰,上海书店1990年版,第231页。“养”者,实指一种合理的限制。也就是说,人生而有欲,这是人之生命本有的,是无可否定的;因此,人们生活于世,追求欲望之满足亦是天经地义,无可去除的。这样一种看法,当然就不是说给“圣贤”们听的,而是讲给芸芸众生们受用的,而且是可以入耳的诚恳之言。但是,人人生而有欲,人人受欲之驱使而追求,必不可免的结果就是造成争夺,进而演变为社会国家的动乱,故而必须制定一些规则——“礼”来限制之。“礼”固然是一种对自由生活的限制,是人之欲的界线,它使人们在生活中不能随心所欲,但从根本上而言,这却是必要的限制,是人为足其欲而必须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人们只有让渡一部分的人生自由、克制一些生活的欲望,才能更好地获得人生的自由,满足生活的欲望,是谓“养”。所以,荀子反对孟子“性善”之说,提出了人性恶的理论,认为“善”源于人为之为的“伪”,亦及后天的教化和规范,所以,包括“刑”与“礼”皆为规范人之行为的必须。李觏也撰有《礼论》,理论的出发点是荀子的观念,人性论的观点却取自扬雄和韩愈,但他首先做的是把“礼”之重要性、必要性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其云:“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圣人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一于礼而已矣。”《礼论第一》,第5页。在李觏处,“礼”不是指“节制文章,献酬揖让,登降俯仰”等规则与规范,而是人类生活生存的总则,它关系到国计民生,亦是天下安危之所系,因此成为圣人教化百姓的根本所在。如此崇高之“礼”,在李觏看来,亦是起于人之求利足欲的“节文”:“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礼论第一》,第5页。其又言:“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
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淫,罪矣。不贪不淫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杂文·原文》,第326页。人之生就是内在之欲望的现实化,“礼”之产生与作用决非窒人之欲利,相反,恰恰在使人之欲与利能得到更好地实现。在李觏看来,夫妇、父子、长幼等家庭家族之礼;君臣、公卿、大夫、士、庶人之政治等级之礼;师友、宾客、死丧、祭祀等社会之礼皆是顺人之性之情而作。至于礼之本则为:“丰杀有等,疏数有度。贵有常奉,贱有常守。贤者不敢过,不肖者不敢不及。
此礼之大本也。”《礼论第一》,第6页。如果人们在一生中,皆能意识到人之性情自身便是礼之制定的基础,人生之欲的实现、生活追求的满足亦都在循礼与否,那么,社会中人人“饮食既得,衣服既备,宫室既成,器皿既利,夫妇既正,父子既亲,长幼既分,君臣既辨,上下既列,师友既定,宾客既交,死丧既厚,祭祀既修,而天下大和矣。”《礼论第一》,第6—7页。不由孔子仁爱精神来为“礼”奠基,而是由人生之性欲来寻“礼”之渊源,实际上正是荀子与李觏看到了圣贤与庶人之区别使然。他们强烈地意识到,对芸芸众生而言,要让其心服口服、自觉自愿地践履“礼”,用抽象深奥之仁爱来说服是难以奏效的,最好的方式只能以“足其欲”为号召。当人们都意识到了只有在循礼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满足人生欲望,达到生活中的追求,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把外在的“礼”化为出于内在自觉的行为;将那对自由生活、自在的生存有所束缚的“礼”亦当作必须要接受的限制而遵循之。这即实现了李觏之“礼论”所欲达到的最高境界——“大和”。此“大和”实际上即是:
人人都能在其一生中遵循礼仪,社会有秩有序,国家有规有矩,而人人又都不会以之为束缚,身心皆能达至自由之境,国家社会也能臻于和谐安宁之态,于是,这就由“和”而至于“乐”之境了。但是,儒者章望之对李觏的礼论颇不以为然,认为是“好怪”之论,是“率天下之人为礼不求诸内,而竞诸外,人之内不充而惟外之饰焉,终亦必乱而已矣。”《礼论后语》引章氏语,第24页。章氏这一说,明显出于孔子必须以仁爱精神为礼之内核的看法。可是,在李觏看来,“礼”者绝非只是一些外在的节文而已,它源于人之内在之“性”,是以内在心性为之基的。一方面,李觏指出:“圣人率其仁义智信之性,会而为礼,礼成而后,仁义智信可见矣!”
《礼论后语》引章氏语,第24页。也就是说,从圣人而言,其性内在地就有仁义智信,凝而成“礼”,人们可从其循礼中体会到仁义智信。另一方面,从百姓的层次而言,李觏指出,礼为“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同样是出于内在之欲的节文而为“礼”。可见,“礼”之“外”恰恰是其“内”的表现。因此,绝对不可以把性、礼截然分为内与外,并且对立起来。李觏又说,人之饥食渴饮与冠弁衣裳并无内外之分,因为后者也是出自于内在之欲的:“夏则求轻,冬则求暖,固出于吾心,与饥渴之求饮食一也。而章子异之,不已惑乎?故天下之善,无非内者也。”《礼论后语》,第24—25页。实际上,章望之的看法源于孔子,认为若无内在之仁爱精神,又如何能够自觉地接受礼遵循礼?而李觏的看法出于荀子,认礼为人之欲的“节文”,所以本就蕴含着体用不二,内外一致的性质。尤其重要的是,章望之的出发点是孟子的性善论,而李觏的出发点是韩愈的性三品说。李觏认为,古之论性者有四种类型:孟子执性善说,荀子言性恶,杨雄谓之善恶混,而韩愈则持性三品,“上焉者善也,中焉者善恶混也,下焉者恶而已矣。今观退之之辩,诚为得也,孟子岂能专之?”《礼论第六》,第18页。因此,李觏的礼论兼顾了几种人:“圣人会其仁、义、智、信而为法制,固由于内也。贤人学法制以求仁义,亦内也。”《礼论后语》引章氏语,第25页。在李觏看来,人性之品可别为三:一上智,是不学而能的“圣人”,其性根于善。二“中人”,其中又分成三:学而得其本(善)者为贤人,可以相当于圣人;学而失其本(善)者为迷惑之人,仅守于中人的地位而已;还有一种是兀然而不学者,只能为固陋,与下愚者相同。三是下愚者,虽学而不能,仅仅具备人之躯壳而已。这就叫“性之三品,而人之类五”。在李觏的礼论当中,“中人”从数量上说占绝大多数,是礼之应用的主要对象。“中人”之性虽然善恶相混,未能天生就有仁义智信之善,但若能使其相信“礼”是让其欲得以实现的基础,那么仍然可以让他们出自内心地循礼。李觏云:“故知礼者,生民之大也。乐得之而以成,政得之而以行,刑得之而以清,仁得之而不废,义得之而不诬,智得之而不惑,信得之而不渝。圣人之所以作,贤者之所以述,天子之所以正天下,诸侯之所以治其国,卿大夫士之所以守其位,庶人之所以保其生,无一物而不以礼也。穷天地,亘万世,不可须臾而去也。”《礼论第六》,第19—20页。
“保其生”就是庶民循礼所获得的大功用,就是庶民能遂其欲的表现。“圣人”与“中人”里的前二类在生活中的循礼皆可说由之“内”,虽然性质有别,可却落在了实处,这在教化百姓方面有莫大的好处。由李觏关于“礼”之内外相合、体用兼备之说,可以导出人们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礼”,一应该自觉,因为是人内在心性所由出;二应当快乐,因为是满足自我之情欲的。但是,儒者胡瑗撰《原礼篇》,认为人们循礼与人之性情不合,绝对不可能引出快乐的感觉,反之在礼的规范下人受到百般的束缚,难有其乐:“民之于礼也,如兽之于囿也,禽之于绁也,鱼之于沼也。岂其所乐哉?勉强而制尔。民之于侈纵奔放也,如兽之于山藪也,禽之于飞翔也,鱼之于江湖也。岂有所使哉?情之自然尔。”《与胡先生书》引,第317页。胡瑗既然认为人之循礼是无所乐,所以必须要由君与师去对民施以强制性的教化,百姓才能“勉强而制”。李觏认为,胡瑗此论大谬,不唯使先王之道不得今用,而且使民与圣君贤师为“仇敌”——用礼来桎梏人、制约人,直至窒灭人之性,当然遭至民众的不悦。李觏进而指出:“唯礼为能顺人情,岂尝勉强之哉?”人天生就有爱亲之情,顺之而为父子之礼;人天生就有畏其长之情,故而延伸出兄弟之礼;人天生有情欲,长大则求后嗣,故而有夫妇之礼,等等,其他如君臣之礼、冠礼、祭礼等无不如此。进而又“推事父之恩,而为养老之礼。广事兄之义,而为乡饮酒礼。凡此之类,难以遽数,皆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耳。”《与胡先生书》引,第318页。礼非困人之情,而是顺人之情,成就人之生,让人之生活得以正常并获得幸福。所以,李觏说:“有礼者得遂其情,以孝以悌,以忠以义,身尊名荣,罔有后患。是谓兽之于山藪,鸟之于飞翔,鱼之于江湖也”。相反,“无礼者得遂其情,为罪辜,为离散,穷苦怨悔,弗可振起。是谓兽之于囿,鸟之于绁,鱼之于沼也。”《与胡先生书》引,第318页。人之情与性是天生如此,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人生而需饮食,长而要男女,此又何能非之?关键在如何引导和规范,这即是“礼”的功用所在。人们必须意识到,循礼,正是人生之中得情遂欲的保障;而不循礼,无限制地追求情欲的满足,必遭灾惹祸,终则无法得情遂欲。
李觏之深意还在于:明白了这个道理,人们就可以在人生过程中既做一个循规蹈矩者,且又能不以之为束缚,不以其为桎梏,相反,还能发自内心地觉得遵循礼的各种规定规则,正是自我之心性使然,正是自我之情的完全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