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简称GEF,是由联合国发起建立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由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简称UNDP)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简称UNEP)共同管理。1991年,全球环境基金开始正式运作,开始运作时基金总额为15亿美元,存续期为3年。
在促进地球环境方面,全球环境基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计划资助者。该基金的宗旨是以提供资金援助和转让无害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防止气候变化、保护生物物种、保护水资源、减少对臭氧层的破坏等保护全球环境的项目。
全球环境基金的机构包括成员国大会、理事会、秘书处、执行机构、科学技术咨询小组、国家联络员。其中成员国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批准基金的总体政策,并根据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审议评估基金的运作;理事会在华盛顿特区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决定基金规划的指导方针,理事会对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代表的开放政策使其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独树一帜;秘书处发挥着关键作用,对提交批准的项目有否决权;执行机构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科学技术咨询小组是全球环境基金重要的技术咨询机构,可调动世界各国数百位科学家为执行机构就项目建议书的科学性和适当性提供建议;国家联络员帮助确保申请的项目来源于本国的优先领域。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主要是以赠款或其他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凡在1989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人均GNP等于或低于4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都有资格取得全球环境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和获得与此有关的全部援助。
全球环境基金的四个重点资助领域: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际水域及臭氧层。相关的解决土地退化问题的活动也可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资助。
土地退化
由于土地退化与全球环境变化有着密切关系,全球环境基金也资助预防和控制土地退化的活动。森林的破坏和水资源的退化威胁到生物多样性、引发气候变化、扰乱水循环系统。考虑到《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目标,全球环境基金的许多项目结合以上四个领域来解决土地退化问题。全球环境基金在2002年成员国大会上修改通则,将土地退化作为其新的重点资助领域。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球环境基金被指定为新近签署的《斯德哥尔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并已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全球环境基金在2002年成员国大会上修改通则,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为其新的重点资助领域。
多重领域:全球环境基金于2000年通过了新的业务规划:OP12,支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