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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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章 目前出现的新送达方式——司法专邮

2000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西区邮局于联合推出了“司法专邮”这一送达方式,目的在于借助社会专业资源力量,改革法院司法送达工作。它被广泛地运用于对当事人传唤、通知应诉、证据交换等诉讼环节。这一措施出台后,明显减轻了法院在送达方面的负重并节约了诉讼成本,因此引来许多法院的效法。目前,我院也在积极探索该种送达方式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并已逐步付诸实践。2003年底,我院与当地邮政局签订协议,实现了除判决书以外的法律文书的同城邮寄送达。此种送达方式的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送达人员的工作负担,缓解了法院案件不断增多送达压力越来越大的问题。

但“司法专邮”的送达方式目前受到了多种质疑。首先,“司法专邮”虽然使法院从繁琐的送达事物中得以抽身但在性质上它不是司法送达,该种送达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并且在送达程序的正当性方面值得推敲。其次,因为导致“送达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以“司法专邮”替代法院直接送达,其有效性、安全性仍需要加以证实。特别是“司法专邮”的改革举措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在民事送达过程中加入了商业化的因素,且加大了诉讼成本。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改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它不同于委托送达,因为接受委托的主体不是法院,也没有委托法院的明确委托;同时它又与传统的邮寄送达有所区别。因此该种送达方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尚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