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谓:间接占有在市场经济交往中大量存在,例如出租、寄托、借用等等关系中都存在间接占有,不规定间接占有制度,对这些交易关系就不能够提供充足的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并非仅仅凭借占有诉权而获得保护的,而是根据占有背后的本权,没有间接占有制度,出租人等并不会得到法律的更少保护。间接占有作为学术研究的领域尚有存在的意义,但实务上意义甚微。法律如果能够通过简洁的手段调整社会生活时,没有必要使之复杂化,这只会造成学习和执法成本的增加。我国物权立法时,没有多大必要沿袭德国法的模式设立间接占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