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幸福乡村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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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同步推进中国幸福乡村综合配套改革

(一)综合配套改革总体要求

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是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根本保证。要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与制度仍然是阻碍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改革创新仍然是科学发展的最强劲动力的实际出发,把率先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集成推进各个领域的创新作为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最重要的动力,形成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按照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战略定位,实现率先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中国幸福乡村建设规划体制、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投融资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收入分配体制、公共财政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为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和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形成发展动力持续增强、创富活力不断迸发、管理机制运行顺畅、社会环境安定和谐、城乡人民富裕幸福的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层面的改革,要以服务为重点,打造服务型政府、服务型基层组织和服务型社会组织,形成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创新型政策制度体系。

要把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作为推进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围绕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农民市民化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优化城乡生产力人口布局,拓展城乡发展的新空间,以联动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的改革创新,全面实现农地经营规模化、进城农民市民化、农民居住社区化、养老保障社会化、集体资产股份化。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以转租、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规范土地流转的流程,建立由政府主导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林地流转中介市场和完善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与服务组织,建立流转档案、调解流转矛盾纠纷等职能,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保障复垦耕地质量,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优先满足集体经济发展、村庄整治建设和下山脱贫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和服务,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民建房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宅基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工作。

(三)农村住房制度改革

要按照江山市加快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步伐和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城市化的要求,将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心镇的扩容建设与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社区集中、村庄整理农居点撤并、改革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制度结合起来,允许宅基地异地置换、农民异地建房、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异地调剂为城市建设用地。

一方面要把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与中心城区扩容、卫星城建设、中心村培育工程结合起来,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会,按照建设衢州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中心镇的定位,做好中心城区和中心镇扩容规划,让愿意进镇进城居住的农民以宅基地或农村住房换购城镇住房。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操作平台,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能够落户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按照城镇街区和社区发展要求进行整体建设改造,按照城区的规划,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和高层公寓,节约出来的土地用于发展商业楼宇、商贸市场。特别要鼓励建设外来务工者公寓,为外地农民工提供安居乐业的条件。对这些已经在城镇建成区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让农民的住宅和村集体房产获得城镇房地产证,让农户拥有处置、继承等财产权利,允许农民将房产作为创业资本。

加快改造各类村庄住房。在优化村庄布点的基础上,对农村社区、中心村、基层村,要积极探索推广宅基地置换办法,引导其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村庄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有机结合,要与下山脱贫、地质灾害点搬迁、库区移民安置点等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和集聚发展。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和农村住房建筑面积。

(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村集体经济是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全面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明确把所有的集体的资源资产量化为社员股东的股份,并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的企业集团,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通过这种改革,使农民从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员身份转变成具有自由身份的股东,使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不再成为影响农民市民化的因素。同时,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可以采取强村带弱村的做法,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撤并、资产重组,多培育村企集团,成为在建设共同富裕的新农村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城中村、镇中村、城郊村改造和中心村建设中,村集体可以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作为村集体经济成员为股东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投资经营和保值增值的职责,并承担起为村民提供社区服务、公共管理、劳动就业、互济互助,提高民生福祉,实现共创共富理想目标的任务。由这些股份公司代表村民、村集体与有实力的投资开发公司进行村庄地块的整体的合作开发建设,提高改造建设的水平,把这些地块改造建设成为时尚的现代社区和商贸街区。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方面要把建立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江山市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和全市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重点,要从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要求出发,切实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镇职工养老金标准差距悬殊的问题。按照政府财政补助、集体经济补贴、农民个人缴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筹集养老金,加大对农民养老金的专项补助力度,要较大幅度地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真正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把农民工全面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工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通过建立新农保,为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市民化解除后顾之忧。

(六)农村金融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是加大政策支撑力度,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出台完善林权流转、农房抵押贷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下山搬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大力组织和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民营企业、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参与“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以建设项目为纽带,以互惠互利为目标,吸引大量民营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二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各类抵押贷款,简化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推进信用工程建设,评选一批信用县市、乡镇、村、户,构建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七)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转变乡镇职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县管乡(镇)用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改革发展的主导作用,健全“三农”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县乡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